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伦理思想及特征探析(2)
辛亥革命网 2014-04-11 00:00 来源:团结报 作者:袁礼辉 查看:
3、对道德的社会功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论述
孙中山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可补政治斗争之所不及,故改造国家,还要根本上自人民的心理改造起,进行以道德教育为内容的“感化人群的奋斗”。他还认为,国家和民族要能强盛,除了军事力量的强大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外,还要维持民族和国家的长久地位,要有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所以他说,我们要造成一个好国家,便先要人人有好人格。这样才能恢复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民族的地位。
孙中山伦理思想是“取法西人的文明而用之”
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取法西人的文明而用之”。即取法的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学说。他指出,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
1、孙中山从近代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对“自由”作了新的解释
孙中山认为,革命的目的是把四万万人集合起来结成一个大团体,这个大团体能自由,中国国家当然是自由,中国民族才能真自由。他主张国家和民族的自由,也强调国民个人的自由。他认为,在民国之内,人民之身体、人民之家宅受法律保护;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有书信秘密之自由,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有信教之自由。
2、关于“平等”观念
孙中山认为,第一,世界上的事物天赋都是不同的,因而也是不平等的。第二,人类的不平等又分天生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天生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无法改变,也不应改变;人为的不平等是专制帝王所为,不仅可以改变,而且应当改变。第三,国民革命的目的,即在打破人为的不平等,以实现人为的“平等”。他认为,“我们的三民主义应该扫除一切不平的事。如民族主义,即是扫除种族之不平;民权主义,即是扫除政治之不平;民生主义,即是扫除社会之不平”。“平等”观念是孙中山道德理想的最终目的。
3、关于“博爱”思想
孙中山把“仁爱”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的“博爱”学说联系起来,说:“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所讲的‘博爱’是一样的”。他认为“社会主义(即民生主义)之博爱,广义之博爱也。社会主义为人类谋幸福,普遍普及,地尽五洲,时历万世,蒸蒸芸芸,莫不被其泽惠。此社会主义之博爱,所以得博爱之精神也。”
孙中山的“自由、平等、博爱”观念是“三民主义”政治学说的道德体现,是资产阶级新道德反对封建主义旧道德的斗争成果,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主义精神,对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发展有着积极重大的影响。
孙中山伦理思想蕴含三个特征
第一,继承性。在孙中山有关伦理的言论中基本上是有选择的继承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只不过是用西方的民主主义观念对中国传统伦理进行重新认识和改造,使其具有民主主义的内容。其间,不管是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还是“天下为公”,“杀身成仁”和“明生死之辨”等,都来自古人的名言,即传统的伦理。
第二,兼容性。孙中山自幼受岭南文化氛围熏陶,乐于接受新思想、外来文化。成年后接受西方民主主义的近代化的政治思想与伦理思想,如基督教的博爱、先进国家的个人“修身”及某些好风尚。正如他自己强调的:要去学欧美之所长,然后才可以和欧美并驾齐驱。“跟上世界潮流,去学外国之所长”,学习外国,力争“后来居上”等。都反映出孙中山伦理思想的兼容性。
第三,革命性。孙中山伦理思想大都来自前人,只是他能从近代中国社会实际需要出发,以民主革命的精神,对前人的伦理给予新的诠释。以君臣关系来说,本来君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万民百姓对君只能俯首贴耳,顶礼膜拜,赤胆忠心为君效命。而孙中山推翻了全国唯一的君,宣布民国的四万万个老百姓都是君,政府官员是为老百姓效劳的臣。同样,传统的“主”与“仆”的概念,被他颠倒过来,即老百姓是主人,政府官员是老百姓的公仆。孙中山革命伦理的核心思想是“天下为公”,而“天下为公”的古代的含义只是王位继承关系上的传贤不传于子,从他开始才给这四个字以民主共和的内涵。这都体现出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具有革命性,这是他伦理思想的核心。
总之,孙中山先生的伦理思想是对中西伦理思想的继承与批判,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在社会意识形态中领域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结晶。它代表着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思想潮流,代表着民族意识的发展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意义。就是在现在,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在中华民族努力实现“中国梦”的岁月里,它仍然具有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