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辛亥革命网 2014-01-24 00:00 来源:团结报 作者:马金科 查看:
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其宗旨始终贯穿着建立新的共和国与发展民生问题的结合,这也是他夺取政权之路的指导性思想。虽然孙中山在夺取政权方面不成功,而他的民生思想却随着时代的前进,不断闪烁出光芒。孙中山在夺取政权方面的不成功,并不意味着对辛亥革命的贬低。辛亥革命推翻中国长期的封建帝制,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孙中山的成就与历史影响,将永远是中国的一座时代丰碑,他的历史功绩主要有两个方面:1、民主共和思想的传播与发展,2、民生主义的深远意义。现在就其民生主义剖析一二。
孙中山在领导革命斗争时,其思想基础并不是仅为夺取政权,而其内心深处始终保持一个民生问题,这方面正是反映了孙中山的伟大之处,说明他想要的改朝换代,不是满足个人的权力欲望,不是想做皇帝,他是为建立一个合乎时代潮流的拥有现代文明的新中国,孙中山不愧是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其证明除早期的《上李鸿章书》以外,他在流亡海外时,不断关注民生问题,时刻对世界民生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在武昌起义之前,孙中山便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之路构建某些计划,当他听到武昌起义消息后,立即在国外商谈兴办银行、借外资兴建铁路、企业建设等,准备立即着手建立工业化国家。
1905年8月,以孙中山为首的同盟会宣言中提出四项“治国之大本,布告天下”:1、驱除鞑虏,2、恢复中华,3、建立民国,4、平均地权。平均地权便是他民生主义的表述。1905年11月的《民报发刊词》将这四项归纳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特别提出民生主义的本意是为防止已发达国家发生的“国强民困”,两级分化的问题。他设想采取政治革命(推翻专制政体,建立民国)与社会革命(平均地权,防止垄断)毕其功于一役的方针。平均地权的民生主义又是如何进行呢?孙中山解释是:“平均地权”主要是核定天下地价。如何核定地价,即是现有的地价归原主所有,经济发展后的土地涨价部分,则归于国家,国家收回土地涨价部分的钱是用于公共事业“为国民共享”。从孙中山的初衷中可以看出,他承认地主对已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是限制他们日后利用土地膨胀财富,以涨价归公来限制垄断土地发财。多数史家认为孙中山的核定地价的思想是受到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1839—1897)的影响。亨利乔治主张以征收土地的单一税制,来实现反对垄断,达到全民共享社会财富的目的。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界不少人曾经认为亨利乔治是一个改良主义者,他的单一税制不可能实现消灭贫富不均问题,这一观点是出于当时强调革命、批判改良的气氛下形成的。孙中山赞赏亨利乔治的单一税制不是偶然的,他是在不剥夺原有地主土地基础上的一种赎买措施。1906年,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便提出:“兄弟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子,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或多至二千元;就算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盈利八千(指一万减去地主所得的二千),当归国有,这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 可见孙中山所说的平均地权,其内容是“核定地价,涨价归公”。如何让无地的农民有地可耕呢?孙中山的意思是土地涨价后,从地主手中买回的土地转租给无地的农民。这一措施在他生前并没有实现,但是一个德国人在山东的征地措施,却引起人们关注,符合了孙中山的一些想法。1898年德国租借胶州湾99年后,在这块殖民地上设计出长远性的建设规划,尽管没有全部实现,但就其不到20年的建设中,其科学布局与速度是惊人的,值得借鉴的。其中德人单威廉在胶州湾内实行的“土地公有,增值归公”的方针更使孙中山坚定了核定地价的政策。德人在胶州湾采取一律按市价,分等级,将土地收为公有,据有关学者统计约14000亩,然后转租给无地农民,以6﹪地价收税;业主如要转让已增值的土地,须缴纳33﹪增值税。这个方法的推行,比较类似亨利乔治的单一税制,后来孙中山曾邀请单威廉担任顾问。
以前曾有一种论点,认为孙中山后期提出的“耕者有其田”是在共产党影响下的一种进步,其实注意他的后期讲话便会发现,孙中山从来没有动摇过“核定地价”的主张。1912年孙中山在《民生主义与社会革命》的讲演中,提出实现平均地权的措施是:一方面,换地契,将地主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以当时地价按土地面积征税;对南京、上海繁华地区,因地价已经升高,所以地价税要比贫穷地区税收高一些;在地契中注明,国家在必要时可以按地契中注明的地价收买,以防止地主多占土地;还要征收印契税,如原来广东地区印契税是每百两抽九两,现新地契,每百两征收三至五两。
另一方面,在工业建设中实行“国家社会主义政策”,大实业、铁路、电气、水道皆归国有;建设资金一方面靠土地税,一方面引进外资等。孙中山将民生主义比喻是“社会革命”,他反复告诫同盟会员:“民族主义,为对于外人维持吾国民之独立;民权主义,为排斥少数人垄断政治之弊害;民生主义,即国家社会主义。”
孙中山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方针究竟能否落实还是未知数时,宋教仁的被刺打破了他的梦想。直至护法战役后,他退居上海,于1917—1919年的《建国方略》中又重新拟定实业计划 (关于实业计划的大体情况,我在为尚明轩先生所著《孙中山传》的书评中已有所描述)。
1924年,在孙中山所拟定的《建国大纲》中,他将民生主义提到最重要的位置,放在民权、民族的前面,其排列顺序是:“建设之首要在民生;其次为民权;其三为民族”。在民权方面,他提出三时期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在宪政时期,强调了民众的自治能力,“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在土地问题上,规定:“每县必须先规定全县私有土地之价,其法由地主自报之,地方政府则照价征税,并可随时照价收买。自此次报价以后,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社会之进步而增价者,则其利益当为全县人民所共享,而原主不得而私之”。这一土地政策在实施中会有哪些具体情况,因为他生前没有实施,我们很难评定,但是说明孙中山在土地问题上始终坚持的是核定地价的方法。在同年的民生主义讲演中,孙中山又将自己的民生主义称其为是社会主义、大同主义,提出他的民生主义有四个步骤,也可以说是四种方法,即:1、社会与工业的改良,2、运输与交通事业的公有,3、直接征收所得税,4、分配的社会化。他重视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说,但是他反对以革命暴力解决社会问题,他明确提出主张以“核定地价,涨价归公”的方法,抑制土地的私人垄断;主张以征收地主的地税和引进外资发展实业。孙中山所主张的和平改良也是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分析上,他认为当时中国的资本家与地主,其富有程度无法与欧美国家比,中国人不过是“大贫、小贫”,在以中小地主为主的社会中,用核定地价的办法控制贫富的加剧是有基础的,不会引起大的动荡, 不必将地主彻底剥夺。孙中山也看到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青年中的影响,他认为那时讲社会主义是一种“时髦”,很受青年人的关注。他没有否定青年人的热情,他认为三民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相同点都是要解决社会问题,只是手段的不同,所以互相是朋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其最终目的为了什么?现在运用他讲演中的结论归纳为:其目的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公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这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 。
从以上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宗旨中,使我们更深刻理解他是一个伟大的民生主义思想家,也是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预见者,即使近一个世纪后的现代中国人,也会感到他的许多思想并没有过时,依旧是我们应该遵循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