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绅权扩张与农村社会权力中心的转

辛亥革命网 2011-03-21 00:00 来源: 作者:王 敏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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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应该包括县以下的城镇与村落社会。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农村城镇不断兴起,从而形成了新的农村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与文化关系。辛亥革命在构建近代农村城镇与村落关系中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南方城镇与村落关系角度,探讨辛亥革命与农村社会权力中心的转移的关系,进而指出其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一、辛亥革命前夜的城镇与村落 

  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中,官府在县以下的社会控制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村落里住着士绅、地主及农民筹不同身份的人,形成了村落内部的权力结构及社会控制关系;村落族群网络构成了从资金、经营到农业劳动的互助关系,从而形成了紧密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组织。  

 19世纪后半期,随着社会危机的不断加剧,王权官府的社会权威不断下降,由官府监督、地方士绅自筹经费进行清查户U、编练乡勇的团练一直被官绅视为解决当时社会危机的主要方法。由于团练局人多没在城镇之中,凶此清末团练的兴起及团练局的成立,初步形成了城镇与村落的农村权力结构。这可以说是农村社会的一人变局。 

  1908年清廷将府州县自治列入立宪的重要预备步骤。1909年年初清廷颁布铖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各地纷纷成立地方自治机构。这些地方自治机构与原有的基础保甲制度相衔接,形成了新的农村社会绅权自治系统。 

  随着地方自治机构的成立和以城镇为中心的地方上层乡绅统治合法化,近代农村社会城镇与村落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控制与被控制、剥夺与被剥夺关系,从而造成了城镇与村落的文化分野。在清末新政活动中,改城镇庙宇神祠为新学堂,从而使城镇新学堂教育与村落私塾教育相脱节,形成了城镇与村落农村社会中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文化区域。城镇上层乡绅是清末新政的得利者,而村落下层乡绅则是被剥夺者,利益的羞别进一步扩人了他们之问的裂痕。同时城镇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从而形成了辛亥革命前夜激烈对抗的农村社会环境。

  二、辛亥革命时的农村社会 

  冯友兰曾经说:“辛亥革命的一部分动力是绅权打倒官权,就是地主阶级不当权派打倒地主阶级当权派。”冯友兰所说的“绅权打倒官权”似乎能较好地概括辛亥革命时县以下农村社会变动的特征。 

  清末新政活动中,地方乡绅与官府的裂缝不断扩人,而地方开明乡绅与革命党人却越走越近。革命党人多数系新式学堂学生出身,人多出身于地方乡绅家庭。他们对新学堂和地方自治高度认同,而且他们有明确的反清革命目标并致力于反清革命,他们在地方的社会地位与改革主张完全类似于城镇开明士绅,因而,革命党人与地方乡绅之问具有某种天然的联系,特别是在清末农村社会矛盾加剧的条件下,相当多的地方乡绅逐步走近革命党人。    在辛亥革命期间,无论是立宪派主持的政权,还是革命党人主持的政权,或是立宪派与革命党人合作的政权,均主张依靠地方乡绅,壮人民团等来巩固农村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良,从而使绅权得到了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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