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为何救不了清朝 政府不放弃特权失信于(3)
辛亥革命网 2013-05-09 00:00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沈阳 查看:
洋务运动的失败使清政府失去了最宝贵的自我变革机会。戊戌变法失败的危害更大。如果说此时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革命正在进行龟兔赛跑,那么政府就是那只三心二意的兔子,革命党人就是那只先天不足却奋勇不懈的乌龟。“各国变法,没有不经过流血就成功的,现在中国没听说有因变法而流血牺牲的人,这是国家不富强的原因啊。有流血牺牲的,请从谭嗣同开始吧。”谭嗣同的这句话,宣告了朝野同盟的破产。1905年9月24日,年轻的复兴会成员吴樾登上了宪政考察大臣们乘坐的火车。炸弹提前爆炸,吴樾当场被炸身亡,五位大臣中镇国公载泽与商部左丞绍英受了伤。暴力革命的幽灵到处游荡,并且开始了和宪政改革的赛跑。革命党在悄悄地做准备,除了自信和焦灼交织的复杂情感,没有多少人知道未来会怎么发展。
历史证明,朝野失去信任,缺乏坦诚的对话机制,缺乏民权的救济机制,在情绪化的民主浪潮中,政治改革方案设计的种种小心翼翼,很有可能反过来为革命推波助澜。谭嗣同的心理情感,历史学家张灏先生称之为“烈士精神”,并认为这是革命主义思维的心理机制。在后来的革命党人那里,如孙中山、黄兴、汪精卫,这种思维蔚然成风。一旦烈士精神成为民权运动的主导心理,所谓“以威权促自由,以自由促民主”的和平转型愿望就很容易破产。
20世纪著名法政学者哈耶克写下了《自由秩序原理》一书,提出了著名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指出英国的自由民主制度乃是在自生自发秩序中成长的。从《自由大宪章》开始,国王不能随意侵犯臣民权利的观念就已经深入人心,并且发展为国家政治制度。不过,清朝末年的1899年哈耶克才出生,清朝灭亡的1912年哈耶克还没成人。洛克、柏克、托克维尔这些宪政主义大师还没被中国的政治家们认识。“未经讨论而在事实上确定下来”的普通法制度、罗马法机制和教会法原理都未来得及被认识,中国就这样被世界大势生拉硬拽到了政治改革浪潮中去了。
列强还未大规模军事入侵的时候,清朝就已经腐败得一塌糊涂。1793年马戛尔尼访华的时候乾隆帝批准给使团的招待费(一个骇人的巨款:每天银币五千两),大多数被经手的官员克扣。大清帝国,在马戛尔尼看来,只不过是一艘外强中干的“破船”。当时的文学作品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开放了国门,开放了工商业的发展,民营经济开始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契约越来越代替道德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民众的发财欲望和民主意识日益增长,专制和腐败的政府却依然存在。此时,惟有以司法独立为先导,建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民权救济机制,让公民的愤怒在个案时期就有效化解,社会的稳定性力量就有可能增加。
然而,对为所欲为的特权的珍惜,一贯的傲慢情绪,加上简单的富国强兵目的,清政府直到灭亡前夕才宣布国家要实现司法独立。当初简单的政府机构改革,乃至总理衙门这样的超大型部门的设置,本身就与司法独立体制毫无关系,更是与公民权利风马牛不相及。即使到了1908年8月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还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立宪的结果仍然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合一。君主依然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的垄断者,可以随意剥夺臣民权利。此时的“司法独立”,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由于政府早已失信于民,便被深深怀疑。
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行政制度改革,说到底只是朝廷的私事。如果政府权力不被限制,即使国富兵强了,也只能增加统治者侵犯个人自由的能力,增加统治者的骄傲自满情绪,进一步败坏民族精神。更何况,历史反复证明,这样的政治改革也未必能促进国家的强盛。当时的中国处于一个史无前例的战国时代,日本这样的年轻列强早已对中国富饶的国土垂涎三尺,激起了中国民众史无前例的民族主义情绪。大规模的西学东渐和诸神冲突开始了:“教育救国”、“文学救国”、“实业救国”、“医学救国”,据说什么都能救国;易卜生主义、无政府主义、达尔文主义、费边主义,据说什么主义都能给民族带来新生。迟到的法政体制不再被民众信任。公民要自由,民族要复兴,就是要跨过维权和维权运动直接发展为暴力革命运动。这一切因素,虽然看上去彼此立场不同乃至相反,都在事实上加剧了清政府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