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回粤斗争纪实(七):收回关余,镇压商
辛亥革命网 2010-08-21 0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范体仁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中国关税权自鸦片战争以后,即落于帝国主义手中,不但进口税率受限制,即征收关税机构和人员亦为外国人掌握,总税务司赫德和安格联均为
中国关税权自鸦片战争以后,即落于帝国主义手中,不但进口税率受限制,即征收关税机构和人员亦为外国人掌握,总税务司赫德和安格联均为英国人。孙中山早有收回关税权的宏愿,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就提出“应将海关税则重行编订”。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在上海发表的中国国民党宣言中又有“力图改正条约,恢复我国国际上自由平等之地位”一条。到一九二四年“一大”宣言对外政策中更明白规定取消外人管理关税权。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为收回关余问题,与帝国主义展开激烈的斗争,可以说是收回关税权的先声。原来中国关税的进口税率是被外国强制协定的,名为按进口货价值百抽五,实际上这个货价是几十年前的价格,货价已涨,而税额未增,名为值百抽五,实不过值百抽二,以致外货大量涌进,造成大量入超,国民经济每年损失五亿元至十亿元。所收之关税绝大部分偿还庚子赔款、甲午赔款、外债和大部分内债,剩下的钱叫做关余。这关余由总税务司扣除海关经费外,解交北京政府。孙中山先生第一次回粤任大元帅时,即于一九一八年春令外交部长伍廷芳交涉将广东海关收入按比例应得之关余交与军政府使用。经伍部长与北京公使团交涉,从一九一九年六月起,按全国关余百分之十三的比例,拨交广东军政府。自一九一九年六月一日至一九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伍廷芳离粤时止,共收入关余三百九十万元。当时岑春煊任军政府政务总裁主席,有降北企图,伍廷芳反对降北离粤,并将军政府积存未用的关余一百八十五万元提出带沪(此款大约交付孙中山为驻闽粤军准备回粤讨伐桂系军阀的军费)。此项关余系在伍离职后由粤海关拨交广州军政府,由其财政部长陈锦涛接收,直到一九二○年十月底,粤军克复广州,岑春煊逃沪时继续拨交。此后到孙中山二次回粤(一九二○年十一月底),粤海关即拒不拨付,藉口岑春煊于一九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通电声明南北统一,广东军政府取消,故关余应拨交北京政府。到一九二一年,在广东应得的关余积有二百五十万元,经美国驻华公使克兰促北京公使团将此二百五十万元划归北京政府,一直到中山三次回粤(一九二三年二月),此项关余迄未拨交粤府。查全国海关收入,一九二三年总收入为八千八百万元,一九二四年总收入为一亿二千一百万元,关税应付债务(包括赔款、外债和国内公债)为九千一百五十万元,关余为二千九百五十万元,按百分之十三比例,粤政府应分得关余三百八十三万元。所谓百分之十三,是指两广内九个海关即粤海关、江门关、三水关、九龙关、拱北关、潮海关、琼海关、梧州关、龙州关的收入,合计占全国各海关(包括两广九关)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三。但关税每年总收入不同,其所负债务,亦每年不同,故关余数目亦每年不同。
孙中山三次回粤后,迭令外交部长伍朝枢向海关交涉,未得要领,遂于是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五日令外长伍朝枢照会北京东交民巷公使团,指出关税余款全属中国内政问题,非列强权限所能及,要求将关余按百分之十三点七的比例按月摊分交与本政府收用,并将民国九年(一九二○年)三月以后西南应得的积存关余,一并交与本政府,请贵使团转知总税务司遵照办理……。公使团没有答复。又于是月二十三日再照会北京公使团,催其立即按前照会要求办理,否则即派员接收粤海各关,改为自由商埠。并于是月二十四日命令广州税务司:“本政府辖境内各海关所收关税除按比例偿还外债及赔款外,应由本府以命令支付,不得违抗,否则,即派员接收海关。……”
十二月一日,北京公使团集议决定训令广州领事团,如广东政府强提关余,即以武力对付。十二月三日,总税务司安格联亦训令广州税务司拒绝粤府要求。十二月五日,北京公使团令美、英、日、法、意、葡各国军舰,开入广州白鹅潭示威,由美使舒尔曼统率。舒尔曼在十一月对华北美侨协会演说称:“西南对于外人之利益及条约义务颇为蔑视,西南方面民性特殊,足以为中国政治统一之障碍。广州若得关余一部,将延长中国内乱。国务院(指美国国务院)认为列强对关余之一致,实为必要。除北京政府外,美政府不与任何方面接洽。”
孙中山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再令外交部长伍朝枢命令广州税务司限两星期内交出西南应得之关余,同时派罗桂芳为粤海关监督,准备到期接收广州税务司。
帝国主义者见孙中山强硬不屈,尤其是英帝怕香港海员罢工和普遍抵制英货,遂授意广州英总领事出面调处,答应关余照拨,但须作为整治广东西江河道之用。这是以此遮羞,孙中山亦不反对。美国公使舒尔曼见英国已屈服,亦不坚持其主张,且以调人自居,率各国军舰离开广州。这是孙中山与帝国主义斗争的第一次胜利。
广州商界一向有自己的武装组织,叫做商团。在初办时原为维持治安与警察分工,可以补助警察力量。孙中山曾于一九二三年对商团演讲,要他们参加革命,不要脱离政治,独树一帜。但买办陈廉伯、陈恭受等却受英帝国主义者指使,利用商团反抗革命政府,企图叛变。一九二三年五月,广东省长杨庶堪拟征收广州铺底捐,以充军饷,广州商团竟鼓动商人罢市,杨省长依照商人要求,准予缓和。因此,商团认为革命政府软弱可欺,积极谋叛。陈廉伯等即于一九二四年六月集资百余万元(其中大部分是汇丰银行借款),向外国购买大批枪械子弹,拟分三批运入广州为谋乱之用。八月五日向广东政府请领枪械入口护照,当时声明此护照枪械在领照日四十日之后到五十日之间进口。但八月十日即有丹麦轮船“哈佛”进口,经海关查报有步枪八千余支,子弹五十万发,即被政府扣留。商团提出护照申请发还,但该护照是声明四十日后进口,今距领护照只有五日,显然不符。又该护照写明进口步枪四千八百五十支,子弹一百十五万发,亦与“哈佛”轮所载枪枝数目不合,这是陈廉伯等企图偷运入口的第一批军火,原护照则作为第二批进口之用,不料第一批被查出,便企图以护照抵赖。他们煽动商人于八月十四日向大元帅府请愿发还。经孙中山亲自接见,提出对这批枪械入口的三个疑点:第一是护照声明要四十天之后才到广州,今五天就到了,说明这批枪枝不是商团的,而是别人偷运的;第二是商人所买枪之外,还有许多枪;第三是商团只有一千多人,买八九千枝枪,有何用处。你们说枪不发回就要罢市,是向政府要挟。孙中山声明:“只要这些枪没有别的黑幕,可以发还。”商人对孙中山答复,颇为满意,次日没有罢市。但广州陈廉伯、佛山陈恭受等继续煽动,要求立即发还。八月十五日成立全省商团联防总部并举行提灯大会庆祝。八月二十日廖仲恺省长布告陈廉伯私运军火,煽惑罢市,奉令通缉归案究办。二十一日佛山罢市,商团总部迁佛山,二十五日广州及附近一百三十八埠同罢市。孙中山令“宝壁”等舰,向商团集中地点西关开炮,英国驻广州总领事竟于八月二十九日照会军政府声称:“奉香港海军总司令训令,倘中国当局对城市开炮,所有一切可用的英国海军队应立即行动。”广州沙面领事团亦提出抗议说,要“抗争对一无防御的城市开炮的野蛮举动”。孙中山对此极为愤怒,即于九月一日发表“为广州商团事件对外宣言”,指出“今将开始一时期,为努力推翻帝国主义之干涉中国,扫除完成革命之历史的工作之最大障碍”。同时发出“向麦克唐纳政府抗议书”。当时广东工人、农民团体及学生联合会、新学生社等群众团体,都主张请政府解散商团。国民党左派廖仲恺等亦力主强硬对待,惟右派胡汉民、邹鲁等力主妥协,而驻粤滇军范石生、廖行超等和粤军李福林等则暗中与商团勾结,主张令商团报效若干万军费,将枪械发还。他们提出调停办法若干条:1.陈廉伯表示拥护政府,取消通缉;2.商团改组,受政府节制;3.商团枪枝发还,由商团领枪时报效军费五十万元;4.商界复业,各军回防。这四条由胡汉民接受。九月十五日陈廉伯通电拥护政府,十八日政府下令赦免陈廉伯,经调人商妥由商人先交二十万元,发还四千枪枝,于双十节交付。谁料陈廉伯等阴谋于双十节领到枪枝后即行叛变。他们预雇匪徒三千余人,冒穿商团制服,于领到枪枝四千和子弹十万发以后,即举行武装示威游行,开枪打死当天庆祝国庆双十节的农团军、工团军和市民、学生数十人,其中理发工人被打死后,刨肝剖肺,砍头断脚,拿到沿街示众,惨无人道。他们把广州全市的枪校在西关集中,架天桥,筑炮台,用铁栅门分锁各街道,把广州市分成城内和西关两部分,城内为政府机关,西关为商团势力范围。到十月十四日晚,凡接近政府各机关的高当铺,都由商团兵登楼,居高临下,开枪轰打政府机关,一夜打到天明。幸政府军早调粤军许崇智一旅和吴铁城一团由东江赶回,即由胡汉民下令于十五日早晨攻打商团,只数小时即将此乌合之众击败,纷纷缴械,陈廉伯等逃往沙面由英舰庇护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