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桩悬案——黄世仲之死(2)

辛亥革命网 2011-07-15 00: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卜松竹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1912年5月1日,伴随着广州越秀山上的一声枪响,一桩悬案诞生。这天倒在枪下的人是黄世仲,清末民初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宣传家、小说界的扛

  近年不少研究者都将其作品与所谓晚清四大谴责小说相提并论,并认为在思想水准上犹有过之。华南师大李育中教授指出,1911年5月起在广州《南越报》连载57日的三万言黄世仲作品《五日风声》,实质是中国最早的报告文学。福建师大中文系欧阳健教授指出:“在李伯元、吴趼人、刘鹗、黄世仲、曾朴、陆士谔这六位代表了晚清小说最高成就的最重要作家中,黄世仲是唯一的革命派作家。”

  这样一位能力杰出、且革命热情高涨的人物,最终却在“革命刚刚成功”之际,死在自己同志的枪下,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卷入民军叛乱招致杀身之祸

  革命初成,黄世仲担任了广东军政府的民政长,并任广东革命军副团长兼民军总长。然而也正是和民军的密切关系,让他招致杀身之祸。

  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文史专员王晓吟指出,广东光复后共有16万民军云集广州,欺压良善之行时有发生,引起商民不满。军政府遂成立“民团督办处”(后改为民团总局),与民军首领王和顺、关仁甫等关系较深的黄世仲继任了民团总局局长。

  1912年初,陈炯明开始着手整顿、解散民军,因此与民军首领王和顺等发生了直接的对立。3月9日,王、陈的部队在广州长堤发生武装冲突。失败的王和顺逃到香港,辖下的惠军被解除武装。此后陈炯明便将民团总局裁撤,民军也被大批缴械、解散和改编。

  与此同时,《时报》、《真相画报》等开始指控黄世仲参与策划王和顺、关仁甫的动乱。而民团局撤销后,黄世仲还到都督府去索领饷银8万余元。陈炯明随即宣布将黄世仲扣留,令法务局看管。然而此案尚未审讯,更未判决之时,孙中山、胡汉民回到广州,陈遂托故赴港,将黄世仲案丢给了胡汉民。

  那么胡汉民为什么如此迅速地签署了和他本人及孙中山、陈炯明都关系密切、合作多年,而且私交甚好的战友黄世仲的枪决令呢?王晓吟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当时省港舆论认为以黄胡的交情,胡汉民一定会为其开脱,而黄出狱后,民军必然卷土重来;二是胡汉民以一介文人担任广东都督,无力掌握全省的武装和军队,若不按照陈炯明的留言惩办黄世仲,则陈不会与其合作,他在枪毙黄的告示中大段引用了陈炯明公布黄世仲罪行的文告,也正是表明自己不过萧规曹随;三是黄世仲曾在狱中托人送书与胡,称愿以10万元买自己性命,胡汉民认为一个穷书生上任数月便有10万存款,怎能不是贪污受贿?至此黄世仲已是不可不死了。

  杀黄者非陈亦非胡

  孙中山才是“话事者”?

  对黄世仲的死,历来有多种说法。研究者符实认为,黄世仲是“陈炯明乘孙中山外出之机,罗织罪名……然后秘密杀害”,这也是多数人所持看法。但“辛亥革命的最佳观察家”冯自由则在《革命逸史》中写明,黄世仲是陈炯明“假手胡汉民杀之”。

  王晓吟专门研究过1912年~1913年的广东政区,她证实了冯自由的说法。她指出,“临时政府成立前,胡汉民随孙中山到南京,陈炯明代理广东都督。陈炯明以‘贪污受贿’和‘代民军私自购枪械’的罪名逮捕了黄世仲,尚未及处置,胡汉民、孙中山就回到了广州。陈即托故赴港,行前特意留函于军政府法务局,要求速将黄世仲惩办。胡汉民接手审理此案,批示:‘指控确实,属法无可逭,应即枪毙。’黄世仲遂被处死。”黄世仲被执行枪决之日,恰巧是孙中山回到广州期间。黄世仲的案件和陈炯明的出走,是这段时间内最大的两件事,孙中山不可能不知,这说明他对惩治黄世仲是持赞成立场的。

  黄世仲因卷入民军叛乱而被诛的说法,也得到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赵立人的认同。他指出,在当时冯自由、胡汉民、冯秋雪、黄任潮等人的记述中,多见黄世仲“操纵关仁甫、王和顺之属……欲使民军拥己而作乱”之类的说法,“可见,黄世仲是参与了王和顺等人的反政府活动的,这是他被杀的真正原因”。而他的所谓“受贿”罪名则不无可疑,冯自由就说黄世仲“身后萧条,绝非富有”,甚至他“十万买命”的举动也有研究者认为可能是情急之下的缓兵之计,并不一定真有十万家产。

  赵立人认为,黄是功勋卓著的老同盟会员,在党内人脉深厚,陈炯明不敢承担杀黄的责任,胡汉民也不敢,只有孙中山有这个影响力。孙中山发表《通告粤中父老昆弟书》称:“如黄世颂(仲)者流,遂得恣肆于一时……乃从而多方煽惑,结党营私,冀人售其期,而彼亦得于中取利。”孙中山明确表态,黄的同情者也就运动无功。

  赵立人指出,“孙中山之所以站在胡、陈一边,根本原因在于黄世仲支持王和顺等‘反政府’之民军,这是致力于稳定广东秩序的孙中山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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