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民党档案中的毛泽东手迹
辛亥革命网 2011-05-12 00:00 来源:档案与建设 作者:杨天石 查看:
我在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阅读档案时,特别留意收集毛泽东的信函手迹,结果,颇有所获。其一,致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徐苏中函,函云:
苏中先生:宣传部管书员张克张[强]同志因工作繁忙,请求由录事地位升为干事,增加薪水,以维持生活,是否可行,请编入星期五的会议日程,届时提出讨论为荷!此颂
大安!
弟 毛泽东
十月二十五号
张克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书处职员。1925年10月25日,张克强致函当时代理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的毛泽东,叙述自己的工作情况,内称,自受任发书处职守以来,已有数月,每日发书数千本,每日回答各处取书函件数十件,“无时或息,其工作之忙,责任之重,远过他部”。张函并称:“现下职位等于录事,月支薪水六十元,虽为党服务,不敢言劳,惟当此生活日高,米珠薪桂,仍支录事薪水,实不足以资生活,况实际上为干事之职务,而形式上与录事同等,似属不平,用特不忖冒昧,表明职责,请予升为宣传部干事,照额支薪。如荷裁成,则感激无既矣!”
毛泽东虽然当时已是国民党中央领导大员,而且工作繁重,但是,他仍然重视张克强这个“小人物”的要求。当天就给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的徐苏中写了信,要求列入会议日程。10月30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117次会议,毛泽东又在会上提出此事,经讨论通过,升张克强为干事。现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存有国民党中央复毛泽东函稿一份,内称:
迳启者。十月卅日,本会第一百十七次会议,执事提出宣传部管书员张克强因工作繁忙,请求由录事地位升为干事,增加薪水,以维生活乙案,经即决议照准在案,特此函达查照。此致
宣传部部长毛
中央执行委员会
稿头有“十一月二日送稿,十一月三日判行,十一月三日缮发”等字,稿后有谭平山、林祖涵签名。当时,谭平山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林祖涵(伯渠)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显然此函是经他们之手审发的。
从张克强致函毛泽东到国民党中央作出决定,从作出决定到形成文件,总共不过9天,其效率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