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百年与国共关系
辛亥革命网 2011-11-30 00:00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李家泉 查看:
今年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笔者愿从国共关系角度,专门探讨一下国共合作历史及有关经验教训。
一、历史上的两次“国共合作”
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一次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辛亥革命的领导者和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毕生都把“民族复兴”和“中国统一”列为革命的两大任务。而近百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这只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真正实现,“国共合作”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达成。
第一次国共合作是在孙中山主持下,中国国民党于广州举行有共产党人参加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实现的。大会通过了共产党人起草的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的宣言,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这是国共两党合作的政治基础。这一次合作的特点是,共产党还没有自己的军队和政权;共产党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国民党的,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都在改组后的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各级组织中出任要职。在国共合作和共产党的积极推动和参加下,创立了黄埔军校和广东革命根据地,取得了北伐战争的重大胜利,为中国南北的统一奠定了重要基础。
这一大好形势最终是被国民党当局葬送的。先是蒋介石发动“4.12”政变,接着汪精卫发动“7.15”政变,蒋、汪走向合流,使这次大革命遭到严重失败。
第二次国共合作是在日本帝国主义全面发动侵华战争、特别是1937年7月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关头﹑全国人民抗日烈火熊熊燃烧的形势下进行的。在这以前的1936年12月,由于共产党的积极推动,“西安事变”得以和平解决,这也为这次国共两党再次合作、团结抗日创造了重要条件。这一次合作的特点是,共产党已经有了自己的军队和政权,虽然统一在“中华民国政府”的框架之下,但两党仍各自保持独立的党对党关系。在两党合作以及各盟国大力协作下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全面的伟大胜利。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在重庆经过四十多天的谈判,终于签订了旨在实行和平建国的《双十协议》。而国民党在美国支持下发动了内战,激怒了全国的爱国民主力量和全国人民大众,促使各方联合一致,奋起反击,终于夺取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国民党当局最后被迫撤至台湾。
两次国共合作都证明,两党合作则双赢,双方都有很大发展,国民党也为之兴旺;两党分裂对双方都有伤害,对人民不利,对国民党更不利。
目前国民党人中,不少人仍对历史上两次国共合作存在着严重误解,好像这两次都是国民党吃了大亏,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在取得北伐战争胜利之后,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政变,使共产党付出了惨重代价;第二次国共合作,在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蒋介石竟撕毁了两党在重庆达成的《双十协议》,后来又撕毁了各党派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达成的《停战协定》和《政治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这才激起了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大反抗,最终导致自己的彻底失败。
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提出
最早提出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是毛泽东。1956年1月,他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说:要“准备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在此前后,他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毛泽东还通过章士钊先生转达对蒋介石的问候。当时,国共两党领导人一直保持着私下的沟通管道,后来,蒋介石也心有所动,态度上较前有变化,但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这种联系就中断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祖国大陆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对台政策不断有重要发展。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2年2月,邓小平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提出“八项主张”。2005年3月4日,胡锦涛提出了“四点意见”。2005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六点意见”。他们虽都未正式提出第三次“国共合作”,但笔者理解,实际却都在行动上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第一次“国共合作”是反对北洋军阀并取得了重大胜利;第二次“国共合作”是反对日本侵略者,也取得了最后胜利;第三次“国共合作”自然是反对“台独”和分裂。如果能接受前两次合作的经验教训,也一定会获得成功和胜利。
有人公开表示反对再提“国共合作”,并认为第三次“国共合作”是不可能的。说什么,因为台湾已经有了民进党,它是绝对不会容忍国共合作的。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台湾有了主张“独立”、反对统一的势力,这才更加需要“国共合作”,并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全岛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