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政治制度改革为何失败:盲目仿效日本立宪(2)
辛亥革命网 2012-03-06 00:00 来源:历史教学 作者:谢俊美 查看:
1911年4月,湖广川粤等省爆发了大规模的保路运动,清政府对四川谘议局负责人不适当的处理,和对请愿群众的血腥镇压,终于酿成了人民武装暴动,紧接着爆发了武昌起义,清王朝的新政活动终于走到了尽头。武昌起义爆发后,许多官僚纷纷上奏,指出:“今国势之危,过于汉季且将十倍,出万死而求一生,惟持国会与责任内阁成立。”并以朝鲜灭亡为例,“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当前解救危机的一线希望就是废除《钦定宪法大纲》,“弭一时之祸变之源者在此,奠万世无疆之业在此”。陆军统制张绍曾在奏折中则指出:“皇位之统宜定,人民之权利宜尊,军队之作用宜明,国会之权限宜大,内阁责任宜专,残暴之苛政宜除,种族之界限宜泯。”要求清政府“以英国之君主宪章为准的,宪法由内阁起草议决,君主不得否决;军队调动指挥由国会议决,不许随意逮捕监禁枪杀人民;组织责任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皇族永远不得充任内阁及国务大臣”等十二条政纲。同年11月3日,继湖北独立后,又先后有湖南、陕西、广东、江西、安徽等省宣布独立,“大局几于瓦解”,时局对清廷越来越不利。至此,清廷终于决定采纳张昭曾等人的意见,下罪己诏,承认数年来政治制度改革“皆有名无实”“敷衍人民”,“此次变乱起源,其肇因虽有万端,归纳言之,政治之无条理及立宪之假筹备所产生出之结果”。宣布取消内阁暂行章程,解散皇族内阁,颁布十九条信条,宣誓太庙,几乎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当初立宪派提出的全部要求。然而,已为时太晚,这时谁也不理睬它的这些许诺。人民指责它是“洋人的朝廷”,立宪派指责它“搞欺骗”,革命党人决心推倒它。清廷众叛亲离,日暮途穷,终于在国人唾弃中走向灭亡。
列强对清政府的改革持冷谈态度
帝国主义承认,“在宣统朝代,列强无论联合地或单独地都未能有效地支持北京”。列强虽“赞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在创造这样一个政府方面做得太少”,相反地,“各国之间的相互竞争,积极地从这个政府手中争着经济权利,以致引起各省同声反对中央”。“满清朝代的崩溃,部分地是由于列强的默认”。在所有列强中,当时与中国政局关系最紧密的是日、俄两国。日、俄对于清政府的政治改革始终抱着敌视的态度,尤其反对中国有一个中央化的有效率的军队,反对中国在满、蒙、新疆地区的任何进步政治举措。它们只是“寄希望于邻国的纷乱中趁机获得好处”。日本只是一个劲地“不赞成中国迅速进行政治改革”,“劲直地反对中国一切改变现状的举动”,“也不赞成中国向外借款以实行改革”,“而坚持要求中国先解决日本在满洲的悬案”。伊藤博文和桂太郎还采取两面派手法:一方面以日本政治家的身份“影响摄政王”,对摄政王的“任何举措”表示“支持”;但另一方面,当他们“假装支持摄政王政府的时候,个别日本人又在鼓励中国南方的革命活动”。由于列强并“不支持北京欲使中国现代化的努力”,导致了清政府政治改革的失败。待到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独立,帝国主义列强又指责它懦弱无能,不能迅速扑灭革命,决定彻底抛弃它,另择新的代理人。
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朝,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其统治早已腐朽不堪,难以为继。“今日之中国其敝坏固已达于极点,而毁屋重构,轮奂一新,未尝无及矣,则革命之谓也,弥缝补漏,跼蹐以处,立宪之谓也”。当时“官乱于上,民变于下,海外党徒,长江会匪,东三省马贼,环伺而起”,能解决中国问题“舍革命而无由”。改革阻挡不了革命狂澜,任何枝枝节节的改良都无济于事。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清末政治制度的改革失败,清王朝的灭亡是不足为怪的。
清末政治制度改革是1901至1911年间中国社会鼎沸年代的一部分,是近代中国社会新旧变迁的重要环节,是中国由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向资产阶级君宪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它们只是在政权的组织形式上不同而已。清末实行的立宪政体虽不完备,但毕竟已不同于封建君主专制,带有向资产阶级政权过渡的性质。它的一部分改革成果如立宪政治、地方自治、教育改革等等,日后得到了保留和完善,并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推行民主共和政治的基础。由清末发端的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并未因清朝灭亡而中止,辛亥革命的胜利和对封建势力的扫荡,以及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加速了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进程,把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再次推向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