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北伐,司法官南伐”——1927年前后的政权鼎革与司法人事延续

辛亥革命网 2022-02-12 08:42 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李在全 查看:

1926年至1928年的北伐战争是中国现代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重大事件,对于讲求法律专业知识、注重实践经验的北京政府司法官员而言,这次政权鼎革,到底引发什么变动,何去何从?

  1926年至1928年的北伐战争是中国现代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重大事件,引发政权更迭,南北易势,从此中国由北洋时代进入国民党统治时期。由政权鼎革所引发的变动是多领域和多层次的,既影响了历史的走向,也影响了不少时人的职业生计。对于讲求法律专业知识、注重实践经验的北京政府司法官员而言,这次政权鼎革,到底引发什么变动,何去何从?从司法系统角度考察此番政权鼎革,是考察两个政权之间关系的一个较佳的视角。

  一、 南北竞逐与人员南行

  北伐战争前夕的20世纪20年代中期,是中国现代史上颇为诡异的时段。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联俄容共,建立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政权,标榜“以党治国”和国民革命。同年10月,北京政变发生,原属北洋直系集团的冯玉祥班师回朝,囚禁总统曹锟,废止法统和国会,自称“首都革命”;很快,在各方角力中,段祺瑞执政府出台,从此北京政府进入无总统、无法统、无国会的非常时期,亦以革命精神相标榜。在竞相揭橥革命大旗之下,南北政权展开竞争与争夺。

  与南方政权相比,北京政府颇显颓气。由于长期经济和财政窘迫,薪俸无着,北京政府各机关和教职员工索薪运动此起彼伏,人心不稳;1926年发生三一八惨案,随后奉系张作霖势力控制北京政府,推行高压政治,4月逮杀著名报人邵飘萍,未及百日,又捕杀另一位著名报人林白水,北京进入恐怖时代,人人自危。经济窘境与政治高压,迫使不少人员离京南下。北伐之前,北京当局逮捕陈独秀,引发一批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南行;此后,李大钊等人相继被捕杀,迫使更多知识分子南行。时人观察到:在这场南北战争中,“国内许多思想较新的人集中于党军旗帜之下,这些人在北方确有点不能相容”,并指出,“其实思想与经济也大有关系,有许多人因思想较新不见容于旧社会而生活受窘,更因生活受窘而思想益激进”,故不得不南行。北伐期间,1927年3月周鲠生、王世杰等一批留洋归国的北京大学教授南投武汉,此后南行之报道,不断见诸报端。除颇有名望的知识分子外,知识青年南行者更多,黄埔军校开办后,各地青年投军者日多;北伐军兴后,南投势头更盛。对此,有人撰文写道:“自北伐军兴,近一两月来各地知识阶级(包括学生言)往广东投效的踵接肩摩……自北伐军占阳夏,由沪往粤投效者三日之内达三百人,由京往粤投效者六百人,类皆大学学生”,自北南行者,蔚成潮流。

  在1920年代,随着北京政府陷入窘境,其之司法系统也处于“内外交困”境地:内部经费奇缺,欠薪甚多,“法潮”迭起,人员流失严重;外受(各地)军阀压迫,司法官员无法派出,运转艰难。在北伐军出师的1926年,北京政府司法境况更为艰难。1926年初,正当列强对华法权调查、各国代表齐聚北京会议的关键时刻,2月北京司法人员罢工,大理院、总检察厅、京师高等审检厅和地方审检厅人员参加其中,这令当局深感棘手,难以应付。不久,三一八事件发生,司法总长卢信和次长余绍宋辞职,段祺瑞执政府亦被推倒,群龙无首,法界也无人负责,混乱至极。4月司法部、大理院、京师高等和地方审检厅、修订法律馆各机构人员开会,商讨推举一人出而维持司法系统,但讨论无果,无人敢出面负责。由于长期经费短缺,人员严重不足,《法律评论》报道:1920年举行司法官考试后,已有六年没举行了,“所有各厅候补推检均已陆续补缺,苟再不举行考试,势将无以为继”。京兆各县的承审员,向来由京师高等审检厅派委,呈司法部备案,但1926年数月以来,京兆各县承审员“大半被军事当局陆续更换”,为此,京师高等审检厅呈请司法部设法阻止,但也“不知法部有此能力否?”凡此种种,足见北京政府司法局面之混乱与无可作为。首善之区尚且如此,遑论地方。如湖南,“迭遭战乱,府库空虚,百政莫举”,尤其以司法界“最为清苦”,司法人员“以积欠过巨,无法维持生计,相率请假,另辟生涯”,他们在“声泪俱下”中集体发表请假宣言书。在如此境况下,很多北京政府的司法人员只能另谋生路,投奔南方成为他们的选项之一。

  在南行队伍之中,不少是法律和司法人员。1927年5月,时任北京政府司法储才馆馆长的梁启超在致子女的家书中写道:“北京的智识阶级,从教授到学生,纷纷南下者,几个月以前不知若干百千人。”这情况很快就发生在梁氏所在的司法储才馆,该馆不少学员南下,投奔南方阵营,据报道:国民政府成立后,对于司法制度锐意刷新,“尤注意于采用一般新进有为之士。近闻北京司法储才馆中之优等学员,均已纷纷南去,另图发展,故该馆下学期是否再能成班开学,实一问题”。

  北方人员南行且能谋到职位,与南方政府的人才接收政策有关。南方阵营,无论是广州,武汉,还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各地投奔而来的人员,并不要求是国民党党员,亦无严格的政治审查。孙中山曾告诫党员: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这是很笼统的说法,实际上无法操作。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很多党部希望国民党党员能垄断政权,要求“非本党党员不得在行政机关服务”,但国民党中央担心,这“恐开以入党为终南捷径之嫌”,态度模糊。1926年7月,国民党中央决定设立“学术院”,以罗致造就各方面人才,分设法律、政治、交通、外交、财政、教育、工业、农业等16门专科,入学资格为在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学习二个月后即推荐各行政机关任用,时处北伐战争非常时期,囿于各种原因,该机构不久后停办,但它表明了国民党援引人才的政策与态度。1927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布训令:“政府用人,在不妨碍党权范围以内,不拘有无党籍,选择录用,俾所学所用,各效其长,则人无弃才,政可具举”,显而易见,党员与否,并非必要。

  1926年至1927年,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长是国民党左派领袖之一的徐谦。徐谦原本来自北方,曾任北京政府司法次长、总长等职。在司法革命化、党化的口号下,徐谦等人创办“法官政治党务训练班”,学员既有新招收的,也有现任司法官员。徐谦认为,原属北京政府的司法人员,虽然“一般思想比较落后,有的甚至反动”,但可通过学习改造为国民党政权服务。对于从北方投奔南方的司法官员,武汉政府也予以委任。1927年4月,武汉国民政府任命戴修瓒、翁敬棠试署最高法院庭长,胡心畊为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组建武汉政府最高法院。戴修瓒、翁敬棠长期担任北京政府司法工作,在投奔武汉之前,戴、翁分别是北京政府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总检察厅检察官。

  参与武汉政府最高法院组建工作的马寿华之经历,颇能说明此中详情。马寿华(1893—1977),安徽涡阳人,1909年进入河南法政学堂学习,1911年毕业。民国元年担任开封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开始司法官员生涯,1914年调任河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设在开封),1920年调任河南第一高等检察分厅监督检察官(设在信阳),1922年调任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监督推事(设在运城),1923年调任湖北夏口地方检察厅检察长。1926年10月北伐军攻占武汉后,马寿华去职,仍留居汉口。1927年初武汉国民政府筹设最高法院,采取委员制,不设院长,设四位委员负责。据马氏记述,因其在夏口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任内“颇有声誉”,被武汉政府委任为委员之一,其余三位是:翁敬棠、戴修瓒、胡心畊。由于戴、胡均有其他事务,实际上由翁、马负责筹备最高法院,“事属创始,诸多困难,尤难者为物色推检人选”。后来,戴修瓒推荐林彬任推事,因为戴氏任北京政府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时,林彬任该厅检察官,系僚友熟识,“大家一致同意”。从上述五人的履历背景观察,除胡氏不详外,马、翁、戴、林均为北京政府司法官员。由此可见,武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筹建工作,几乎完全控制在原北京政府的司法官员手中。后来,因为宁汉对峙,武汉危机等原因,马、翁、戴、林诸人离开武汉,转入南京国民政府。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蒋介石、胡汉民等人均深感各方面人才之不足。4月23日,蒋、胡商议设立高等经济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以收罗国内外有才识之士,为党国作建设之用也”,2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设立最高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局;5月21日,蒋自我提醒:“求才、储才、试才、用才四者,适心注重也。”收罗人才,成为南京政府初期的工作重点之一。邵元冲感叹道:蒋“在数年前因无充分之准备,对于人才方面,尤少注意,故基础未固,黄埔学生尤不能助成其业,以致今日一切均陷于无办法,前途殊难乐观”;邵氏就任立法委员时,又与蒋“谈任用科学专门人才之需要”。实际上,不仅中央要员意识到国民党人才缺乏问题,很多国人也观察到这个问题。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攻占北京,北伐告成之际,与国民党没有任何关系的北京百姓就认识到,“党国所缺乏者,为建设人才”。据南京政府财经官僚何廉的看法,在北伐过程中,蒋介石逐渐掌控大权,需要有政治事务经验人员的襄助,由于CC系人员太年轻,没有政治经验;黄埔系人员也太年轻,而且专门处理军务,因此,蒋“开始从CC系和黄埔系之外物色有经验的人帮忙,他转向北洋政府中经验丰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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