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辛亥革命网 2013-02-22 00:00 来源:《团结》杂志2012年第5期 作者:高仁立 查看: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来源之一。但是,孙中山对马克思理论是有选择地接受。他明确指出:“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长期以来,这句话被作为否定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依据。否定者认为,他既然不用马克思之法,就绝不是社会主义。近些年来,许多学者解放思想,重新评价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从多方面予以肯定。但是,对孙中山“师马克思之意”而不用“马克思之法”的正确性及深刻意义还缺乏透彻辨析。实际上,孙中山的这一思想是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产物,是对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正确认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今天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孙中山这一思想试作辨析。
“师马克思之意”就是接受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
以往,许多人根据孙中山不用“马克思之法”就全盘否定孙中山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接受。其理由是认为“马克思之意”和“马克思之法”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这个理由其实无理,“马克思之意”和“马克思之法”是马克思理论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当然可以赞同其中的一部分而不赞同另一部分。孙中山的这句话才是一个整体,不能因为后半句说不用“马克思之法”,就把前半句说的“师马克思之意”也否定掉。
什么是“马克思之意”?我认为,“马克思之意”就是指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体现、社会主义社会要达到的目标。孙中山要“师马克思之意”,就表明他接受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赞同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一致。
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论述表明了他的社会主义目标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致性。首先,孙中山和马克思都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提下,提出的建立无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未来美好社会的思想。其次,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情况的描述与科学社会主义一致。他认为,应有完善的社会福利:“实行社会主义之日,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工操作,各得其所”;人们应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人民平等,虽有劳心劳力之不同,然其为劳动则同也。即官吏与工人,不过以分业之关系,各执一业,并无尊卑贵贱之差也。社会主义之国家,人民既不存尊卑贵贱之见,则尊卑贵贱之阶级,自无形而归于消灭”②;应有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这个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这是共同幸福、民主、和谐的社会:“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③可以说,孙中山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无阶级压迫、剥削,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博爱、和谐、共同幸福的社会。这个目标与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与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在精神实质上是一样的。所以,孙中山“师马克思之意”就是接受了其精神实质。
孙中山接受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精神实质的另一个佐证,就是他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高度评价。他评价马克思的理论说:马克思“苦心孤诣,研究资本问题垂三十年之久,著为《资本论》一书,发阐真理,不遗余力,而无条理之学说,遂成为有系统之学理。研究社会主义者,咸知所本,不复专迎合一般粗浅激烈之言论矣。”④他称赞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说:马克思“费了一生的精力,把关于社会主义的书籍……都搜集在一处,经过细参考比较,想求出一个结果。这种研究社会问题的办法,就是科学方法。故马克思所求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就是科学的社会主义。”⑤他称赞马克思的学说风靡世界:“现在研究社会问题的人,也没有哪一个不是崇拜马克思做社会主义中的圣人。”⑥他对马克思学说的高度评价表明了对其学说精神实质的认同。
不用“马克思之法”体现了孙中山思想的科学合理性
不用“马克思之法”是孙中山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的见解。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人阶级要通过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手段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孙中山经过对中国国情的仔细研究,不赞同马克思的这一理论。他指出:“中国今是患贫,不是患不均。在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他;但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阶级专制便用不着。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⑦长期以来,孙中山的这一见解饱受批评。时至今日,我们应当给孙中山以正确评价。
首先,要认识到孙中山的见解是正确的。
先从理论上看。马克思是根据他对西欧社会的考察提出的暴力革命理论。当时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还不成熟,社会贫富差距大,阶级矛盾也比较尖锐。从当时看,这一理论对西方社会具有合理性。然而,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政策调整,阶级矛盾渐趋缓和,发生暴力革命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这样,马克思就调整了他的理论。他指出:“我们应向各国政府声明……在我们有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我们将用和平方式反对你们。在必须用武装的时候,则用武装。”⑧可见,孙中山反对在中国用暴力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那些因此而否定孙中山者,反而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也暴露出他们不懂马克思主义。再说,孙中山也不是完全反对暴力革命。他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一直在坚持武装夺取政权。他反对的,是在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再用阶级斗争方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马克思不调整自己的理论,孙中山的见解也是对的。因为马克思是考察西方社会得出的理论,孙中山是根据中国情况提出的自己的意见。两者比较,孙中山的见解更合理。
再从实践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和平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顺利建立,说明了用和平方式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孙中山也反对以暴力“夺富人之田为己有”,我们的土地改革方式和孙中山主张的不同。但是,台湾的土地改革也是以温和的方式进行的,完成得也很顺利,效果也很好,说明了孙中山主张的可行性。再从世界范围看,当今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就不可能发生暴力革命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只能是和平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