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认知模型
辛亥革命网 2011-05-21 00:00 来源:《毛泽东思想研究》 作者:熊志勇 马晓静 查看:
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首先解答的根本问题。邓小平深刻总结和反思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就“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科学的论断,高屋建瓴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核心层次的理论问题,使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然而,对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理解,尚存不尽一致之处。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思维方式而言,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梳理不清,囿于概念理解的平面化和表象化,缺乏认知向度的多维性和概念辨析的系统性,往往是产生认识偏差的原因。所以,依据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外部表象,建立本质、质、特征三维共构的认知模型,便有着积极的意义。
以往在解读社会主义时,人们通常只从本质与特征两个方面进行阐释,这样做虽然通俗简便,但也容易引起歧义偏差。从理论上说,本质是抽象的、内在的、稳定的、简单的,特征则是具体的、外在的、变动的、复杂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特征,特征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本质,但两者之间并不具有绝对的同一性。因此,从本质出发不一定能解释特征,抓住特征未必就能说明本质。打通这层认识隔膜需要有系统、立体思维方式的支撑。哲学意义上的客观事物可以从本质、质和特征三个层面加以阐释。质作为事物的属性概念,既区别于事物的本质,也不同于事物的特征。但在三维共构的认知模型中,它不仅与本质紧密相联,而且与特征密切相关,本质、质、特征相互区别、相互联系,是认知模型的有机统一,从逻辑结构上讲,本质为客观事物的核心内涵,质为中介内容,特征则为外部表现。质与特征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直接规定事物的属性,后者则是事物本质直接或间接的外化,质与本质的区别在于:质是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是使事物相互区别的属性限定;本质是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中,与自身发展有着直接决定作用的要素,亦可称之为“要素中的要素”。本质具有最终和最根本的决定作用,质受本质的规定和制约,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在事物的存在与发展中居于属性限定的重要位置。本质、质、特征互为前提,呈正向传导关系,通过认识本质把握事物的功能和价值,在此基础上界定其质的规定性,进而形成本质外化的基本特征。这种由“实”到“名”的思维方式,为我们观察社会主义提供了一把钥匙。
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阐明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功能设定,“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共同富裕,而终极目标和本质内涵的界定,则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基本特征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将社会主义的功能设定和“终极关怀”融为一体,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相辅相成,割裂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要素,势必产生认识的偏差。邓小平对于社会主义本质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精辟表述,具有划时代的理论意义。社会主义本质论所开辟的新视野,不仅是创新,更在于深刻,它回答了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实质性问题。
区分本质与非本质,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精义所在,它改变了那种从“原则”出发,以“名”释“实”的错误思维方式。尽管“本质论”是哲学语言的朴素概括,但它所蕴涵的博大与精深,却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豁然开朗。当然,社会主义本质界定的是社会主义深层、稳定的根本要素,透过本质窥视质与特征,则是全面理解社会主义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经典论述中,“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当家作主”等要素乃是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问题的时候,也十分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理念中的极端重要性。然而,他在阐述社会主义本质的时候,却没有将这些要素列入其中,不少理论文章虽然对此作过分析探讨,但是未必已把问题讲清说透。笔者以为,要理解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深邃见解,不抓住社会主义的“质”这个中介环节,或笼统地将这些要素列为社会主义特征,或据此认为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不尽周全,似乎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如前所述,既然我们知道本质可以通过质的中介,来反映自身的根本属性,那么,以社会主义的质、而不是以社会主义本质自身说明属性,应当说是合乎逻辑的结论。作为认识和分析的参照系统,确立社会主义质的地位和认识价值,对于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十分必要,质作为本质外化的中介,它所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本质的最高价值目标,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无疑是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的根据所在。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目标的根本属性,必须说明社会主义存在的基本要素,以社会主义质的中介形式,反映社会主义本质最高层次的内在要求。显然,把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当家作主三大要素作为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终极价值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这三大要素,不但有悖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而且也说不清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
把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当家作主视为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使之同社会主义的功能设定和价值目标相区别,分清了“社会主义是干什么的”与“社会主义根本属性”的不同之处,这正是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独到见解。不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列为社会主义本质,既不能用“对立说”,也不能用“包容说”来分析问题,细读邓小平的有关论述,他在区分和把握社会主义本质与质的规定性时相当严谨,尤其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根本属性中的主体地位,从未有过什么“对立”的意蕴,亦不存在含混包容的说法。
就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而言,从质的认知视角看问题,没有什么比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当家作主更能说明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质”的差异。离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作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价值悬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对这个社会主义的常识性问题,本文勿需费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将社会主义的质作为本质外化的中介,并且以质作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分水岭,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很重大。一方面,它突破了传统思路,走出了以“抽象原则”来认识和评判社会主义的误区,确立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终极目标高于一切的原则,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需要,并依据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质作为支撑社会主义理论大厦的重要一维,为我们观察和评判社会主义的属性树立了界标,如果抛弃了公有制、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作主这些社会主义根本属性的基本要素,便无所谓社会主义可言。毫无疑问,社会主义以其质的规定性作为自身存在的依据,一但突破质的“临界点”,便背离了社会主义之质的逻辑要求,社会主义也就不复存在。
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乃是社会主义本质——通过质的规定性中介——的外在表现,它对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问题作具体、形象的说明。为了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必须抓住社会主义本质的终极目标和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使特征作为三维共构的外部层次。同样是审视事物均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维,它较之本质和质有着更为直观、丰富的认识意义。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综合描述,因此,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需要分门别类地加以梳理。
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表述,应当从社会主义本质、质和特征三维共构的大视野中寻求支点和结论。比较而言,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视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理论上是科学的,实践中也是正确的。概括地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的文化定位等,这些基本特征既从属于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又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本质、质和基本特征,旨在全面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只有从本质、质、特征三维一体的视野来把握社会主义,注意区别不同视角和认知层面的基本要素,而不将三维共构的认识模型任意割裂或混淆错位,才能做到警惕右,防止“左”。
(作者:海军工程大学政教室副教授;咸宁市电力局宣传科政工师 地址:武汉市 邮码:4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