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的历史场景(2)
辛亥革命网 2013-03-11 00:00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范仄 查看:
正如作者所说,“行政的安排实为一种社会的安排,既是社会权力结构的反映,又平衡着社会权力结构。”没有引起社会革命的政治革命,只是因为这场政治革命没有触及社会权力结构的极限。而引起社会革命的政治改革,则可能因为是某些“细节”造成的,而不是所谓的“原则”造成的。正如有论者指出:“托克维尔改革困境”可能并非是因为这个政府变坏了,而是存在一些政府不曾察觉的因素,比如政治社会结构基础的流失。用中国共产党的话说,就是群众路线没走好。
抗议与合法性终结
在成都百姓头顶光绪牌位“哭先皇”请愿而被川督枪杀的故事中,合法性则是“改革与抗议”中的主题。革命并不诉诸合法性,但改革和抗议则必须争夺合法性。
作者描述“皇帝”符号在成都日常生活中具体的可见可感,认为“朝廷的仪式要求与民间文化、百姓生活相融,成就了平民的盛会或哀礼,亦礼亦俗,共成一体,这正是为成都老百姓所熟悉的君民关系仪式”,但也带来一个严重问题,即如此浓烈的君民关系怎么一夜之间灰飞烟灭呢。这关系到合法性的生与死。
辛亥年(1911年),晚清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实施铁路国有政策。四川保路运动采取抗争的方式之一,便是“哭先皇”,认为盛宣怀的政策是“欺先皇”之举。“先皇”是指光绪帝,1908年去世。保路同志会将光绪帝利国利民的盛德,归结为立宪庶政公诸舆论和汉川铁路商办,认为盛宣怀的铁路国有政策违反了这两条。
保路同志会充分利用朝廷仪式和民间文化相融而成的君民关系仪式,轰轰烈烈地“哭先皇”。这是争夺合法性解释权的一种方式。只有对合法性的不同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确立自己对合法性的解释权。民间争夺对政策合法性解释权的争夺,首先必须诉诸法定合法性形式,比如“哭先皇”;其次必须诉诸民意合法性形式,比如大规模发动市民“哭先皇”。这两者往往缺一不可。民间对先皇的解释的合法性远远不如政府,民意支持就非常重要。
我们会发现改革过程中至少有两种抗议,一种是反对体制本身,一种是反对具体的改革政策。保路同志会“哭先皇”,不仅不是反体制的抗议,而且是对体制合法性的高度强化。强化体制合法性的行为,表明他们是体制的铁杆支持者。对于这种抗议一旦处理不当,这些铁杆支持者就会成为铁杆反对者。
换言之,改革政策的合法性与体制自身的合法性,不必然是一致的。如果将两者捆绑,则往往是两者俱失。川督赵尔丰开枪镇压头顶圣位牌请愿的保路民众,就将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体制的合法性一旦丧失,一切诉求就会转向正当性,即全面革命开始。这是和平年代的执政者和抗议者所不清楚的。
刘香亭团保变乱案中的社会权力结构,也几乎属于同志军首领成为烈士却没有凶手归案、革命未亡人将革命写入“历史”的故事。需要渐进改革的社会权力结构尚未改变,体制合法性却已丧失,革命就会不断上演。
保路运动川南全军统领侯宝斋,被叛徒军需长杨虎臣所杀。革命军政府成立,经过多年申诉,直至1919年,侯宝斋被确认为革命烈士,但杨虎臣受到家乡政府和士绅的保护,而不能绳之以法。保路运动东路同志军领导者之一胡驭垓,军政府成立之后因“夙嫌”而被同乡杀害。经过多年申诉,直至1919年,被要求“旌死恤生”,以照顾乡谊,即确认死者为烈士,而凶手也解脱。为温江保路同志军起义而大声疾呼与联络发动的曾学传,1918年以“逸人”晚号编写《民国温江县志》,希望通过修志来褒贬来扬抑,改善革命后的现实。作者指出:“桑梓价值观和相应相求的友人交谊贯穿了革命叙述,进入历史。”
社会权力结构没有变化,体制合法性没有建立,国家整合尚未开始,处处暗藏不断革命的杀机。从此,漫长的国家建设(国家整合),与漫长的革命同行。
(作者系资深学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