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务院到国务院(2)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吴文昭 查看:
根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洙若、黄炎培为政务院副总理,谭平山等15人为政务院政务委员,李维汉为政务院秘书长。政务院下,设有四个委员会,董必武为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陈云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郭沫若为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截止1949年12月底,政务院设置工作部门35个,其中委员会4个,部、院、会25个,署、行5个及1个秘书厅。其后,根据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增设或撤销了一些机构。1952年11月,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增设国家计划委员会,与政务院平行,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时有“经济内阁”之称。截止1953年底,政务院设置工作部门共42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条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第五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成立后,开始了除旧布新和领导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历史使命,直至1954年国务院成立。
图3:1949年10月2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财委)成立时的合影。前排左六为主任陈云,左五为副主任薄一波,左七为副主任马寅初
图4:1954年国务院组织机构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根据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四十七条)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国务院组织法》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重新进行设立,截止1954年底,国务院设置工作部门64个,其中部委35个,直属机构20个,办公机构8个及1个秘书厅。此后,国务院所属机构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但国务院由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办公机构三大块组成的组织结构基本上稳定下来。
图5:国务院办公所在地中南海
虽然说政务院是国务院的前身,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从政务院到国务院,是一次大的变化。首先是性质的变化:政务院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它只是中央人民政府一个组成部分;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其次是地位的变化:政务院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三是隶属变化:政务院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休会期间,向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则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是某些机构设置及职权的变化(机构见前文):政务院“联系、统一并指导各委、部、会、院、署、行及所属其他机关的相互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