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辛亥革命网 2010-12-1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郭辉 查看:
清政府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就是为了为清政府如何实行立宪的问题提供依据。1906年7月25日,载泽上奏朝廷,主张仿照日本明治维新实行预备立宪,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布谕令,实行预备立宪
清末“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筹备与办事机构。此后,设立谘议局和筹建资政院。慈禧太后于1906年9月1日颁布的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与预备立宪内容。其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此谕旨颁布后,得到全国乃至海外立宪派之响应,各地纷纷成立立宪团体。
清政府在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对“君上大权”做出规定: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
立宪集会
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
“预备立宪”造成督抚离心,在宪政改革的道路上,督抚的权力不断丧失,而中央政府亦越来越集权,这样使督抚们的不满就日益显露,离心力增强;立宪派由一下地方绅士组成,在当时社会具有很高的威望,他们极切希望中国能够实行宪政,并且希望能够在宪政中有他们自己的地位,但是当“皇族内阁”成立的时候,他们就感觉清政府已经是无可救药,于是其中的许多人转而支持革命;由于宪政改革需要大量的经费,所以地方官吏采取各种名目将这些经费摊到老百姓的头上,其中还有许多官员搜刮民财、中饱私囊,所以许多民众就起来反抗,所以在清末各种谣言兴起,民变不断,农村骚乱。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