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与广东的绿林好汉

辛亥革命网 2011-07-13 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邱捷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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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林好汉也接受了新知识、新观念

     1911年6月20日的《香港华字日报》以“佛山匪徒之示两则”为题刊登了两件绿林好汉的告示:

     头等剪发衔、特联革党会党兼管为水陆土寇大王孙为出示晓谕:前经毁拆各捐股份奸商之铺户、机房、屋宇,亦以甚为众同胞甘心悦意。今事过之后,岂有本镇四衙官差、巡警与及劣绅,竟将愚民无辜冤枉害,杀错数人。着议凡我党友、会友、众同胞串齐,先焚西衙,大杀官绅、巡警官长,一概尽行诛戮,以除受患务然。各会党社友,同心协力,与冤情杀死之人报仇泄恨,不论诸色人等,一体知悉毋违。特示。

     国民军起,出师堂堂。建立国民(按:原文如此),光复家邦,不设帝王。地方自治,公举贤良。大军所到,无扰民房,秋毫无犯,安堵如常。凡我汉人,切勿惊慌。父老兄弟,联保村乡。如有资财,助我军粮。如有热心,请从戎行。圩市闾里,洋务教堂,一切事业,无得毁伤,不遵纪律,严照军章。普告同胞,迩勿彷徨。中国大汉会众启

     绿林好汉一般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告示的文句不通并不奇怪,但意思是清楚的。第一件告示模仿官府告示的格式,看来执笔的“匪徒”颇有一些幽默感。这位“水陆土寇大王孙”不知是何人,当时珠三角地区著名绿林头目并没有姓孙的,这位“大王”自称姓孙,很可能是想暗示与孙中山有关系。

     告示所提到拆毁奸商房屋的事件,发生在1911年6月5日。当时清政府因财政困难,开征各种苛捐杂税,其中一种是酒捐。广东的捐税,很多采取商人承包的方式,由一批商人组成包税公司向官府“承饷”,按规定的数目上交,多余的就是公司的利润。因为征税必须以一定的强制手段,所以,出头包税者多为有势力的绅商。包税公司为谋取更多的利润各出奇招,吃亏的是小商贩和一般消费者。而且,这些地头蛇在征税时往往会使用暴力、刁难勒索,民众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会起而反抗,当时把这类事件称之为“闹捐”。

     据报道,在事发的那天,有“匪徒”数百人拥至酒捐永康公司,把房屋捣毁,再把入股该公司的绅商多人的房屋、商店拆毁甚至焚烧。事后广州官府得报,派兵增援,佛山的官绅才搜捕闹事者,抓住几个人“就地正法”。“闹捐”是由苛捐杂税以及浮收勒索引起,参与者当然不会全部是盗匪,但这种群众的起事,组织者多是会党、绿林一路人物,迄今也没有发现多少同盟会发动群众闹捐的史料。其时清朝的军警腐败已极,对敢于带头闹事、敢于武力反抗的盗匪往往避之则吉,事件过后就抓、杀几个跟着起哄,甚至完全无辜的百姓向上司交差。而这种行径又更激起下层居民的愤恨。所以,告示就向“同胞”发出呼吁,希望他们今后一起参加进一步的造反行动。

     后面的四言告示,明显受到同盟会的影响,但又不像是“纯正”的革命党人所为。这些绿林好汉是否与革命党人有联络,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不过,广东的会党、绿林好汉一直是孙中山和他的同志积极发动的对象,绿林好汉接受革命党的口号也是不足为怪的。

     革命党人亦重视发动绿林会党

     清朝中叶以来,广东都以盗匪众多著称,到了清末,无论官方文书还是社会舆论,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广东盗风,甲于天下”。革命党人郑贯公在香港的《广东日报》(1904年8月4日)发表了一篇题为《说贼》的文章,里面说到“今日广东,贼密布如棋局,遍地皆贼”,盗贼“如其结大团体,振其绝大目的,以反对异族、洗我同胞之耻为义务”,那么他们就是“黄帝之贤子孙”。郑贯公的言论很能反映革命党人对绿林好汉的期望。而部分广东的绿林好汉,耳濡目染,也接受了一些新知识、新观念。

     20世纪初年在香山、新会一带活动、号称“海上天子”的盗匪头目林瓜四,被清朝官吏诱捕后解往广州,《广东日报》1905年3月20日题为《林瓜四亦能谭新名词》的新闻,报道了林瓜四在拘押所的情况。因为林是大盗,所以狱卒给他加上手镣脚镣,林对狱卒笑着说:“真野蛮真野蛮!一具足矣,此时我尚能逃脱乎?中国人若将制造此等刑具心思,以制造枪械,则不难雄长万国,何至今日如此贫弱,我又何至为盗哉!惜乎第知自残同种,而不致胜于外人也。”据称“林言语举动,颇为娴雅,且满口新名词,对人剌剌不休,无非自由平等等语,绝无粗鄙之言”。第二天报纸报道了林瓜四受凌迟处死的情景:“当林闻定凌迟刑时,自愕道:‘吾始知一刀矣,今有此种弄法耶?’然临刑时,面色毫无惧容。”这些具有反抗的精神,又有使用武器的经验,还有一定的组织网络和从事秘密活动的方法的绿林好汉,对于在士、农、工、商中都没有深厚的基础革命党来说,无疑是很现成的起义先锋队。

     武昌起义前,孙中山亲自发动较大规模的反清起义有十次,其中八次在广东举行(有两次在钦州、廉州,现该两地属广西),多数以会党、绿林人物为主力。

     学术界有一种意见,认为革命党人在实践中认识到会党、绿林的缺陷,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新军。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不过,也要看到,孙中山很早就注意策反清朝的军队,广东的革命党人在清朝军队中发展组织的工作也曾颇有成效,但自1908年巡防营“保亚票”被破获以及1910年庚戌新军起义失败后,革命党人在广东军界中已很难进行活动。黄花岗起义由一批留学生出身的职业革命者冲锋陷阵,在辛亥革命史上可说是特例。武昌起义以后,胡汉民等人“对于粤省发难策略,独注重绿林会党方面”,因为难有其他办法。

     辛亥革命时期,胡汉民、朱执信等人特别重视珠三角的盗匪,“因其有犀利的军火,是以当时广东民军的首领,多是绿林好汉,如李福林、陆兰清、陆领等,无一不是绿林出身,其所统带之民军,是三合会员及土匪参半”。

     革命党人也向绿林好汉提供新式武器。例如,有些绿林首领就从革命党人处获得当时称为“利器”的驳壳枪。所谓驳壳枪,是德国制造的毛瑟C96型半自动手枪及其改进、仿制产品,在中国也称自来得手枪、盒子枪。这种手枪具有携带方便、可连续发射、射程较远、火力较猛、装弹较多等优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年,一支驳壳枪在欧洲也值5英镑,折合25美元。由于价格昂贵,其时清朝军队装备也极少。1908年初,广东著名绿林头目李福林持孙中山的介绍函到香港,香港同盟会负责人冯自由赠给他一支驳壳枪,李得枪大喜,对人说:“某次各江绿林大会,各出其武器相示。独陆兰清有驳壳枪一枝,称为全省第一,此后当不使阿兰专美于前。”此后,还有不少绿林好汉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驳壳枪,大大增强了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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