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同苏联缔结双边同盟(2)

辛亥革命网 2010-06-04 00:0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清敏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由于国际和国内各方面的考虑,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1949年6月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明确宣布,新中国成立后要执行倒向社会

 

中苏两国政府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资料图

从毛泽东与斯大林的第一次对话预示了双方之间的谈判不可能顺利。此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也赴苏联,但苏联领导人最初无意修改苏联与国民政府之间签订的旧约,对签订新约反应冷漠,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苦和认真谈判,双方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以及《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在签约的同时,中苏两国外长还互换照会,声明1945年8月14日中苏之间所缔结的相关条约与协定,均已失效。为了显示新约与旧约的不同,新约增加了“互助”两个字。在内容上新约的宗旨和条文比之旧约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宗旨和核心是序言中所规定的加强中苏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

中国刚刚遭受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因此对日本侵略的再起自然十分警惕。鉴于当时对华执行敌视政策的美国又占领日本,中国担心美国利用日本进攻中国。因此第一款又特别明确地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略,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予以军事及其他援助。”其中“尽其全力”是应中方的要求加上的。新条约有效期为30年,如果期满前一年没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意废除,则将延长5年,并依次顺延。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针对苏联根据1945年协定所享有的特权规定:苏联“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双方在1952年8月发表的联合公报,在1952年底之前苏联政府将两国共管的中长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铁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

旧协定规定中苏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基地的“中苏军事委员会”由苏方三人,中方两人组成,苏方担任委员长,旅顺口主要民事人员的任命由中国政府征得苏方同意后任命等。新协定规定,一俟对日和约签订之后,最晚不迟于1952年末,苏联军队“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苏联合军事委员会由双方派出同等数目的代表组成并轮流担任主席,“该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朝鲜战争爆发后,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形势,经中方提议并得到苏联同意,1955年5月苏军才从旅顺海军基地撤回,并将旅顺的全部特权移交中国。根据新协定,大连的行政权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大连港的财产移交问题于1950年末得到解决,大连的行政权则于1951年初由苏方完全移交给中方。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一边倒”政策的具体实施。尽管条约和与此同时签订的其他协定的签订过程中双方之间有分歧,斯大林对中国提出的一些要求开始有些疑虑,但最终还是按照尊重中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精神,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解决了中苏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也是新中国外交的第一个成就。毛泽东在将条约和协定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时说,“这次缔结的中苏条约和协定,使中苏两大国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一个可靠的同盟国。这样就便利于我们放手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和平。”条约和协定的签订过程和它们的内容显示新中国外交与旧中国外交的不同,也显示出中国提出和实施“一边倒”战略的过程的独立自主的风格和精神

(实习编辑: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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