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辛亥革命史研究(8)

辛亥革命网 2013-08-19 00:00 来源:中华文史网 作者:严昌洪、马敏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使中国告别几千年的封建帝制,踏上了建设民主共和国的漫漫长途,对这次革命的研究在革命尚未结束时就已开始,至今仍在持续进行

  如何评价立宪派转向革命后的表现与功过,史学界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一种是完全否定意见。认为立宪派附和革命,除了在客观上加速清政府的瓦解外,没有丝毫的积极意义,只是起了篡夺革命政权,分化革命力量,促进革命派向反革命势力妥协,而使革命最终陷于失败的消极作用。如果说立宪派对革命做了什么工作,那主要是做了破坏革命、瓦解革命政权的工作(注:刘大年:《赤门谈史录》,43页。)。 

  另一种意见认为立宪派附和革命既有功也有过。一方面,大部分立宪派人虽以从权应变的态度转向革命阵营,但这一转向,终究引起了革命和反革命之间力量对比的很大变化,使清王朝在大中城市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而革命党则得到了足资号召的势力,借以推动全国革命形势的加速发展。另一方面,除小部分真正转向支持革命以外,大多数立宪派人卷入革命阵营,都怀有自己的政治企图。他们凭借以往有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联系的政治资历,从事攘夺革命政权,离间革命力量,诱胁革命党人向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袁世凯妥协等等勾当。“事实证明,立宪派人的破坏,是导致辛亥革命归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注: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457—458页。)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不同立宪派人的功过是非,需要分别评判,不宜等量齐观。那些真正转变为革命派者,如沈懋昭、李平书等,对革命“有利无害,有功无过”;川、鄂、湘、皖、闽、粤等省的立宪派应变势力,既有劳绩,又有破坏革命的罪行,“利害相等,功过参半”;江浙地区的立宪派稳健势力,虽有微劳,但对革命的危害极大,可以说是“害多利少,功难抵过”;康、梁一派保守势力,拟订引诱革命派接受招安的方案以实现君主立宪,因其远在国外未能实现这一计划,对武昌起义后的局势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就辛亥革命的全过程来看,立宪派人都是因人成事,居间拨弄,论功,不在前科;科罪,也非首恶。”(注:林增平:《略论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与清末立宪派》,《辛亥革命史丛刊》2辑。) 

  总之,围绕立宪运动和立宪派的学术争论,还远远没有完结,许多问题也尚无定论,争论还将持续下去。 

  (四)关于南京临时政府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除继续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进行讨论外,80年代以后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以及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困难上。兹分述之。 

  1.关于《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过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习尚等方面的政策法令,论者从立法建制的角度给予了较多的肯定,指出这些法令“曾一度促进民主思想的高涨,激发兴办工商业的热情和发展新文化新教育的积极性,并对以后的历史有深刻影响。”(注: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136页。 )“孙中山代表着先进的阶级,用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改造社会,改革政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革命行动。”(注:刘望龄:《辛亥革命大事录》,知识出版社,1981年,29页。)有的论者强调:“这些法令,有的立即实行或逐步实行了,有的则只具空文而没有来得及实行。但是,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值得赞许的,它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权优于封建政权,具有一种崭新的面貌。”(注: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编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439页。)“正因为孙中山搞了法治, 使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的新观念深入了人心,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因此,袁世凯复辟封建专制的一切倒行逆施,虽得逞于一时,而最终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注:唐上意:《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建制》,《近代史研究》1981年3期。) 

  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历史地位和影响,一般论著评价颇高,认为“这个约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人民多年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民主思想的结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主宪法”(注: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6 年,473页。);“它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 是辛亥革命的一项积极成果,在中国宪法史上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注:陈胜粦:《论孙中山在创建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斗争》,《中山大学学报》1979年4期。 )有的还认为:“《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也是资产阶级绝无仅有的一部民主的宪法”,是当时亚洲各国“最民主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注:刘望龄:《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华中师院学报》1981年4期。)。 它不仅“显示了孙中山创立共和国的性质”,而且“成为革命民主派为保卫共和国而斗争的一面旗帜”(注:陈锡祺:《论孙中山在南京政府成立前后的活动》,《孙中山与辛亥革命论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84年,163 页。)。“如果认为以《临时约法》为旗帜的护法运动遏止了北洋军阀所代表的大地主复辟倒退的反动潮流,是不为过分的。”(注:曹三明:《试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功绩》,《山东大学学报》198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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