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窃国有术(一)(11)

辛亥革命网 2011-12-0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袁世凯以療养足疾而辞官归里时,武昌起义爆发,袁世凯看到了东山再起的时机,便对权臣奕劻、那桐重贿买官,对陆军大臣的荫昌,则利用荫

  李家驹(1870—1938)汉军正黄旗人,寄籍广东广州。字柳溪,号昂若。清光绪二十年(1894)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编修,二十九年(1903)任湖北学政;三十一年(1905)任东三省学政,三十二年任京师大学堂监督,授学部右丞。三十三年(1907)出使日本大臣,授内阁学士。次年改派为考察日本宪政大臣。宣统元年(1909)署学部左侍郎,并协理开办资政院事宜。二年任学部右侍郎。三年(1911)兼协同纂拟宪法大臣、姿政院副总裁、法制院院使、资政院总裁。辛亥革命后,寓居青岛。后依附袁世凯,1914年出任参政院参政。袁世凯称帝时,接受袁的封衔。抗日战争时,北京居闲。译着有《欧洲新志〉,散着见1908年《学海》、《武学》,1915年《大中华》等刊物。多关宪政论述。

  李家驹终生在鼓吹君主立宪,曾为清廷和袁世凯称帝而立宪奔忙。当时于式枚曾有“关门立宪李家驹”的诗句。在宣统元年至三年间,李家驹曾为筹备立宪上过多次奏折,并草拟许多立宪文书。现举要如下:宣统元年五月初七日上《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奏考察日本官制情形速厘定内外官制折》(刊于《东方杂志》)、八月初一日上《奏考察日本司法制度并编日本司法制度考呈览折》(收入《宣统政纪》)。至宣统三年,临近武昌起义之际,曾抛出一系列的宪政文书。有九月十三日上《资政院总裁李家驹等请将早拟宪法内重大信条先行颁示并请准军人参与宪法起草意见折》,并附《择期颁布君主立宪重要信条谕》、九月十五日上《请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折》,并附《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又有上《奏请速开国会以符立宪政体折》,并附《令资政院迅速拟订议院法选举法谕》、九月十九日上《奏遵照宪法信条公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折》,并附《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谕》、九月二十四日又代拟《令各省速选代表来京会议国是谕》等。这些文件,系统的反映出李家驹对君主立宪的态度和见解。(宣统元年分别于五月和八月的两份奏折,见考察日本官制和司法制度的情形上奏。曾言:“按照宪政编查馆开送考察要目,综为六类:第一类宪政史,第二类宪法,第三类立法,第四类行政,第五类司法,第六类财政。”指出“我国采用所宜舍短从长,计编成官制篇,自治制篇,官规各种。”他曾“编成日本官制通释、日本自治制通释、日本官规通释、日本行政裁判法制通释各种,都三十余万言。”“兹仅先将日本官制通释三册、官制篇二册、附中国内阁官制草案平议一册、自治制篇一册、官规篇一册,录缮成帙,恭呈御览。”集中阐述官制,“必依其国之政体为标准,即循乎宪法之本义为编制是也。”又云;:“重君主之大权而已,其始也。立宪政体之规定,发之自上,是为以大权操纵人民,而非以人民参与大权。”“而非以大权由宪法而生,故日本宪法,实以君主大权立诸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之上。”着重强调君主权力。又云:“立宪国家虽以三权分立为体,实则司法机关孑然独立,无关运用,独政府与议会两相对待,恒为国家进行主动之枢机,其关系至深,其冲突亦最激。故操国柄者必调剂维持于其间。”提出:我国现当预备立宪,需有数事:“一审判独立,宜切实筹办;一审判人员,宜加意培植;一编定刑律,宜分期进行;一民律商律,宜调查习惯;一民刑诉讼律,宜从速编纂。”)

  清末的“筹备立宪”活动,乃是清廷谋求自救之措施。于宣统三年发生武昌起义之时,基本上已取得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清廷而在这时加快立宪的步骤,由李家驹草拟了一系列立宪文书。阴历九月十三日奏折云:“为采用最良君主立宪主义,并先早拟宪法内重大信条,恳请宣誓太庙,布告臣民,以固邦本而维皇室。”曾指出当时形势“祸乱纷呈,蔓延于川鄂湘赣秦晋粤汉各省,是大局已几于瓦解,又与前数日情形不同。而急切挽救之方,约千万语为一言,仍不外视宪法良否以为关键。……如将重大信条先行颁示天下,则天下军民皆欣喜色相告曰,吾君果顺臣民之请,……固己胜于百万之师。”《立宪信条谕》共十九条,“第一条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又“第五条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在第十九条里规定:“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请看,这些条文里,那里还有民主可言。在九月十五日公布两谕,更是可笑。《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云:“前据该院请开党禁,业经降旨允准。所有此次党人均着按照法律改组政党,借以养成人才,收作国家之用。”又在《令资政院迅速拟订议院法选举法谕》云:“所有议院法、选举法,着迅速拟订议决,办理选举,一俟议员选定,即行召集国会。”九月十九日谕:“眹依宪法信条第八条,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又于九月十五日上奏《请速开国会以符立宪政体折》略云:“院奏准信条既为宪法之标准,则国民代表之确正机关尤应早日成立,以期立宪政体之完成。”于九月二十四日便发出《令各省速选代表来京会议国是谕》略云:“自武昌事起,各省纷扰,大局岌岌,实为全国存亡所关。朝廷胞与为怀,不设成心,亟应征集国民意见,共谋扶危定倾之策。着各督抚传谕各该省士绅,每省迅速公举素有名望、通晓政治、富于经验、足为全省代表者三五人,克期来京,公同会议,以定国是而奠民生。”李家驹为挽救清廷,采取欺骗民众的措施,实为可笑。然而,清廷的覆灭命运终未逃脱。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清帝下诏退位。

  袁世凯要作皇帝,封李家驹为参政院参政,继续为袁氏的洪宪政权搞君主立宪,最终还是把袁氏推向了坟墓。

  相关文章:

  袁世凯窃国有术(二)

 标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2008-2025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