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新法第一案——姚荣泽惨案(5)

辛亥革命网 2012-10-30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孔繁杰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淮安新闻网2011年10月25日讯:“我市昨日举办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暨周实、阮式二烈士殉难100周年座谈会。会上,周实、阮式后裔分别回忆了烈士

  伍廷芳与陈其美反复争辩,相持不下,在长达三个多月的关于“司法独立”的大辩论中,他两个正是新旧观念和制度的典型代表。最后在孙中山的干预下,案件才得以按照伍廷芳拟订的审理方案进行。

  1912年3月23日,“民国第一大案”在上海开庭。公审的过程完全是西式的。法庭上除了3名审判官、7名陪审员之外,还有大量的旁听者,共计一百九十多人。法庭上允许被告聘请律师出庭辩护,允许所涉外国人出庭指证。

  经过三次庭审,陪审团认定姚荣泽谋杀罪成立。3月31日,法庭判处姚荣泽死刑,三个星期内执行。法庭“特假五分钟,准姚犯发言”。姚称杀死周、阮两人“系受绅团逼迫,非出己意,哀求轻减”。7名陪审员“共表同情”。经承审官认可,由陪审员集体禀请大总统“恩施轻减”。

  4月1日,审判官陈贻范、丁榕也表示同意减刑,拟请由伍廷芳电告时任大总统的袁世凯(袁世凯在北京于1912年3月12日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伍以已辞去司法总长职务为由拒绝。后由通商交涉使温宗尧代达。袁世凯由此将姚特赦,改为判处监禁10年,附加罚金而结案。姚荣泽缴款一万元,作为对周实、阮式抚恤以及建祠安葬的费用。

  姚荣泽的“死而复生”,令革命党人愤怒异常。他们大呼“天理何在?国法何在?”并将怨气发泄到伍廷芳身上,他们连续在报上发表文章,指责伍廷芳滥用职权、实行专制,破坏民国法制与民权。柳亚子说:“因为司法总长的干涉,沪军都督府便组织起混合裁判法庭来,还居然用了陪审员制度呢。”在革命者的谩骂声里,伍廷芳结束了民国政府的职务,退居上海。

  周实、阮式二烈士惨案轰动一时,由此所引发的中华民国司法独立的纷争,进而催生出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件按照西方法律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开启中国现代司法诉讼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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