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史编纂看太平天国(2)
辛亥革命网 2011-03-14 00:00 来源:中华文史网 作者:章开沅 查看:
19世纪60年代,清朝虽然经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但在镇压民众反抗的范围内仍然属于强势的一方。太平天国的崛起,使清朝彻底暴露其外强中干的虚弱。太平军从金田起义到定都天京,到西征北伐,纵横驰骋,如入无人之境。清王朝长期恃为干城的八旗、绿营已经成为不堪一击的朽物,于是只有借助地方武装,借助各地汉族知识精英组织的新兴团练(以后发展为成建制的湘、淮诸军),来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并且逐个镇压、平定各地各族人民起义。太平天国的覆灭标志着国内大动荡局势的暂时结束,并且让清朝政府赢得20年的短暂相对安定,可以腾出手来推行所谓“同光新政”。但清王朝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极为巨大的,清军有生力量的损失惨重,多年战争造成的经济与财政上消耗也是难以估算,而更为重要的是政治重心的下移外倾,中央政府的趋于虚弱,已使“外强中干”有了新的含义。这是一个无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洋务新政的实施加强了这个趋势,从东南自行互保到辛亥各省独立,实乃水到渠成,势所必至。由此更可以看清赵烈文所谓不出五十年而抽心一烂、土崩瓦解、九州无主、人自为政的预言是多么具有前瞻性!
历史前进总是由于多向度合力的推动,因此不能孤立地过分夸大太平天国的作用,但太平天国毕竟是推动诸力中较大之一股。
太平天国对各地反动势力的扫荡,是否触动固有的生产关系(如土地占有、人身依附等),乃至苏浙省等地区的某些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等等,都是需要深入进行探讨的重要问题,不宜作简单化的推理论断。
总之,对于太平天国的功过应作实事求是的客观陈述,既不必溢美,更不宜苛求。
三、有关邪教争论
宗教区分正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基督教的办法曾经非常简便,就是由教廷说了算;但只有异端与异端分子之称,并无邪教的说法。从12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欧各国世俗政权已有制裁异端之举,并且得到几位教皇的认可。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通令组建异端裁判所(Inquisition),也可译为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其后法、比、意、西等国先后成立。裁判所以教皇为最高首脑,裁判官由教皇任命且不受地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制约。裁判所不仅残酷迫害宗教界的“异端分子”或“异端嫌疑人”,而且还迫害其他反对封建势力的进步人士,包括进步思想家和自然科学家。异端裁判所已成为欧洲中世纪所谓“千年黑暗”的重要标志,它随着教皇权势的下降而逐渐衰落,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销声匿迹。
“邪教”是中国历史文献上的固有名词,但正如夏春涛先生所言:自唐、宋以来,“‘邪教’概念便约定俗成,成为官方贬斥民间宗教的代名词”。所以道光九年出版的《破邪详辩》一书作者黄育楩便说:“邪教一流,始自后汉妖人张角、张梁、张宝,下迨晋、隋、唐、宋、元、明,历代皆有邪教。”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所谓“邪教”,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所谓“异端”大体相近,即主要还是从政治方面着眼。凡被认为对其统治(包括教权与治权)构成威胁者,均称之为“邪教”。
至于现时人们对“邪教”的定义,即邪教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是披着宗教外衣,带有强烈政治色彩,具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性质的犯罪集团。我不知道这个定义的根据何在,但至少可以认为这种表述含糊不清之处太多。首先是反科学,试问世界上哪有什么不反科学的宗教,因为宗教信仰从终极而言必然是与科学相对立的。其次是反社会、反政府,问题是反什么样的社会和什么样的政府?如果是黑暗社会和反动政府,难道不应该反吗?所以真正可以辨别正邪的依据只剩下一个无所不包的反人类,而反人类一词本身应该也是必须有严格界定的。
因此,我不赞同把邪教一词引入宗教性质判断,因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政治性词语。我更难以苟同把上帝教贬之为邪教,由于夏春涛在《天国的陨落》结束语中已经有详细论析,所以此处不再赘述。
总之,上帝教虽然受基督教很多影响,而且大量利用基督教的许多教义与仪式,然而却很难把它视为基督教的一支,它无非是带有某些基督教色彩的中国土生土长的民间宗教之一。因此,宗教志的基督教篇没有列入上帝教的内容,而通纪同、光朝部分尽可对此详加陈述。
太平天国是中国农民战争史上最为辉煌的篇章,其规模之大,延续之久,政纲、政策乃至多项制度之完备,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建树,在世界各国农民战争史上也极为罕见。这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值得清史编纂工作给以足够的重视。
[1]《国父全集》第2册,台北,1981年,第230页。
[2] 《赵烈文日记》,转引自刘夏生《张謇传记》,上海书店,1985年,第158-第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