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刍议
辛亥革命网 2011-01-04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何潇鸿 查看:
1925年3月30日,为平叛陈炯明残部而光复兴宁县城的东征军将士及各界群众代表5000多人,在蒋介石、周恩来率领下,于兴城北门外刁屋坝隆重举行“悼念孙中山大元帅及东征阵亡将士”大会,原兴宁县议会长、民国元老何子渊和兴宁县长罗师扬特为大会撰写了一付巨幅挽联:
创三民主义,成五族共和,力除苛捐杂税,倡五权宪法,从廿四史中独开生面;
是革命元勋,定建国方略,名震欧非美澳,擎天倾柱石,在九万里内一哭同声!
联语意境深远,高度概括了孙中山先生一生的丰功伟绩,表达了华夏炎黄子孙对先生的深切缅怀、悼念之情。
历史已翻开新的一页,时间如白驹过隙,85年匆匆岁月一晃而过,回首我们所经过的种种坎坷和曲折,仿佛有一种愧对先生,愧对先辈的感觉。“三民主义”对我们来说是那么的熟悉,而又显得那么的陌生,“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我们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为之奋斗,为之牺牲的目标不正是这些么?温家宝总理说得好,要让国人享有更多的“尊严”和“民主”。其实,又何常不是呢?中国的普罗大众所需要的也不过如此:自由尊严,民生安康!仅此而已。
至于“五权宪法”,据考证确为孙中山先生“兄弟我所独创”,别无分店,正是有“五权宪法”——“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权权独立,权权互补,“三民主义”的推行才有法律的基础和保障,那种忌讳“五权宪法”,认为“五权宪法”会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会走向“议会政治”的观点都是失之偏颇,站不住脚的。
民族主义:即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即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二,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我们现在实行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与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关健是“落到实处”,努力营造“落到实处”的土壤,然后才能谈到借鉴和融合。还是温家宝总理说得好,让国人享有更多的“尊严”和“民主”,这才是我们十三亿中国人追求的目标所在,当家作主的感觉谁不想要呢?
马前桃花马后雪,教人怎敢再回头。我们有理由相信: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换旧人。中山先生在天有灵,一定会为我们今天的成功,明天的辉煌而感到欣慰。是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