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冶萍公司百年记忆(3)
辛亥革命网 2021-01-18 13:29 来源:《湖北文史》总第八十六辑 作者:许华利 查看: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忙于厮杀,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这时国际钢铁原料价格暴涨,中国钢铁品市场出现了“繁荣”景象。汉冶萍公司产品出口大增刺激生产大增,由此出现了短暂的“黄金时代”,盈利激增。大战期间,汉冶萍公司开日产250吨高炉2座,日产100吨高炉2座,开容积30吨的平炉7座,每日约产生铁700吨,钢210吨;大冶铁矿年产铁矿石50万至60万吨;萍乡煤矿年产煤90多万吨,产焦23万至26万吨。因生铁、钢材、铁矿石和煤焦产量大增,从1914年至1919年汉冶萍公司盈利2940多万元。在盈利分配中,发放股息达920多万元,占全部盈余的31%,报销以往亏损达665余万元,发放董事长、经理等办事人员酬劳奖金达105万元。此外,还花了40万元修“盛公祠”,而用于扩建的经费为420多万元,仅占14.28%。此时,汉冶萍公司与厂矿办事人员营私舞弊层出不穷,公司还曾因发生四大贪污案而受到严重损害。
早在1896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廷将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之时,就曾提出在大冶添设新式高炉来增强生产。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国际市场钢铁价格骤涨,这为汉冶萍公司发展生产提供了良机。1917年大冶铁厂动工兴建,至1923年建成投产,共用银6894950两,其建设经费大大超出原预算4332000两。在短短的兴盛期内,汉冶萍公司在经营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大冶铁厂的同时,还于1915年至1919年期间和日本九州制钢厂、江西省的鄱乐煤矿有限公司、河北省的龙烟铁矿公司等企业合股经营厂矿,其经营规模一度空前扩大。
面对当时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变化,1916年汉冶萍公司对产品作了相应调整,准予汉阳铁厂扩大生产工字钢、角钢、钢板等畅销品,暂停钢轨生产,至1918年公司钢轨所占销售比重由1914年的35.3%下降到5.9%,而钢铁器件却由1914年所占销售比重的3.4%,增加到1918年的21.8%。为满足市场需求,汉阳铁厂生产了方钢、圆钢、扁钢、等边角钢、工字钢、槽钢、丁字钢和八角钢等多种产品。1914年至1918年,汉阳铁厂生产生铁706382吨,钢219913吨,为抵还日债而以低价交售日本制铁所的生铁达206600吨,等于总产量近30%,严重影响了汉冶萍公司的盈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汉冶萍公司总共输日矿石150余万吨,日本制铁所从压低价格中获利1078余万日元,按铁矿石炼成生铁额推算仅此一项就可至少获利1亿日元以上。日本制铁所依靠所获暴利实现了规模扩充计划,钢产量剧增。
大冶铁厂位于湖北大冶(今黄石市)石灰窑以东的袁家湖地区。只生产两年多时间,便于1925年10月因时局动荡和焦炭供应困难等因闭炉停产。大冶铁厂投产后,因多种原因,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1922年至1923年,亏损700余万元。由于财力枯竭,生产萎缩,为节约开支,汉冶萍公司于1924年3月将大冶铁矿和大冶铁厂合并,成立大冶厂矿管理机构。大冶铁厂建成投产后,两座450吨高炉只有一座正常投入生产,设计每炉日产铁450吨,实际平均每日只出铁300吨左右,最高日产量也只达433吨。两座高炉共生产两年零两个月(包括小修时间),总共生产生铁258486吨,生铁产品以日本制铁所的需要而定,大部分按借款合同交售给日本,主要是马丁铁和翻砂铁,少量在国内销售。
没落:国力衰企运微
1895年前后,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为瓜分中国,更多地攫取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对中国的侵略从以商品输出为主转向以资本输出为主。汉冶萍公司作为当时亚洲最大的钢铁企业从其前身汉阳铁厂创办以来就一直受到日本的高度关注。它是清政府唯一的新式钢铁联合企业,控制它就等于控制了中国重工业命脉,由此可获得在华多项经济和政治权益,因此帝国主义列强先后介入公司事务中。1898年以后,日本加紧对汉冶萍公司资本输出,迫使公司以矿产作为抵押不断向其借债,并以压低矿价、延长合同期限、不许他国介入而独占等手段最终将公司牢牢控制在魔爪之下。从1908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公司借外债12次,日本提供了6笔。到1911年,该公司用银3200万两,除1000万两本金外,其余2200万两大多是日本贷款。日本在与汉冶萍公司的借款合同上有很苛刻的条件限制:以厂矿财产和铁砂为担保;期限多为30年以上;铁砂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应优先售予日本,售价由双方议定,且不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日本还可以预购。
由于国家的衰弱落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国家召开重新分割世界的巴黎和会上,竟然决定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此时,美、英、日等帝国主义国家加紧侵略中国,争夺中国的矛盾迅速激化。日本为了寻求在华利益的代理人,支持皖系军阀段祺瑞,把持着北洋军阀政府;美、英两国支持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与之对抗。国内大小军阀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为了扩充各自实力混战不断,在政治上造成国家主权沦丧、动荡不安,在经济上,中国商品的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受制于列强,民族经济发展备受掠夺和战祸。
汉冶萍公司在“一战”时虽有所发展,但好景不长。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控制、掠夺,损失惨重,又因战乱交通梗阻,煤焦运输中断,摊派军饷,征调兵差,强借公司财物致使生产日渐停滞。“一战”结束后,世界经济萧条,钢铁价格暴跌,加之受日债契约束缚严重,汉冶萍公司迅速衰落。这时期,为适应国内铁路建设的需求,汉阳铁厂停止了钢货的生产,恢复了钢轨的生产,但这时汉阳铁厂1、2号高炉因破旧不堪而被迫停产。1921年民国(北京)政府改变钢轨标准,又造成汉冶萍公司近5万吨钢轨无销路,钢轨大量积压,致使1922年汉阳铁厂炼钢炉全部停产。1924年汉阳铁厂3、4号高炉停产。1925年大冶铁厂高炉全部停产。1928年萍乡煤矿为江西省政府接管。至此,汉冶萍公司只剩下大冶铁矿一处继续生产,但已被盛宣怀抵押给日本,沦为日本制铁所的供矿单位。汉阳铁厂仅留下200余人看厂,其余工人遣散。汉冶萍公司名存实亡。
至1930年汉冶萍公司共借日债32笔(不包括短期借款),总额为5060余万元,规元银390万两,洋例银82万两,逐渐为日本钢铁垄断资本所控制。日本制铁所以比国际市场低得多的价格在1911年至1925年期间,购买公司生铁89万余吨,铁矿石近千万吨,获得了巨额利润。在钢铁价格暴涨的一战期间,日本以极低的合同价掠取生铁20余万吨、矿石150余万吨,日本八幡制铁所依靠所获暴利实现了第三次扩充计划,钢产量实现成倍增长。
处于帝国主义大肆侵略,国力衰落,主权沦丧,政治腐败的历史背景下的汉冶萍公司不可能摆脱受奴役和走向没落的命运。仅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日本就迫使向其借债17次之多,受日控制不断加紧。1915年日本帝国主义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其中专门提出由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尽管遭到中国人民强烈反对,但是该公司被日本控制的局面并未改变。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汉冶萍公司完全被日本所把持,在汉阳铁厂、大冶铁厂全部停产后,日本当局于1928年4月,制定了“关于汉冶萍公司今后措施方案”,决定“公司之事业,今后仅限于矿石之采掘与出售,终止生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