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廉政思想
辛亥革命网 2025-03-13 14:12 来源:团结报 作者:陈佳瑜 查看:
孙中山在民主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廉政思想,贯穿了他的政治意识和行政主张;其本人身体力行倡导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带给后人深刻的教育和启迪。
天下为公
孙中山一生题字以“天下为公”四个字为最多。这是他不遗余力推崇的理想社会,亦是其廉政思想的核心要义。
“天下为公”最早由孔子提出,源自儒家经典《礼记·礼运》。孙中山对“天下为公”有了新的理解。孙中山认为,国家的主人是全体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是全体人民,享受平等幸福生活的也是全体人民,要真正做到古人所说的“公天下”,只有实现“主权在民”。由此可见,孙中山赋予了“天下为公”近代民主主义的新内容,即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他还提出,在公权力的运行中,首先要确定国民是主人的前提,其他各级官员只能是为国民服务的仆人。如此,官员就不能为了私欲损害国民利益,也不能凭其身份享有特权。
扬州曾有一位八旬老人,专程来南京探望。当他见到 这位国家最高元首时,急忙行起三跪九叩礼。孙中山立刻上前将老人扶到座椅上,并说道:“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老人点头称赞不已,又问道:“如总统去职呢?”答曰:“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队伍里,和老百姓一样。”
以贤授官
孙中山认为,只有坚持“以贤授官”的选官原则,才能避免出现任人唯亲的腐败现象。这是其廉政思想的重要举措。
孙中山批评清代官场腐败“已达极点。亲贵以财贿招诱于上,士大夫以利禄市易于下……以致君子在野,最终民不聊生,导致灭亡”。1914年7月,孙中山起草的《中华革命党总章》里提出设立考试院,并规定了考试院的职权;督令创制《法官考试委员官职令草案》《文官考试令草案》《南京府官制草案》等法律,为公务员选拔制度奠定了基础。1924年8月,孙中山公布并施行的《考试院组织条例》规定:中央设考试院,直隶于大元帅府,与行政权分离独立。各省设立考试分院,举行各种考试时,分设考试委员会,并得就各省酌划区域,举行巡回考试。
在用人上孙中山坚持量才录用、不徇私情,以国家利益为重。1911年辛亥革命后不久,广东省都督胡汉民随孙中山到南京任秘书长,都督一职随即空缺。有人举荐孙中山的哥哥孙眉继任广东都督,孙眉本身也有此意。孙中山获悉此事后立刻电劝:“兄宜专就所长、专事一事,如安置军民,办理实业之类,不必当此大任。”孙眉前去争论,但孙中山心意已决,只能服从。孙中山的原配夫人卢慕贞也常介绍熟人去谋职。为此,孙中山特意致函卢慕贞:“近日夫人常有介绍人来见,及求差事,请以后切勿介绍人来求差事,免致失人情。”
权能分治
“权能分治、监督制约”是孙中山防止政府腐败、建立廉政国家的重要保障。这个学说的精髓所在,就是把国家的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大部分。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政权,也就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治权,即政府的管理权。政权与治权的相互独立。虽然政府的权力很大(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督权、考试权),负责全国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所有事务,但是人民的权力更大,只要政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人民便可以撤换他们,收回国家的大权,并且按照人民的意愿组建新的政府机构。同时,政府的五个权也都相互独立,使某些政府部门的权力不过分膨胀。为强化民权意识,《临时约法》专列了“人民”一章,就如何训练全体国民参政、行使民权监督政府的集中体现、全民参政的具体方式和步骤进行了阐述。
孙中山在论及监察院如何行使监察权的问题时,提到弹劾是监察的核心。监察院在主要负责法律的完善与修改的同时还应该严格履行纠察官员渎职行为的职责,监督并有权弹劾所有国家官员,然后提交国民大会,国民大会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家风清正
早期贫困的务农生活,让孙中山养成了吃苦耐劳、热爱劳动的优良品质,也为他一生崇廉尚洁奠定了基础。
据宋庆龄回忆,孙中山除了买书以外很少给家中添置什么东西,为革命积攒起来的钱更是一分都舍不得浪费。在家中,孙中山穿得最多的就是打了补丁的衣服,只有出门才换上一件新衣;因西装价格昂贵,他综合中式服装与西式服装的特点,设计出直翻领、有袋盖的新式服装,即“中山装”。四个口袋代表礼、义、廉、耻四大品德。
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孙中山不改清廉本色,不坐头等舱、拒收皮大衣,外出喜欢骑马或步行,认为可以接近群众和锻炼身体,一举两得。日常饮食以素食为主,每天必食豆浆、豆腐、豆芽等豆制品。孙中山最痛恨贪污的人,对贪污腐败之人毫不留情。
在子女管束方面,孙中山同样严格,经常教育他们保持清正廉洁的优良传统。子女婚嫁大事从不大操大办,且婚期保密,以防别人送礼。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还叮嘱身边的人“勿扰百姓”。
2010年5月,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被中央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第一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每年有上百万国内外游客来到这里参观学习,感悟这位“平民总统”“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