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辛亥革命,精神不能“色盲” [投稿]
辛亥革命网 2011-04-03 00:00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吴毅峰(2011年4月3日) 哑巴很难受 查看:
纪念辛亥革命,精神不能“色盲”
作者:吴毅峰(2011年4月3日)
哑巴很难受;吃了黄连的哑巴就更难受;可是,最为难受的应该是被人委屈却百口莫辨者。
都说,法律是公正的;其实不然。法律能够防患于未然;但是,法律无法事无巨细地进行干预。法律是天网,因此一定有漏洞;法律是框架,因此一定有关节。法律讲究证据,而生活在善良之中的人们,怎么会在飞来横祸之前就知道应收集所谓的证据呢?有一位考古学家说过,我们脚下的每一寸土地可能都是惊世之作。可问题是,你能把整个地球随便翻开来看吗?
也就是说,法律很多时候是不公正的,姑且不说那些狗娘养的贪赃枉法的法官拿了人家的好处之后血口喷人,就连正派的,或者相对正派的法官也会出错。这种情况和中国足球场上的无良“黑哨”是一样一样的让人愤怒不已。当裁判不公的时候,社会的良知就等于受到强奸。
以前看过一个强奸的案例,说是一位强奸嫌疑犯被法官宣判无罪,因为法官认为受害人太漂亮了,而且穿得太好看了,引发了不可控的悲剧产生。姑且不去揣摩这位法官的心态,但就情理来看,这都是让人对法律会产生永久性不信任的一个判决。台湾去年也发生了好几起法官匪夷所思地判案的情况——其中有一个案例就是由高等法院判处强奸疑犯无罪,引发了台湾社会的强烈反弹,因为法官的判决理由是,没有证据表明那位3岁的受害小女孩有反抗意愿。
这就是一个谋杀善良的判决。可是,这还不够,那位被称为“恐龙法官”的人竟然经过层层的筛选,被台湾领导人马英九任命为台湾的大法官。留美法学博士马英九的糊涂简直到了让人傻眼的地步。这说明,马英九并没有法律的正义感;也没有把法律正义真正地放在心里头。
马英九贵为台湾第一把手,都如此黑白不分了,更何况是一般人?这种情况在全世界都可能发生;但是,不会那么离谱。在大陆,司法的腐败也是比比皆是;所以,民众最后就成了“精神色盲”了,也就是看不到是非,不相信是非;看不到真理,也不相信真理。在这种没有正义的氛围里,许多的刁民兴风作浪,趁火打劫;而善良的人只能默默地承受忍让,无言以对。
当民众的精神不再公正时,最终害的是自己,因为你不去帮别人,别人也不帮你,最后集体毁灭。在很多地方,那些刁民把善良当成“马桶”,肆意践踏;在很多地方,奸诈成了人们沾沾自喜的丰功伟绩,到处坑蒙拐骗,什么来钱就造假什么,什么有利可图就忽悠什么;在许多地方,罪恶被人姑息,并且恶性循环;在许多地方,腐败和贪婪成了祸国殃民的海啸。
曾经有这么两个故事。第一个说的是一个人被人打死了,原因是他发现了他的五个邻居联合起来入室盗窃了另外一个邻居。可是,警察却迟迟不来办案;最后,五个穷凶极恶的抢劫犯就把整栋楼的所有男人都杀了,把整栋楼的年轻女人都强奸了,劫犯竟然集体地逍遥法外。
还有另外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好心地给了一个乞丐五元钱,引来了五百个乞丐,最后把他给抢了,连手机也给抢了。当他勉强走到附近的一个报警点去报警的时候,警察竟然责怪他,你为什么要给钱呢?你为什么不反抗呢?你为什么这么晚了还出来到处晃呢?于是,这位老兄便灰溜溜地走了。走在路上,他看到一个老人被人打死了,他也不去报案,也不去救人。
第二天,他意外地获知,昨晚那位死掉的老人就是那位警察的亲爹。听说那位警察后来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