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暂行民律

辛亥革命网 2010-10-26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彭伟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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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15.6cm宽12cm。

  民国元年六月(1912年)出版。

  此为辛亥革命后颁行的民律,因为未经议定,因此用“暂行”,其实该法系前清时所制定。书前有袁大总统通饬暂用从前法律令。令中说“现在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外,余均暂行援用以资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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