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巨变与启示(2)

辛亥革命网 2012-02-02 00:00 来源:腾讯博客 作者:袁伟时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百年之际,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辛亥革命究竟给中国人带来了什么?它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回望和梳理当时的历史细节,

  其二,最主要的原因是政治制度改革当断不断。从1906年宣示预备立宪开始,走文明国家共同的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之路,已是无可抗拒的趋势。1910年1月至1911年初,各省咨议局联合会连同各省商会、教育会及其他绅民代表一连四次发动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1910年9、10月间,各省督抚纷纷电请先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上奏,请速开国会。这些情况表明,经过近十年改革实践,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政治制度改革迈大步的时机已经到了。可是,清政府虽然把原定九年的预备立宪年限缩短为五年,仍然扭捏作态,不肯在1911年年立即召开国会,坚持拖到1913年。1911年5月说是组织责任内阁,却弄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皇族内阁。改革时机,稍纵即逝。当断不断,并且一再激怒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体制内改革整合社会的机会白白流失了。

  其三,无力制止贪污。清帝国同中国历代王朝一样,也有纠举和监督官吏乃至最高统治者的机构;历代皇帝都说要反贪污,但成效不彰。原因是: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担负反贪重任的监察系统同样没有逃脱腐化的命运。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制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专制者手中,当他们本身不干净时,要真正反贪无异缘木求鱼。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

  其四,重蹈国有经济的死胡同。清帝国覆没的直接导火线是1911年5月九日开始强制推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这一措施犯了双重错误:

  一是直接侵犯广大民众的权益,触发众怒。收回铁路利权,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是经济利益和捍卫主权的政治行为相结合的群众运动。有的路权(如川汉、粤汉)是历尽艰辛,才从外国人手中争回来的。1903年12月清政府颁布《铁路简明章程》,改变铁路只准官办或外国人办的状况。“在1903-1907年的5年间,全国有15个省份先后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13个商办,4个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坚持官办的只有1个。有的股金是按亩收取的,群众性很强。公司和筑路权都曾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清政府收归国有,既违法,又与民众对立。加上政府手中没钱,打算借外债来办,更引发强烈的民族情绪。火山因此喷发。

  二是重蹈洋务运动覆辙。将筑路权收归国有的唯一藉口是这些公司管理混乱,筑路进展缓慢,成效很差。这符合事实。它体现了中国企业家成长缓慢,法治不健全的现实。政府要有所作为,只能从加强法治入手,引导股东们通过法定程序,自行整顿,推动企业家更快成长,走向健康发展之路。市场,也只有市场,才能教会人们怎样经营自己的企业。越俎代庖已属违法;收归国有,忘记洋务运动在官办经济的死胡同中打转,碰得头破血流的教训,完全是往后倒退的行为。

  其五,没有妥善对待民众的请愿,错误地出动武力镇压。1911年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以开会为名诱骗保路同志会和四川谘议局的领导人到总督府,立即“手缚绳,刃指胸” 把他们一一逮捕。成都市民闻讯后,“各街民众来乞释者,由午而暮、而午夜,虽枪毙三十二人,不稍退却。”(督院内死二十六人,各街死六人)[2]

  这些市民是头顶光绪皇帝的牌位,手无寸铁,向四川总督赵尔丰请求释放代表的。这样的和平请愿竟不能见容于凶残成性的赵尔丰,居然下令开枪,让鲜血染红了督署和成都街头。

  当天,赵尔丰致电内阁,竟然把事情说成是匪徒数千放火和进攻督署,他“饬令兵队开枪抵拒,伤毙前锋十数人”。清政府于第二天回电:

  “如得有狂悖不法确据,实系形同叛逆,无论是否职官,即将首要大犯,即行正法,并妥速解散胁从,毋任蔓延为患。”[3]

  7000万四川人忍无可忍,拿起刀枪反抗了;以会党——袍哥为骨干组成“同志军”,到处摆开战场。一个月后,武昌起义;大清帝国坍塌了。

  清末有过十多次武装起义,大都是少数人的军事冒险或投机行为。最后一次是武昌起义,由于上述五大错误,清政府自己把自己打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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