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花无果:晚清立宪归于流产
辛亥革命网 2011-08-11 00:00 来源:大河报 作者:朱金中 查看:
引子
1906年9月1日,慈禧宣布大清预备立宪,预备期限12年。
对于这一做法,史学界普遍认为,有欺骗嫌疑。所谓预备期12年,不过是慈禧生前欲保住自己权力:我活着,立宪预备着,我死了,你们再立宪。
应该说,这个说法是一针见血的。作为晚清政治家,慈禧深知如不立宪,不足以消除海外革命党的影响,也会让开明士绅和官员离心离德,但如果实行宪政,以前毫无限制的皇权会受到制约。
一九o五年桂林公立学堂运动会,主席台挂出“立宪万岁”字样,表明立宪已经深入人心
因此,所谓的预备立宪,就是在这种矛盾中进行。一方面,慈禧宣誓预备立宪,颁布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各地建立咨议局,筹备地方议事会,另一方面,清廷又连发谕旨,严禁地方绅士、学生干预政事,并严令禁止演说、发电妄言等。
这种倒行逆施的行为激起了国内外立宪党人的反对浪潮。
1908年6月,上海预备立宪公会两次电请速开国会,以两年为限。
7月,河南在京官员代表河南递交请愿书,要求速开国会。
8月,山西代表到京提交请愿书,请速开国会,签名者达两万多人。
……
这符合后来孙中山先生所说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在形势逼迫下,清王朝在1908年9月公布预备立宪时间表,将预备立宪期限改为9年,9年后召开国会。同时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九年预备立宪清单》等立宪文件。其中《钦定宪法大纲》和《九年预备立宪清单》两个文件的起草者,都是杨度。
对于杨度执笔的这两个文件,后来史学家多有指责,《钦定宪法大纲》所列君权过大,而《九年预备立宪清单》列入的都是不急之务,对召开国会、设立议院等没有列出。
对此,杨度认为,中国国民文化程度远不如日本,仍应以君上大权维护国家统一,“当知君权不能统一,则全国必致瓜分”。(《杨度集》)
杨度所起草的《九年预备立宪清单》并非一无是处,其中地方自治就有很大可取之处:地方建立议会和自治机构,地方审判机构和警政机构的设立,人口和财务普查,普及教育的详细规定等。
但是,这样一个极力维护君权的立宪主张,清朝贵族和旧势力依然不买账。
步履维艰,立宪遭逢巨大阻力
对于晚清立宪运动,后人指责的多,肯定的少。究其缘由,是因为进步的东西太少,而维护旧有的东西太多。
骆宝善认为,看待这个问题,应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代人看立宪,恨不能一天之内就成为立宪国,走上国强民富的道路。晚清末期,僵化的官僚体制、腐朽的满清贵族和旧有的思想体制都非常强大,要改造他们是非常困难的,批判立宪运动的弊端,但不能否定立宪党人在那种困难的局势下所取得的一些成绩。
立宪,立宪,通过宪法限制君权,头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就是清朝贵族。尽管满人官僚中不乏载泽、端方这样主张立宪的开明人士,但以后来的摄政王载沣为首的大多数清朝贵族是反对立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