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娼:青楼依旧在,几度胭脂红

辛亥革命网 2011-07-05 00:00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剑辉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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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逛陈塘”、“开师姑厅”、“捐(窜)灯笼底”……这些名词,对不少老广州来说也可能都是陌生词了。但在清朝末年,广州的大沙头、东堤和陈塘一带尽是烟花之地,“逛陈塘”、“捐(窜)灯笼底”成为去嫖的代名词;而原本清幽的尼姑庵也被某些庵主开发为供权贵淫乐的妓寨。

  辛亥革命改朝换代后,娼妓业作为社会的毒瘤之一,广东的当政者一次接一次地下令禁娼,民间也大规模地举行废娼游行,但因无法解决娼妓生计、战乱、禁私娼不禁公娼等一系列的问题,一直无法铲除娼妓业的土壤。直至广州解放后,娼妓才基本肃清。

  清末东堤陈塘遍地妓寨

  清代道光年间,广州白鹅潭东面的谷埠(即今仁济路口对出江堤一带)密集来往着省、港、澳、沪各市镇的船只,且该处与广州城内及东南关、西关、河南区等地铺户相接,人流密集。“烟花”也借此条件在谷埠“盛开”。

  据记载,清末时谷埠江堤边上停靠着无数紫洞艇、楼船和沙艇等。艇上一般有妓女一人到数十人不等。后来一场大火,相连的船艇尽毁。不少妓女葬身火海,至此谷埠“烟花枯萎”,娼妓转移至大沙头。

  大沙头的“烟花世界”比谷埠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好景也不长。《广州文史》记载了一名叫叶永春的亲历者回忆介绍,1909年农历正月初九,“一艇起火,大艇互相用铁锁扣在一起,不能单独撑开,蔓延很快。嫖客、妓女在大火中丧生者超过1000人。火灭之后,珠江河面,满布尸骸,惨不忍睹”。

  大火后,部分妓女从水上转移至东堤、陈塘南一带,租赁新建的洋楼继续“经营”,通称大寨妓女。仍有部分留在水上船艇,称中等寨妓女。更下等的叫“二四寨”、“炮寨”等。

  革命成功后“抓娼从良”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一声枪响,让社会进入了快速变革的时期。作为社会毒瘤之一的娼妓业,也开始被下令铲除。先后任广东省都督的胡汉民、陈炯明分别在1912年的春、夏期间发布禁娼命令。

  当时担任广东军政府警察厅长的陈景华采取了系列措施来执行禁娼令,制定《取缔娼妓章程》呈军政府执行,他多次发令告要求所有娼妓寮馆停止营业,娼妓自谋生计。另外还强行查封妓馆娼寮,取缔珠江上的船艇宿娼招客,将拿获的娼妓从良,凡无妻之男子,取得殷商或官府职员担保后,可免费领一从良的娼妓为妻室。对卖良逼良为娼者处以重刑。

陈塘娼妓。“陈塘风月”的中心区域在现六二三马路广州市中医院附近。据记载,1927年广州市妓寨共131间,内有妓艇69只,合共妓女1362名(仅就公娼而言)

  陈景华的铁腕手段,给娼妓业以沉重的打击。兴起不久的东堤、陈塘“烟花世界”也随即萧条。但这些禁娼令因无法禁止隐藏的私娼,无法解决娼妓歇业后的生计等问题而大打折扣,娼妓业生存的土壤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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