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国家对社会的扶植、限制及其影响(3)
辛亥革命网 2011-05-07 00:00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 作者:朱英 查看:
从当时清朝政府从事振兴实业的经济改革看,更主要是依靠市民社会团体,尤其是商会这样以经济职能为主的新式社团,各项改革政策才得以在社会基层贯彻实施。20世纪初的清朝统治者,面临着“库储一空如洗,无米何能为炊”的困境,也意识到“如不设法经营,大局日危,后患何堪设想”。同时,清朝统治者还认识到只有通商惠工,振兴实业,才能阜财利民,达到既裕度支又兴国势的目的。而实业的振兴,则依赖于商的支持与配合,“非设立商会不为功”,由此方可“上下一心,官商一气,实力整顿,广辟利源”。不难看出,清朝政府也将振兴实业的经济改革寄希望于商会这样的商办民间团体。
商会成立之后,在许多方面也确实承担了振兴实业的职能。例如商会开展的联络工商、调查商情、兴办商学等一系列活动,都对推动实业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商会还承担了协助创设工矿、航运企业及组织各种股份公司的职责。根据清朝商部的有关规定,凡设有商务总会之处,商人如欲创办企业或公司,均首先呈报商会,然后由商会报请官府批准注册立案给予保护。可以说,在振兴实业的过程中,商会起着“通官商之邮”的重要纽带作用。
清朝政府有关工商实业的政策法令和具体事务,大多也经由商会转饬各业商人贯彻执行。例如商部创办《商务官报》,即札文各地商务总会,称“商会为枢纽之地,将来该报行销,全赖该总、协理等首先提倡”,“随时劝谕各商,广为购阅,俾该报得以风行,本部有厚望焉”。1905 年商部为劝谕华商参加外国商品博览会,拟定了《出洋赛会章程》,也将该章程札发各地商会,由商会广为劝导,以资提倡。在劝办实业学堂的过程中,商部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地商会“实力经营,广为提倡,俾学堂林立,人才日出,庶几工业商业日有起色”。
至于倡导改良工艺,推广销场等直接与工商发展紧密相关的事项,商部更经常通过商会督促商人施行。例如中国所产蔗糖受英、美和日本糖厂倾压,在国内外的销路日趋缩减,商部遂札文各产糖区的商会,请“转知各糖商,详细劝导,体察地方情形,设法改良……以图进步而辟利源”。为提高茶叶质量,保护华茶在国外的市场,商部也曾多次转请各地商务总会“传知茶业名董,认真整顿”,“以冀销场畅旺,挽回华茶利权”。上海商务总会积极采取措施,劝导茶业各商筹集资本,设立专营茶叶出口贸易的裕生华茶公司。而商部则接受上海商务总会的要求,札饬驻各国商务随员,俟该公司货到时请代为照料。
在清末,遇有较为严重的金融风潮和市面危机时,官府单方面往往无力挽救,大多也依赖商会设法予以缓解。这主要是因为商会在广大商人中具有较强的信誉,以及官府所不具备的特殊权威及职能,受到商人的信任,故而在这方面也能够产生比较突出的积极影响。
在税收方面,清朝地方政府也常常依靠商会加以维持。清末之际,由于清朝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出现了极为严重的财政困难,因而加征各种名目的捐税在各地也显得格外引人瞩目。毫无疑问,捐税的加征势必损害商人的切身经济利益。所以,各地不断出现商人抗捐抗税的斗争,导致官与商的关系趋于紧张。在商人抗捐抗税以及官府施加高压的过程中,商会一方面注意维护商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从中斡旋调停,疏通和缓解官商之间的紧张关系。
例如在清末的江南商业重镇苏州,各业商人不堪名目繁多的捐税苛累,不断发起抗捐抗税斗争,而几乎每次捐税抗争又都是通过苏州商务总会的调停,使官与商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 最后得以缓解的。例如,苏州酒业商人承担的酒捐,在1895年为酿酒用米一石认捐钱150文,1899年增至300文,1904年又加至450文,10年之中增加了两倍;再加上米价暴涨,一些酒商不得不宣告闭歇。而官府又将闭歇户的酒捐强令其他酒商匀摊。酒业商人遂联合抵制。经苏州商务总会多次斡旋,官府同意减去一半匀摊数额。又如花树业的捐税,经商务总会的调停得以减免3成;牙税原拟加征10倍,也经由商务总会斡旋而减少5 成。其结果不仅缓解了捐税抗争以及由此而趋于紧张的官商关系,也使官府的税收有所增加,同时又一定程度地减少了商人的捐税负担。
正是由于上述各方面原因,清朝政府对待商会等具有市民社会特征的民间商人团体,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政策。清朝的商部以及后来由工、商二部改组而成的农工商部,一直鼓励各地商人设立商会和其他各种新式民间社团,农工商部还曾明文指出:地方官府对商会虽“无直接管理之权”,但却有“提倡保护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