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笑了,台湾哭了 [投稿]
辛亥革命网 2011-03-22 00:00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吴毅峰(2010年10月6日) 根据台湾 查看:
阿扁笑了,台湾哭了
作者:吴毅峰(2010年10月6日)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二次金改”时,借部分金融控制股份公司整并案,向企业索贿和洗钱;可是,台北地方法院11月5日判阿扁夫妇,其子女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无罪。听说,阿扁听了判决之后“欢呼雀跃”;而主审判官是懂法的大法官。
对于这种判决,此时此刻不论说什么也根本无法真实反映出很多人内心的无奈。都说法律是社会的规范,看来也不尽然,因为每一条法律其实都有其“阿喀琉斯的踵”。虽然说中国大陆的贪官很多很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无耻法官也很多;可是,在中国台湾的贪官层级更高,了解“阿喀琉斯的踵”的法官更加的直接和大胆。这难道就是两岸文化的“血溶于水”吗!?
法官有两类:一是无知无畏的法官;二是知法犯法的法官。中国结束惨无人道的“文革”惨剧之后,人才青黄不接,当时出现了相当多“工农兵法官”,亦即凭手上的老茧来充当法官;这些法官的唯一资格就是“根正苗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冤假错案继续沿着“文革”的伟大路线出现着;这些无知无畏的法官们其实等同于“无法无天的官员”。还有另外一类法官是知法懂法的,但是心不在法律;他们不是为了法律的尊严而运用法律,而是利用民众的善良玩弄法律。这些人的可“贵”之处就是用自己的心眼让人们付出了学费之后变成法盲。
很多时候,人们纳闷,为什么许多法律看起来那么“详细”,那么“健全”,那么“保护人民的权益”;可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被俯卧撑”,“被幸福”,“被快乐”,“被尊严”,敢情啊,法律就像是魔术师手中的道具,想有就有,想没有就没有;看上去有,其实就是没有。大陆刚刚开放的时候,一些不肖的大陆法官竟然敢“给钱就放生,不给钱就处死”以践踏法律;有个别不肖的大陆法律工作者竟然说“台湾法律比大陆高级”。看来,懂法者也有傻瓜!
其实并不是台湾法律比大陆高级,而是台湾的贪官比大陆贪官的级别更高,比如阿扁。一个相当于省长的“中华民国前总统”,一个民选产生的“台湾一哥”,本来应该很珍惜自己的名誉和地位,可是却偏偏铤而走险,冒天下之大不韪,把手伸进了百姓的口袋,伸到了富翁的钱包里去了。其实,台湾的老百姓和大陆的老百姓一样都是善良的,同时也是怕惹事的。这种特质造就了当权的贪官更加的胆大包天,大有“老子不捞非好汉”的凌云豪情。真是可悲!
陈水扁在狱中的时候一共写了三本书,《台湾的十字架》,《关不住的声音》和《1.86坪的总统府》。说真的,这三本书应该改一下书名会更加的有创意,比如可以改成《台湾的三字经》,《关不住的欲望》和《海角七亿的总统府》。笔者有时真的很不理解,台南乡亲的本质那么的善良,为何可以容忍自己所培养出来的“总统”如此不像“总统”,更像捞金的“烂桶”?
世界上有许多的政治家是法律人才——这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好的法律人才也许无法阻止别人贪污,但是却能阻止自己贪污;不好的法律人才不但放纵自己贪污,而且拉拢别人贪污。很遗憾,阿扁属于后一种法律精英。也许,在目前的人文氛围和政治环境中,台湾的法律拿阿扁没有办法;可是,中国大陆的“双规制度”也许正是针对这类贪官的“特效良药”。
阿扁无罪的消息一经传出,“金小刀”说了,盼还原真相。在高雄,有的摊贩说,随便摆个摊就被警察开单,A 钱的人却没事……那个法官实在太扯了。的确,一个“太扯”的法官可以让阿扁笑逐颜开;但是,他是否看到台湾人民的泪眼以及对岸一双双充满鄙视的火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