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预备立宪”与立宪运动(2)
辛亥革命网 2013-07-18 00:00 来源:团结报 作者:戴鞍钢 查看: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道出了清廷实行“预备立宪”的本意,即庶政可听听各方面的舆论,但大权仍必须操在朝廷手中。即使如此,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毕竟触及了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为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活动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受此鼓舞,立宪派人迅速开展了诸如联络同志、结合团体、办报演说、请愿集会等旨在参与国家政权的一系列活动,其重点是更多地放在监督、敦促清朝政府的预备立宪上,逐渐形成了立宪运动的高潮。
立宪运动的开展
立宪派的阶级基础是相当复杂的。它不但包括已经转化为上层资产阶级分子的地主、官僚和大商人,而且也包括为数众多的正在转化和企图转化的地主、官僚和富商,即所谓开明士绅。这个阶层就其政治倾向而言,属于上层资产阶级。有学者将其称为“进步的保守分子,因为他们赞成渐进的改革,以促使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但是,对于曾给他们某些社会的领导地位和舒适的经济环境的制度,他们希望保存” (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序)。
当清廷下诏宣布预备立宪时,避居日本的梁启超就闻风而动,把它看作从事组党活动的最好机会。经过他的多方活动,1907年10月17日,由他发起组织的政闻社在东京神田区锦辉馆正式召开成立会,到会者有300多人。在这前后,国内也有一些立宪派团体在各地相继组建,如汤化龙在湖北成立的宪政筹备会、松毓发起成立的吉林自治会等,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成立的预备立宪公会。
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君主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颁行法律、召集开闭解散议院、设官制禄、统率陆海军、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宣布戒严、司法等等大权,全在君主一人手中。特别是用人、军事、外交等大权,议院根本不得干预。同时,这个《钦定宪法大纲》又宣布了所谓议院未开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其中包括在中央设置资政院,在各省成立谘议局。
1909年10月14日,全国21个省的谘议局同日开幕。引人注目的是,立宪派的势力在各省谘议局中占有很大比重。议长中有江苏的张謇、四川的蒲殿俊、山西的梁善济、奉天的吴景濂等,副议长中有湖北的汤化龙、福建的刘崇佑、四川的罗纶等。他们以谘议局为讲坛,提出种种具体主张。他们取得议长、副议长、常设议员等职位后,更便于谘议局作为合法的基地,积极地开展立宪派的政治活动。于是,先后便有全国规模的三次请愿速开国会运动的出现。此时,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均已在1908年11月去世,执掌清廷权柄的是宣统幼帝的父亲、摄政王载沣。
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人士即立宪派,接连发动国会请愿运动的目的,是要以英国式的虚君君主制取代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他们热切地希望,通过这种和平的手段,促使清皇朝让出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争得参政权,阻止民族危机进一步加重,同时也可避免发生暴力革命,防止出现他们惧怕的社会“动乱”。他们所要建立的国会,绝非一件摆设,而是要在事实上有能力打破君主专制,能够符合虚君君主制的要求。因此,他们主张国会有权监督国家行政、财政的实施,拥有立法权,对外应代表全体国民。顽固坚持封建专制立场的清皇朝,自然不会接受这些要求。其结果,便是蛮横地拒绝了立宪派的主张。
更令立宪派愤慨的是,清廷在压制了立宪派人接连发动的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后,又于1911年5月8日宣布同时裁撤军机处、旧内阁和政务处,成立所谓的责任内阁,其成员为:总理大臣奕劻、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外务部梁敦彦、民政部善耆、度支部载泽、学部唐景崇、陆军部荫昌、海军部载洵、法部绍昌、农工商部溥伦、邮传部盛宣怀、理藩部寿耆。在这13人中,汉族大臣4人,满族大臣多达9人,其中又有7人为皇族,因而被当时人称为“皇族内阁”,其实质是借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而当受到舆论的激烈抨击时,载沣又颁发谕旨,断然宣称组阁为皇帝特权,“议员不得干预”(金毓黻:《宣统政纪》卷36)。清廷的这种举动,再次表明它根本没有实行君主立宪的诚意,也说明对这个腐败的政府不能再有什么期望,只有将它推倒,才能使中国社会向前推进。清朝政府一系列倒行逆施,完全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彻底暴露了其冥顽颟顸的丑恶面目,包括立宪派在内的一切爱国者,对它不再抱有什么希望,它的统治也就走到了尽头。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戴鞍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