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以后的旗人命运(2)

辛亥革命网 2011-07-20 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戴迎华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在清代,旗人恃俸饷为生,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多种特权,是清政府恩养的特殊群体。辛亥革命以后,旗人历史命运深刻改变。

     计口授田、旗丁归农。民国建立以后,各地驻防陆续采取措施,将原有田亩公产进行计口授田,以安插部分旗民。1916年8月,根据既定的办法,直隶沧州驻防实行计口授田,实现旗丁解甲归田。在陕西,为解决西安驻防旗人的生计问题,1915年底,陕西巡按使吕调元将满城遗址约千亩土地,变价全数拨给旗民,进行“计口授粮”。张家口地区在设立同益粮店和同益工厂教养旗民的同时,还拟定办法将原有田亩按户平均分配,划给旗民耕种,并将具备条件的旗民选送当兵。

     一次性发放银两、地亩予以遣散。至1914年左右,新疆旗人“男妇约共二千余人,饷少丁多,生计因之日蹙”。1914年以前,新疆旗人“每岁满支俸饷、米粮、马乾湘平银七万一千三百六十余元”。1914年8月,新疆巡按使杨增新致电北洋政府,提出“我国国体既经变更,财政又维艰窘,合省旗营均须妥筹生计”,其方法则为“发款遣散”,将新疆“古城满营旗兵饷银两年并发”,一次性发放银两,予以遣散新疆旗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新疆筹办古城满营旗民生计事项有关文件——1914年9月至1916年1月》,内务部,全宗号1001(2),案卷号546)。杨增新遣散新疆旗人的计划很快得到北洋政府批准实施,1914年10月起,杨增新下令遣散新疆旗人,每人分发几十两银子,少数旗人则分得一小块土地。同年,甘肃、宁夏两地对所属旗人进行了最后一次银两、地亩的发放工作。1914年3月,甘肃武威、永登成立了“善后局”,发给每名旗人四十两生计银子,两地旗民生计筹划以一次性发放银两、地亩而了结。

     经过民初二十余年的努力,旗民生计筹划取得了一定的绩效,不同程度上改善了旗民的生存状况。然而,由于财政支绌,经费短缺多,旗民工厂及救济机关的收效甚微,旗产的纠葛与利益之争,加上部分旗人不习生产,逐渐离开所分得的土地,民初旗民生计问题虽经多方努力,始终无法彻底解决,多数旗民仍然处于贫困的边缘。虽然如此,需要指出的是,民国以来,贫困人数众多,但没有哪个弱势社会群体包括贫困汉人群体受到如此长久的救济,从这个角度上看,民初旗民的生计筹划活动有特定的意义。

     走上平民化道路

     辛亥以后,旗民逐渐走上了平民化道路,突出的体现是旗民职业日益多元化、居住方式的改变及婚姻观念的变化。

     民国建立以后,旗人再也不能专以当兵为业,依恃俸饷为生,被迫开始涉足多种行业。一些王公贵族凭借雄厚的资产,开始投身经济活动,如开办古玩铺、饭店、茶肆和钱庄等。受过较高程度文化教育的旗人,通常有机会进入政府机关,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如旗人德安,原系镶红旗满州英桂佐领下人,毕业于北洋警务学堂。民国初年,先充任保定警察东区署长,1916年以后,担任察哈尔警察厅稽查员。那些曾经就读过法政专门学堂、武备学校巡警传习所、医学馆等专门学堂的旗人,因为受过专业的培训,毕业后得以进入司法、军警、政府等各相关部门工作。其他一些有文化的人则进入了教育、艺术等行业。如,在北京,有文化的除从事教育工作以外,还从事如画画、唱戏等艺术行业;在西安,少数有文化的旗人充当了职员或教员。此外,身无所长的普通旗人中相当一部分仍然以军警为业。

     民国以后,旗人也开始逐步进入工厂,成为工人。1914年新疆奇台满营被解散以后,旗人大多前往乌鲁木齐、独石子等地做石油工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旗人选择学徒做工。在北京,初步掌握一些生产技术的人逐渐多起来,一些旗人子弟为了生存,甚至从十三四岁左右开始进入工厂学徒做工。二十年代末期以后,外资势力在中国日益扩大,部分旗人开始进入外资工厂做工。如,二十年代时,日本人在青岛大办工厂,青州旗人青少年结伴去青岛,成为日商大唐纱厂、大英烟草公司等外资公司的养成工。

     除了上述职业以外,大多数没有文化也无一技之长的下层旗人只能从事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如小商小贩、人力车夫、打短工等,广州、西安、北京等一些大城市里,做小商小贩、人力车夫和打短工的旗人占据多数。此外,由于计丁授田办法的实行,一部分驻防旗人完成了向农民的转化。

     民初以来,旗人居住方式逐渐改变。经过辛亥革命,一些满城早已面目全非,杭州、西安、南京等驻防旗人很早就不得不离开满城,迁居他乡。旗人不断走出封闭的满城,致使人口流动加快,他们从满城流往汉人居住区,从京师流往郊区和其它城市,从驻防流向大城市。伴随多种职业的选择,旗民逐渐与汉族及其他民族共同杂处,“满营”或“满城”逐渐成为历史。

     婚姻观念也深刻变化,旗、民不婚的现象成为历史。北洋时期,旗、民通婚尤其是旗、汉通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各驻防,满营解散后,满汉通婚的现象日渐普遍。“西安市的满族原来与汉族是不通婚的”,“辛亥革命以后,满汉通婚已没有任何限制了。据对西安155户旗人的调查,没有一家是纯满族人的家庭。”(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辽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陕西省西安市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下),第7辑,第55页)。

     旗民人口流动的加剧、职业的多元化、居住方式的改变和婚姻形态的变化表明,旗民已从一个高高在上的拥有特权的社会阶层完成了向平民化的转变。

     (戴迎华,历史学者,江苏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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