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剥夺人民言论自由

辛亥革命网 2010-07-29 00:00 来源:炎黄春秋 2010年7月 作者:侯宜杰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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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11,中华民国建立。32,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公布《民国暂行报律》,要人民执行。规定:一、新闻、杂志已经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41前必须办理,否则不准发行。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出诉讼,讯明得酌量科罚。

 

该律刚一颁行,立即遭到上海报界俱进会和各报馆反对,并致电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声称“报界全体万难承认”,请饬令内务部取消。39,孙中山向内务部发出如下指令:“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又,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寻绎三章条文,或为出版法所必载,或为宪法所应稽,无取特立报律,反形裂缺。民国此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议会决议,勿遽亟亟可也。除电复上海各报外,合行令仰该部知照。此令。”[]时隔一日,又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明文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从此言论自由得到了法律保护,人民欢天喜地,思想大为解放,一时之间各地创办报纸(当时杂志也称报纸)风起云涌,言论相当自由,朝气勃勃。革命党人自负创造共和之功,目无余子,急欲掌握政权,创办尤多,大胆评论时政,攻击继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不遗余力。

 

 然而,好景不长。19133月,国民党的代理事长宋教仁被刺身死。国民党人认为是政府指使人干的,就在本党某些报纸上大加谴责,言辞极其尖锐,有“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及“民贼独夫”等字样。袁世凯原为前清旧官僚,虽然当选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满脑袋仍是封建思想,以前由于需要利用各种政治力量巩固自己的地位,他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攻击暂时容忍下来。现在受到如此攻击,他再也无法忍受,决定以武力消灭国民党势力,遂于51以“任意诬蔑”之罪名,命令内务部“严重取缔”《国风报》、《国光新闻》和《中国报》。[]617,内务部又对新闻界发出严厉警告:报馆对宋教仁案和善后借款“肆意诋諆,痛加诬蔑”,“甚至加大总统以种种不名誉、不道德之称谓”。“若不依法限制,实足扰乱大局,妨害治安”。倘若再“倡言无忌,淆惑观听,则是有意煽惑人心,妨害秩序,法律具在,断难宽容。”[]

 

 镇压了国民党人的“二次革命”,当选上正式大总统,袁世凯开始肆无忌惮地破坏共和制度,以“鼓吹二次革命”、“袒护逆党”、“煽惑国民”、“诋毁政府”等等罪名,剥夺国人的言论自由。据不完全统计,19137月至12月,被封杀的报纸即达四十余家。其中中央政府直接下令执行的有:北京的《日日新闻》、《民国报》、《民主报》、《亚东新闻》、《中央新闻》《正宗爱国报》、《京话报》、《华报》、《国报》、《超然报》,吉林的《新吉林报》,福建的《民报》、《群报》、《共和报》,上海的《飞艇报》、《中华民报》。被禁止在北京发行的有南京的《中华报》,浙江的《天钟报》,湖南的《女权报》,上海的《民立报》。总之,指责袁世凯的报纸几乎都遭到厄运。

 

 19158月以后,袁世凯欲帝制自为;可是,民主政治深入人心,他不敢自行宣布,便盗用民意,以示“应天顺人”。为此,他一方面下令召开“国民代表大会”,进行国体投票和推戴皇帝,在法律程序上做到完全“合法”;另一方面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禁锢人民的思想,大搞舆论一律,制造全国人民热烈拥护帝制的假象。

 

 其时中央政府尚无通讯社、新闻局一类机构,无法直接向各报下达指令。如何对付那些反对帝制的报纸呢?办法有两种,均很简单。首先,用金钱收买。只要反对帝制的报纸改为赞成颂扬帝制,都给金钱,名为“津贴”,实为“封口费”。其次,对于不肯接受“津贴”的报纸,命令军警采用暴力手段,封报捕人。如江苏当局就曾训令淞沪警察厅发出布告:“《民权》、《民立》、《民强》各报,专为乱党鼓吹异说,破坏民国,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信口开河,肆无忌惮,亟应从速禁售,以免淆乱人心。”[]上海的《民新日报》、《民国公报》、《爱国报》、《民意报》、《民信日报》,北京的《天民报》,同样被加以种种罪名而取缔。其他持反对论调的《时事新报》、《中华新报》、《民国日报》、《益世报》等,在内地的则勒令停版,在租界的则停止邮递,在国外的则禁止输入。即使报纸拒用“洪宪”纪年,政府也勒令执行。淞沪警察厅即奉内务部电令致函上海日报公会,严正警告:如“再沿用民国五年,不奉中央政令”,“惟有禁止发卖,并报纸没收也。”[]

 

 一般平民百姓自然无法与暴虐的政府抗衡,只能屈服。通过收买和暴力,袁世凯将国内反对帝制的报纸摧残殆尽,做到了舆论一律,使得“共和国体下之人民,罔敢拥护共和国体。”[]“各报只可歌功颂德,无敢反对者。”[]“参政院劝进之案尚未通过,而各报又一致有皇帝之颂,今上之称。其步骤之齐整,殆成不约而同之观。”[]参政院推戴袁世凯为帝,北京各报都用红色印刷,大加庆贺。1916年开始,北京各报又一致以“洪宪元年”揭诸报端。所有这些都是高压政策的产物,根本不能反映出真正的民意。

 

 攀龙附凤之徒,甘做奴才鹰犬之辈,历代均为数不少。在他们眼里,没有是非,没有真理,只有私利,只会揣摩当权者的心理,看当权者的眼色行事。袁世凯称帝时亦然,除了党政军各界的心腹爪牙以外,新闻界也有一批。他们无耻地自称“臣记者”,利用手中的报纸积极宣扬帝制,欺骗世人,为袁世凯大搞舆论一律立下了汗马功劳,起了极坏的作用。这方面的典型人物要推薛大可和袁世凯死后被人们称为“三小人”的康士铎、乌泽声、汪健斋。薛大可经营的《亚细亚报》平时就吹捧袁世凯,得到政府支持,筹安会成立后,他又去上海办分社,鼓吹帝制不遗余力,虽遭遇炸弹袭击而不退缩。康士铎主编《民视报》,乌泽声主编《国华报》,汪健斋主编《京津时报》,亦是帝制的狂热鼓吹者。袁世凯称帝以后,《民视报》和《国华报》百般阿谀奉迎,歌功颂德之文连篇累牍,“今上”、“圣躬”、“我大皇帝”、“万岁无疆”等词充满报面,并发表一些文章为袁世凯镇压护国军张目。袁世凯对他们非常赏识,特意把他们三人和王博谦等八位报界代表召进新华宫中,赐下一满缸黄酒,让他们围坐痛饮,名曰“皇泽普被”,以示奖励。他们感到无尚荣宠,饮完酒各向北叩首九个,大呼“万岁”三声,谢主隆恩;汪健斋认为三声尚不足表达其内心的感激之情,居然大呼了四声。

 

 人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在每一个文明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纸面上规定的美好东西并不一定都能变为现实。因为在民主政治成为世界潮流之后,有些独裁者手段非常狡猾,取专制之实而不欲居其名,用宪政之名而惟恐蹈其实,极力在实际上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袁世凯就是此类人物。191451他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虽然也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样,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但在“人民”之后,又加上“于法律范围内”几个字,如此一来,便把言论自由严格地限制在“法律范围”之内,越过“法律范围”,即为非法,便无自由可言。言论方面的主要“法律”,就是此前一个月(191442)颁布的《报纸条例》。该《条例》规定报纸不得登载的内容有八款,其一为“妨害治安者”。所谓“妨害治安”,《条例》并无具体界定,存在法律真空,全凭官方任意解释,报纸根本无法遵守。仅据此一点,官方就可将一切不满袁世凯的言论归于这款罪名之下,对报纸和编辑人员予以摧残迫害。

 

 专制淫威可以封住人口,却不能令人心服,压抑愈甚,愿望无从表达,人心愈愤。袁世凯称帝之所以遭到全国人民激烈反对,在短短几个月之内迅即败亡,残酷地压制言论自由,大搞舆论一律,实为重要原因之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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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组编辑:《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57页;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40-341页。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9页。

[]《政府公报·命令》,1913620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184页。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182页。

[]《申报》,19151011

[]管翼贤:《北京报纸小史》,见杨光辉等编:《中国近代报刊发展概况》,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424页。

[]戊午编译社:《北京新闻界之因果录》,见杨光辉等编:《中国近代报刊发展概况》,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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