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革命人格与国民人格(2)
辛亥革命网 2011-06-02 00:00 来源:东南大学学报 作者:赵炎才 查看:
二
刘师培与陈独秀在深入批判之际,努力融合中西思想之精华,阐释了颇具一定理论深度和体系的近代人格思想。就刘而言,其革命理想人格主要体现为“人人具个人之资格”,体现了浓厚的近代人权思想意识。而此一人格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中矫偏”改造现存两类畸形人格而来。他说:“今欲人人具个人之资格,必折衷清和之间”。在他看来,“清而不和”之人虽“流于隘”,却能坚守道德,颇具独立精神;而“和而不清”之辈尽管“流入不恭”,视修养为儿戏,但其积极人世实属可贵。因此,取二者之所长,摈弃其所短,糅合西方近代人格合理内核,可使中国近代理想人格具有“清而不流于绝物,和而不流于媚世”的品格和“刚柔”之德。具体而言有三:积极人世,人格独立;崇尚自强不息和尚武精神;家族为轻,国家为重。
首先,积极入世,有所作为,同时坚持人格独立。刘师培痛斥避世之人“趋利避害”之举,呼吁人们无所顾忌地投身于革命,敢于实行破坏。他说:天下的事情,没有破坏就没有建设。具体到中国的事情,没有一椿不该破坏的,家族上的压抑,政体上的专制,风俗、社会上的束缚,没有人出来破坏,是永远变不好的。他急切呼唤人们行如激烈派之人,去从事空前绝后惊天动地的大事业。认为那种离尘绝世之人,只会把中国弄得灭亡。只要人民都快快地出来办事,不要有迟疑,中国的事情就可一天一天好起来。
刘师培虽主张积极人世,但也反对媚世。他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侮曼人者即侮曼天也。其著作《中国民约精义》旨在“证以卢说”,深具崇尚人格独立之义。其所提倡的破坏论实乃破流俗之束缚,追求人格独立的明确宣示。这主要包括独立、自由与平等。所谓“独立”即“中立而不倚”。它是人获得近代自由、平等的先决条件。从国家、民族大局来看,它又为自强之要件。其要求广大民众“由自立以求自强”表露出浓郁的爱国之情,因为晚清之际中国贫弱虽有诸多原因,但人无独立性当属其重要一端。他指斥世人无立身守道之心,外托道德之名,内藏贪污之色,色厉内荏,言与行违,事事必饰圣贤之迹,以风度自矜。如此恶习理当涤除净尽。他猛烈批判“三纲之说”体现了此一价值追求。在他看来,“三纲之说”源于汉代,为先秦所无。但经后儒诠释和统治者藉政治之力推广,影响至为深远。就人格论,它完全否定了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独立人格,严重阻碍了革命的发展。刘之抨击旨在拨乱反正,塑造近代独立人格。他要求人们既不避世亦不媚世,行如刚德之人,不顾流俗之是非,亦不惑于当前之利害,积极人世,以独立精神奋发有为,献身革命,为挽救民族危亡、振兴中华“虽忤世绝俗而不辞”。
其次,斥退让之说,讲求自强不息和尚武精神。刘师培认为,中国自古以来以退让为美德。其实,此德弊端甚多。它虽与老子贵柔贱刚之说有关,但更多的是广大民众为名教所囿、为礼法所拘的结果。它使人们忍让退缩、麻木自卑、胆小怕事,中华民族在晚清的厄运与此有莫大关系。他说:自退之心生,非惟于己身不求进益,即他人侵犯己身之自由亦将含垢忍辱,匪惟不拒他人之侵犯,且放弃一己之自由,以此为包容,以此为能忍,且以贤人长者自居,不知放弃权利与辱身同。故退让之人即卑污之人。他大声疾呼:今欲人人具有人格,非斥退让之说,何以禁世人之放弃权利哉?
为达到上述目的,刘师培认为:惟有讲求自强不息,崇尚尚武精神。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已包含刚健自强的思想资源,如《易传》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他看来,所谓君子并非对少数人而言,而是通乎上下而言,不独君卿大夫在其中,即士庶人亦在其中。在革命中,人人应做君子,怀抱济世救民之志,发奋为雄。同时,还需讲求“尚武”精神。他认为:整军经武,实为先王立国之本。而中国自三代以来不以尚武为立国之本,至宋儒以降,并以勇德为讳言,而使武之精神愈消磨于不觉。其实,古代以勇为达德,与智仁同。强调崇尚勇德。在现实中国,国难当头,若非使人人尽返其服兵之责,将何以挽积弱之风?这里,刘将自强不息与尚武精神结合起来,呼唤人们积极进取,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时代的挑战。
再次,家族为轻,国家为重。刘师培崇尚整体利益,强调为社会、国家、民族尽忠。向往西方近代自由、平等、独立等人格思想虽为其价值追求,但客观现实需要人们自觉牺牲个人私利以服从国家、民族利益。为此,他借用顾炎武之言强调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饱含着他对国家、民族强烈的责任感、时代感与使命感。他说:报国家之途万,要须各尽其一分子之职分,殚精竭力,死而后已。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心态跃然纸上。前已述及的反“三纲之说”,其主旨之一在于构建新型社会伦理、国家伦理,即将原来对父母尽孝之伦理移于社会、国家客体上。他说:“对于社会、国家尽伦理,亦为孝亲之一端也。”合乎时代需要的社会伦理是人人皆以社会为重,己身为轻,社会之事皆己身之事。甚至必要时,毫不犹豫地牺牲一己之生命而为社会图公益。在国家伦理上,他认为应视国家利益等同于小家利益,在难以兼顾二者时,舍小家顾大家。他说:以国家较家族,则家族为轻国家为重,此论与传统的杀身成仁、勇于牺牲、爱国爱民的精神相一致,蕴含着刘师培为了近代国家、民族公利而不惜牺牲个人私利的强烈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