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湖北军政府(3)
辛亥革命网 2013-12-10 00:00 来源:《民国春秋》1994年第4期 作者:蒋顺兴 裘曼如 查看:
湖北军政府的这一创议,顺应了革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反映了各省都督府以及广大有识之士的共同愿望。因电报线路受阻而未收到鄂军都督黎元洪通电的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也于11月11日联合通电,提出,“急宜仿照美国第一次会议方法,于上海设立临时会议机关,磋商对内对外妥善方法,以期保疆土之统一,复人道之和平。务请各省选举代表迅即莅沪集会”接着,上海都督陈其美亦通电要求各省“请公举代表,定期迅赴上海,公开大会,议建临时政府,总持一切,以立国基,而定大局”湖北和江浙、上海都督分别提出在武汉和上海组建临时政府的创议,立即得到各地的响应。但因上海交通便利,又不像武汉正面对清军的疯狂进攻。因而,11月15日,江苏、福建、山东、湖南、上海、镇江等七处代表在上海正式成立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同日,黎元洪再次致电上海都督陈其美,“请各代表速至武昌,会议组织政府”,并称已得湘、赣、粤、桂、黔各省复电,“不日即行派员来鄂”。20日,黎元洪通电提出,中央临时政府暂分内务、外交、教育、财政、交通、军政、司法七部,其首长以声望素著,中外咸知,并能出而任务必要为条件。在上海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考虑到武昌为首义之地,众望所归,遂于11月23日议决各省代表除留1人在上海作通讯联络外,均赴武昌,讨论组织临时政府。
11月30日,各省代表聚集汉口举行会议。12月2日,江浙联军攻占了南京,各省代表会为加快建立临时政府,选举江苏代表雷奋、马君武和湖北代表王正廷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委员。3日,通过与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3章21条。它仿照美国总统制模式,是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它规定,“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有统率海陆军之权;得参议院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任用各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设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参议院有议决宣战、媾和、缔约和政府预算决算,议决暂行法律等职权,是最高立法机关。还规定,临时政府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等5个部,各部设部长1人,经理本部事务。这个《组织大纲》的制订颁布是由各省代表会所议决,它为后来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制订了基本原则。但是,不能不看到它与湖北军政府制订的《鄂州约法》与《军政府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有着一定的关系。
湖北军政府也为作为国家元首的临时大总统的选举产生作了必要的准备。该军政府从建立开始就以孙中山的革命理论、纲领为依据发布公告,而且认孙中山为领袖,认为,临时大总统非伊莫属。早在10月12日,军政府即电上海,促黄兴、居正、宋教仁等赴鄂,并请转电孙中山从速回国,主持大计。后来,在筹组临时政府的往返电报和各省代表会中,对临时大总统的人选及选举等,虽曾一度有过袁世凯赞成共和,当选临时大总统的说法。但总的来说,基本态度是留待孙中山的回国。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通过后,鉴于清军占领汉阳、炮击武昌的形势,会议一致议决,“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各省代表会移至南京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组织政府。14日,已抵南京的14省代表集会于劝业场,决定16日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会。15日,黎元洪以议和未决为由,致电南京推迟选举。于是,各省代表会通电全国,“现因特别事故,暂延时日”。25日,孙中山自海外回到上海,深得人民信仰,众望所归。29日,各省代表选举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1月3日,各省代表又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1912年1月28日,参议院正式成立。由此可知,以湖北军政府为首组织的各省代表会在临时政府建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