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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近之辱国丧师,翦藩压境,堂堂华夏,不齿于邻邦;文物冠裳,被轻于异族。有志之士,能无抚膺!夫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乃以庸奴误国,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之极。方今强邻环列,虎视鹰瞵,久垂涎于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蚕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有心人不禁大声疾呼,亟待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于将倾。用特集会众以兴中,协贤豪以共济,抒此时艰,奠我中厦。仰诸同志,盖自勉 谨订规条,胪列如左:
一、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之起见。盖我中华受外国欺凌,以非一日,皆由内外隔绝,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民受制而无告。苦恶日深,为害何极!兹特联络中外华人,创兴是会以申明志,而扶国宗。
一、凡入会之人,每名捐会底银5元另有义捐,以助经费;随人惟力是视,务宜踊跃赴义。
一、本会公举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库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以专司理
会中事务。
一、每逢礼拜四晚,本会集议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会,方能开议。
一、凡会中捐助各银,皆为帮助国家之有,必要由管库存贮妥当,或贮银行,以备有事调用。惟管库须有殷商二名担保,以昭郑重。
一、凡会中捐助各银,皆为帮助国家之用,除此不得动支,以省浮费。如或会中偶遇别事,要用小费者,可由会友集议妥允,然后支给。
一、凡新入会者,须要会友一位引荐担保,方得准他入会。
一、凡会内所义各事,当照舍少从多之例而行,以照公允。
一、凡以上所订规条,会友需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随时当众议订加增,以臻完美。
孙中山先生早岁志存匡复,1894年秋,尝北游津沽,窥察清廷虚实。继至武汉,纵览长江形势。知清廷窳败,难期振作,非推翻专制,彻底改革,无以拯救祖国于危亡。因赴檀香山,与其兄德新暨华侨志士李昌、刘详、刘涛、刘卓、黄亮、黄华恢、邓荫南、何宽、宋居仁等组织兴中会,进行革命。此为兴中会成立时所发表之宣言,亦即中国革命史上第一篇重要文献也。
(本文节选自《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文献》第一页至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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