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九”广州起义之罗生门
辛亥革命网 2011-12-02 00:00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范福潮 查看:
黄兴一生,真可谓“时运不济,命途多舛”,自投身革命,凡统兵作战,无不以失败告终,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广州之役,尤为惨烈。此役经过与失败原因,黄兴在“致海外同志书”、“与胡汉民致谭德栋等书”、“在南京黄花岗之役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讲”中,所述甚详,每每读及,无不为众英烈忠勇侠义之精神感佩叹息。
本拟四路出击,战时却只有黄兴一路进攻督署,姚雨平、胡毅生、陈炯明不遵将令,玩忽职守,着实难辞其咎。
二十五日之前诸事勿论,此日黄兴到广州,即是统帅,所作部署,即是军令,判断姚、胡、陈三人所作所为是否有罪,当依此原则:知不知黄兴为统帅?知,就要服从;知不知二十九日下午五点半起义?知,就要遵命;知不知自己的任务?知,就要执行。军令如山,岂是儿戏?
为党尽其忠,为友尽其义,为自己尽其责,杀身成仁,不辱使命,方是大丈夫所为。而三人临阵脱逃,陷同志于死境,事后未见一人道歉、认罪,反倒二三其说,互相推诿;亲历者或为亲者讳,或为友者讳,辄以“误会”之由,曲意回护;或以陈叛孙、胡杀廖,已沦为“阶级敌人”,落井下石,构陷谤毁;以致种种回忆文章,众说纷纭,真假难辨,读者如墮雾中,一场悲壮惨烈的起义,竟成了一出罗生门。
黄兴在“致海外同志书”中向海外同志通报了姚雨平、胡毅生、陈炯明的罪责:
姚之罪
“平日专任调度处之人匿不敢出,伪言其众有枪无弹。是日再三言巡防营必反必应,克等因之再定二十九之期,讵伊临时并不一往接应(防营与我党相遇,亦随处敌视),非诈伪欺人,即忍心作壁上观耳。此姚雨平误事之罪也。”“姚雨平专任运动军界兼选锋,而临时并不与军界接洽,其选锋有枪有弹,在省坐视。”(《黄兴集》, p54,p59)
姚雨平说,二十九日上午,他派郭典三等拿着黄兴的条子去始平书院找胡毅生领枪,没领到;下午他去报告黄兴,黄正准备出发,派陈其尤带他再去始平书院领枪;胡毅生说,赵声、胡汉民还没有到,发难将改期,仍不肯即发枪,说后他就走开了。“我急得拉他回来,严肃地对他说:‘克强什么都准备好了,他本人已全副戎装,所有武器都已摆出来,看样子立即就要发动了,事不宜迟,请你赶快发枪吧!’胡听我说后,指着一个阁子上说:‘枪放在那里,你自己去取吧。’”待他领了枪,归德门城门已关,出不去了,他又把枪放回去,仅取一支自卫,再到双门底,黄兴攻督署已经失败。他还说,“那天,陈炯明也到过黄兴处,听说他待了一会儿就走了。他和胡毅生都说,赵声、胡汉民未到,发动要改期。他们两路可能就因此没有动作。我这一路因为领不到枪,空急了一场,也不能出动。”(姚雨平:《追忆庚戌新军起义和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辛亥革命回忆录》之二,文史资料出版社1962年版,p294-295,以下称“姚文”)
事实果真如此?陈其尤说,三月二十九日清早,他去司后街陈公馆见陈炯明领任务,然后就跟两位督队在总督署前卫边街一家饭馆吃午饭,一直吃到下午四点,他没去小东营机关,根本没有黄兴派他带姚雨平去始平书院领枪这回事。(陈其尤:“黄花岗起义与炸毙凤山亲历记”,《辛亥革命回忆录》之一,文史资料出版社1961年版,p317,以下称“陈文”)此姚之谎言一也。
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资料编纂委员会藏有“三二九”广州起义参加者的回忆录,有几篇收入《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一书,其中,有朱浩怀所著《姚雨平先生革命史》(广东文化事业出版公司1948年版,以下称“朱著”),民国三十五年五月,朱将此书的油印本送请胡毅生核阅,并询问“三二九”之役的实况,胡在书稿上眉批了两段:
“一、余与雨平约,在河南溪峡,交与械弹,盖溪峡过河,即长堤之嘉属会馆也。雨平于二十九日早九时,派一人颊间有一黑痣者来取,余乃点交三箱与之,彼随运下,泊于后门之小艇,余即出前门而去。后知所运者两箱,较轻者,皆为枪械,其重者为子弹,竟留在溪峡未运,此运弹之人贻误,非余之责。至始平之弹,乃备他方之用,而非留与雨平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