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湖北军政府
辛亥革命网 2013-12-10 00:00 来源:《民国春秋》1994年第4期 作者:蒋顺兴 裘曼如 查看:
在辛亥革命风暴中诞生的湖北军政府,既是中华民国第一个省级军政府,同时又代行中央军政府的职责,在近二个多月中实际上扮演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角色。
一
1911年10月11日,即武昌起义第二天建立的湖北军政府,也称鄂军都督府。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组建的政府。早在武昌起义前,同盟会员刘复基在召集各标营代表讨论起义计划时,就拟定了起义后的临时政府组织及其主要成员,原定的政府组织设八个部:总理部总理刘公,军务部正长孙武,副长蒋翊武、高尚志;参议部正长蔡济民,副长徐达明;内务部正长杨时杰,副长杨玉如;外交部正长宋教仁,副长居正、刘复基;理财部正长李春萱,副长张振武;调查部正长邓玉麟,副长彭楚藩;交通部正长丁立中,副长王炳楚等。
但在起义前夕,孙武因试验炸弹不慎受伤送进医院,刘复基、彭楚藩被清朝湖广总督瑞澂逮捕处死,蒋翊武被捕逃脱,刘公也在汉口。当起义胜利筹组军政府时,革命党起义主要领导成员都不在武昌。起义发动者熊秉坤、吴兆麟、蔡济民等自以为资望浅,难以服众,遂临时推举清军第二十一混成协协统黎元洪出任中华民国鄂军都督,改省咨议局为都督府,并根据孙中山编定的《革命方略》的原则精神,宣布废除清朝宣统年号,改国号为中华民国,通电全国,请即同时响应。革命党人因都督黎元洪态度不坚定,恐误事机。乃于当天晚上成立了谋略处,由起义军骨干蔡济民、吴醒汉、邓玉麟、李春萱、胡瑛等15人任谋略,研究决定军政大事。翌日,谋略处随即议定军政府暂设参谋、军务、政务、外交四部,并推定参谋部以张景良为参谋长,杨开甲、吴兆麟为副长。10月14日由汤化龙等拟订了《军政府暂行条例》,规定鄂军都督府仍设四部,但改为军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并由汤化龙任政事部长,总揽行政大权。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为了加强革命党人对军政府的领导,10月25日由孙武、刘公、张振武等提议修改了《军政府暂行条例》,颁布了《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这个《条例》改变了集大权于都督一身的状况,决定成立由革命党人组织的军事参议会。规定除战争外,都督发布命令必须召集军事参议会议决施行。同时调整了都督府的机构设置和组成成员,取消了包揽行政大权的政事部,改设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辑等6个部,后又增设教育、实业2个部,连同原有4个部,共12个部。军令部长杜锡钧。参谋部长张影良,副部长杨玺良。军务部长孙武,副部长张振武、蔡绍忠。内务部长冯开浚,副部长周之瀚。外交部长胡瑛,副部长王正廷。理财部长陶德琨,副部长潘祖裕。司法部长张知本,副部长彭汉遗。交通部长熊继贞,副部长傅立相。编辑部长汤化龙,副部长张海若。总监部总监刘公。教育部长苏成章,副部长查光佛。实业部长李四光,副部长牟鸿勋。调整后的政府机构设置比较完善,也比较近代化,革命党人在政府组成成员中占有显著的优势。
湖北军政府以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为根本目标。1911年10月11日鄂军政府议决的第一个文件中明确规定,称中国为“中华民国”,“政体为五族共和”,“国旗为五色,以红黄蓝白黑代表汉满蒙回藏为一家”。以“建立共和国”号召人民投入革命斗争。
11月初,由宋教仁起草,湖北军政府通过颁布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为原则的政权根本法。它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鄂州人民,以已取得之鄂州土地为境域,组织鄂州政府统治之”。“凡具有鄂州政府法定之资格者,皆为鄂州人民。”“人民一律平等”,享有选举与被选举、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通讯、信教、居住迁徙、保有财产、营业等自由权利,“人民自由保有身体,非依法律所定,不得逮捕审问处罚”、“保有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等。这些规定说明,国家由人民主宰,“自由、平等”得到了肯定,并且加以法典化,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在政体方面,《鄂州约法》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的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都督由人民选举,任期三年,续选连任一次为限。“都督代表鄂州政府,总揽政务”。有“公布法律”、“宣战媾和”、“统率水陆军队”,依法任命文武职员,宣布戒严、大赦、特赦之权;议会由人民于人民中选举议员组织之。有制定法律、议定条约和预算决算、质询政务委员与弹劾违法失职的政务委员等职权;法司由都督任命之法官组成,依法审判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官除依法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的惩戒宣告外,不得免职。《鄂州约法》表明,湖北军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权。
湖北军政府陆续制订发布了一系列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对内对外政策。10月12日,发布了《宣布满清政府罪状檄》、《布告全国电》、《电告汉族同胞之为满洲将士者》、《布告海内人士电》、《致满清政府电》等,在这些文告中揭露了清政府镇压人民,行同虎狼,厘金杂税,搜括民膏等八大罪状。为维护和发展工商业起见,还发布了安民和免税等公告,抨击清朝苛政,豁免恶税。宣布除盐、酒、烟、糖、土膏各税捐外,所有统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撒;除海关外,所有税关,一律永远裁撤;本年以前积欠丁漕,各项杂捐,概行豁免。
在外交方面,武昌起义第三天,即10月12日,军政府即派胡瑛、夏维松至汉口,以中华民国军政府名义,照会驻汉口各国领事,宣布对外新方针,要求各国严守中立。宣布了几条具体政策:“所有清国前此与各国缔结条约,皆继续有效。”“赔款外债照旧担任,仍由各省按期如数摊还。”“居留军政府占领地域内之各国人民、财富,均一律保护。”“清政府与各国所立条约,所许之权利,所供国债,其事件成立于此次知照后者,军政府概不承认。”“各国如有助清政府,以妨害军政府者,概以敌人视之。”“各国如有接济清政府,以可为战事用之物品者,搜获一概没收。”与此同时,军政府通告各友邦,这次“师以义动并无丝毫排外之性质参杂其间”。经积极而有效的外交活动,各国表示保持中立。并派英国驻汉领事盘恩代表英法俄德日等国驻华领事,面晤黎元洪,表示承认民军为交战团体,各国严守中立。11月23日驻北京各国外交团代表致电汉口俄租界领袖领事敖康夫照会军政府请担负汉口交涉全权。在当时的情势下,这些外交活动及其政策既表现了中国资产阶级坚持民族主义立场与原则,同时反映了它的软弱性和妥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