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夏声与“五权宪法”
辛亥革命网 2011-09-08 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欧阳湘 查看:
1922年4月下旬,孙中山命国会议员叶夏声起草“五权宪法”,拟由国会非常会议通过。5月,该提案在国会遇阻闯关失败,草案撤销。不久,孙中山再嘱叶氏“试起草”。稿成,孙中山留阅并亲自题签“五权宪法草案”。叶夏声编成书再呈阅,又蒙孙中山覆书慰勉。这是孙中山制定五权宪法的一次重要实践,所成“草案”也是他生前唯一得见并获首肯的《五权宪法》法条化文本。
五权制宪的尝试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在清末设计好的,预备作“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所谓五权宪法,指的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民国成立,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本来“想要参议院立一个五权宪法”,但各位议员都不知道什么叫五权宪法,他本人也未坚持,结果制定出来的是三权分立的《临时约法》。“护法运动”期间,五权宪法仍未得制定颁行之机会。1920年底,粤军回师驱逐桂系,军政府纯由国民党人主导。孙中山决定将五权制宪付诸实践。
1921年3月中旬,孙中山在广东省议会发表演讲,“要求在广州的国会制定五权宪法,作为治国的根本法”。3月20日在广东教育会的演讲中,他重申“速开非常会议,制定五权宪法”。3月21日,孙中山又在军政府政务会议上正式提出,并将五权宪法之图表三幅铺在地上,口讲指点,极为详尽。当时伍廷芳、唐绍仪、陈炯明、胡汉民等各有所问难,孙中山均一一剖解,但未获积极响应,“闻此种宪法关系国家立国之根本,尚须详细研究,然后可以见诸事实云。”事后,孙中山忙于筹组正式政府,接着又是“援桂”,他本人离开广州赴广西筹备北伐,总统职务由伍廷芳代理。五权制宪遂被搁置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