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山东交通发展主要成就(2)
辛亥革命网 2010-08-17 00:00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交通运输部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60年来,山东交通风雨兼程,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顽强拼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连续取得突破。 ,60年
港航服务保障体系日益繁荣。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先后建立了一批大型船公司、港埠企业和服务企业;随着外资的进入,国外办事处、外资公司也迅速发展。至2007年底,全省已拥有水运、港埠企业1046家,其中运输企业254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262家、无船承运人141家、船舶管理企业110家,港埠企业278家。积极推动港航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将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港航管理、数据交换、生产调度、监督监控、装卸操纵等方面,港航生产和管理能力大幅提高,一大批技术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不断适应了现代管理的发展要求。
三、运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
新中国刚成立时,山东道路运力状况与运量需求间矛盾十分突出,全省仅有2700多辆民用汽车,而从事公路运输的只有1800多辆,寒酸的汽车站点甚至租用民房,或借用庙宇、祠堂。60年来,山东公路运输市场逐步开放,各种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运输组织蓬勃发展,国营大中型运输企业进入市场,省、市、县、乡四级运政管理机构和市场管理规则循序健全,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形式、多家经营,开放活跃的道路运输市场基本形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综合站场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山东不断加快了客货运场站建设步伐,对县级以上汽车站逐步进行改造,不断完善运输场站服务功能。进入90年代以来,按照设施现代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人性化、功能综合化的目标,启动和完善了济南、青岛、烟台、淄博等12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的规划及建设,统筹安排了区域中心城市和县级客货站场及农村客运站项目建设。大力推广乡镇客运站“站所合一”、“四位一体”等建设模式,2004年以来共建设、改造乡镇五级以上客运站447个,建成6.5万个行政村招呼站、候车棚、站牌,全省拥有等级客运站的乡镇占到全部乡镇的三分之一,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9.2%,为农民群众创造了良好出行环境。截至2008年底,山东省等级客、货运站分别达到989个和488个。初步形成了以济南、青岛、烟台三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为核心,以省级集疏运中心为枢纽,以区域重点城市为中心,以乡镇客运站为节点,以农村停车点为末梢,集疏便捷、辐射城乡的综合站场网络体系。
运输装备水平不断提高。60年来,随着运输市场的放开,道路运输车辆迅猛增长。全省营运机动车达到119.7万辆,其中营运客车11.1万辆,营运货车108.6万辆,客运班车高、中、普比例调整为22.3:38.1:39.6,重型货车、厢式货车分别达到12.6万辆、8.6万辆。
道路客货运量迅猛增长。60年来,通过大力提高运力装备水平,全面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不断调整运输组织和经营结构,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山东省道路客、货运输发展迅速,客货运输量大幅度增加,公路运输市场空前繁荣。自1991年以来,在全省社会新增旅客运量中,道路客运量占到99%,自1995年起,客运周转量占全省总客运周转量的比重也已超过50%。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客货运量更是一年一个大台阶。2004年道路客、货运量突破“双十亿”。2008年共完成公路客运量20.59亿人次、货运量21.66亿吨,突破“双二十亿吨”。
四、行业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60年来,我省交通管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逐步向运用市场机制调控转变,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管理新机制。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交通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路政、运政、航政、港政、交通稽查和水上交通安全为主要职能的交通行业管理体系。交通管理的重点放在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上,管理方式实现了由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由抓直属为主向抓全行业管理为主转变,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转变。
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取得重大成果。1991年7月,全省首次交通法制工作会议在养马岛召开,确定了“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山东交通依法管理进程正式启动。全面加强交通法制建设。针对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市场规则,依法规范交通市场,强化行业管理手段。认真贯彻实施了《公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先后提请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提请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关于加强水路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山东省渡口管理办法》、《山东省航道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山东省港口管理办法》、《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交通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普法进程,在全行业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及交通专业法规,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以法律为武器,果断处置104国道济泰段合作纠纷和烟威高速公路转让经营权问题,有效维护了国家权益和山东形象。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和执法公示制等制度,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行业监管有效加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范、标准,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逐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以海上客(滚)运输、内陆水域客渡、道路客运、化学危险品运输、公路安全保障、厅直单位消防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了山东交通清正廉洁品牌。在全系统大力推行以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人本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管理,不断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交通管理品牌和亮点。加强规费征收管理,规费收入连年保持高比例增长,为交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依法加强路政管理,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在全国率先开通96660路政服务电话,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加大了运输和建设市场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倒客、宰客和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促进了交通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格局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