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对辛亥革命的间接推动
辛亥革命网 2013-08-12 00:00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叶明华 查看:
辛亥革命是在孙中山革命思想指导和影响下爆发的,从1900年10月的惠州三洲田起义到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接连不断的起义使得清朝统治难以为继。与此同时,为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慈禧太后于1901年正式宣布实行“新政”。此后,孙中山等人领导的共和革命同以君主立宪为主要内容的清末新政形成相互竞争之势,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气象,也间接推动了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君主立宪削弱了清廷的控制力
1901年开始的仿行立宪对封建专制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表面看来,君主立宪似乎既能让屡战屡败的清政府恢复体面,维持君主统治,又能稳定社会,强国富民,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一种比较稳妥的渐进式改革。
但政治改革风险极大,它尤其需要最高领导人(层)在长期执政经历中形成的领导权威。这种权威是攻克改革难点,稳定改革成果的关键所在。而清政府在与外敌入侵的较量中却一败再败,大失人心,1900年与八国联军开战前,两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四川总督奎俊、闽浙总督许应骁、福州将军善联、巡视长江李秉衡、江苏巡抚鹿传霖、安徽巡抚王之春、湖北巡抚于荫霖、湖南巡抚俞廉三、广东巡抚德寿等重臣合奏:乱民不可用,邪术不可信,兵端不可开。山东巡抚袁世凯也提出:朝廷纵乱民,至举国以听之,譬若奉骄子,祸不忍言矣。紧接着抗旨发兵救京,实行东南互保。反击八国联军的失败使慈禧的执政能力受到极大质疑,而1908年光绪、慈禧的相继去世,使得形势更加恶化,清政府也失去了稳定和控制社会政局的最有力法码。这样,君主立宪的主要领导权就落到了以醇亲王载沣为代表的皇族手里,而政治资历和权威的缺乏使得他们在政治改革中困难重重,也迫使他们更多地依赖本族亲信,用抱团取暖的方式来维系满族高层的实权,而这恰恰同君主立宪要求的权力开放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改革中的许多做法使一大批被点燃改革热情的有识之士感到失望与不满,清末的政治新政进入了不改不行,越改各种政治势力越不满的怪圈之中。
而与君主立宪配套的中央官制改革加剧了更多官员的离心倾向。1906年,“五大臣”组成的政治考察团结束日、美、欧访问回国,在随后的考察报告中,他们明确指出“立宪利于君,利于民,不利于官”,而随后的改革事实也验证了这一观点,这也是相当多的官员在君主立宪与共和之间采取骑墙态度乃至最终抛弃清朝的原因。1906年起,中央官制改革开始实施,三权分立、分职专任、责任内阁等西方先进的行政体制初露端倪:实行内阁成员大臣制,做到“分之为各部,合之皆为政府,入则同参阁议,出则各治部务”;中央机构则通过留、改、并、增,使设置更合理;官员人数采取以事而定,以职而定的方式,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清末的官制改革却使部分汉族官员丧失了一定权力,而对满族官员影响较弱,因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大权不旁落满族之外。如政府规定凡涉及皇族、宫廷事务的机构,如宗人府、内务府等或予保留,或改换名称,导致在军机处和11个部中,满人、王公亲贵占多数。尤其是1911年5月清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后,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仅四人,被人们称之为“皇族内阁”。这次事件直接导致汉族重臣和民众的不满,也极大推动了人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热情。
此外,地方自治改革也加强了地方离心力。为准备宪政改革,清政府提出了地方自治改革:“地方自治为立宪之根本,城镇乡又为宪政之初基,诚非首先开办不可。”①地方宪政的第一阶段是自发建立以新式绅商为主体的地方自治组织,其中以“南学会”与“保卫局”最具代表性。第二阶段是颁布法律来支持和规范地方自治,如1909年1月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后又相继颁布了《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钦定宪法大纲》等。如果说1900年的“东南互保”是一次被迫无奈的部分地方自治,而这次却是得到清政府推动的全国地方自治。在这个过程中,地方督抚和士绅的自治能力和参政水平大为提高,为辛亥革命后许多省份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作了思想、组织和人才上的准备。
总之,由于清朝权力的顶端失去了应有的权威,中央官员对自身权力丧失或缩小的不满,地方势力自治独立能力增强等因素,清政府内部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离心官员群体。为克服地方分离倾向,清政府就必然会要求权力的再次集中,政府与地方矛盾日趋尖锐。这也是后来辛亥革命能轻易爆发和迅速蔓延的一个客观条件。
经济新政触犯众怒
清政府的政治改革使地方政治人物的参政热情日益高涨,同时经济新政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物欲,促进了兴办实业的浪潮。但清政府在铸币、路权上的新政举措却使地方相关群体十分不满。
其一,铸币及货币发行权政策朝令夕改,导致清政府经济掌控力丧失。由于铸造和发行货币利润丰厚,各地银元、铜元滥发现象严重。受当时世界金本位机制的影响,中国不合理的战争赔款被迫以金价结算,使得清末银贱金贵和通货膨胀现象严重。为此,清政府曾就钱币的铸造和发行进行过三次较大力度的集权改革。1899年6月,清政府下令除湖北、广东以外,所有造币厂停止铸银,遭到地方强烈抵制。不久,天津、江宁造币局、吉林造币局、福建造币局先后获得了清政府的铸银许可,统一银元计划被迫流产。1901年8月,清廷又一次发布上谕,除湖北和广东以外,其余各省停止铸银。但在强大的地方势力软硬兼施下,江南、四川、山东、奉天等不久仍获得了铸银许可。1903年,清廷决定在京师设立银钱总厂,“各省所用银钱,式样各殊,平色不一,最为商民之累。自应明定划一银式,于京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俟新式银钱铸成足敷颁行后,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②但这次改革仍未解决以各省督抚为中心的币制“分权化”局面。统一发行,控制金融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必须,但币制改革欺软怕硬的做法使许多地方势力更加轻视中央权力,进而加剧了当时的经济乱象。一篇名为《国民破产之恶兆》的时评这样记载,当时由全国重大的钱庄、商号倒闭所引起的社会混乱事件,“宣统元年(1909年)三件,二年八件,今年仅过五月而已有五件。其救济用款约三千余万两,而搁而不理者尚多”。③
其二,清政府推行的铁路国有政策使得民怨沸腾。1903年12月,清政府颁布《铁路简明章程》,允许商办铁路。结果“在1903年~1907年的5年间,全国有15个省份先后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④四川等内陆省的积极性更高。川路集股总额达白银1170多万两。铁路股本主要源自“抽租股”,也就是川汉铁路总公司随粮强制征收,值百抽三,相当于摊派集资,这使得大量的农民入了股。不久,新入阁的邮传部大臣盛宣怀等人认为民间集资方式影响铁路建设速度和其它经济发展,铁路管理也更难。因此,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国有”,建设粤汉、川汉铁路的资金转向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这使川汉等地百姓“发财梦”破灭。而把借款利益转给西方国家的行为更使百姓无法理解。另外,清政府对原铁路集资公司投资橡胶亏空的300万两百姓血汗钱不予认可,种种行为激起民愤从而导致了1911年6月的四川保路运动,并由此促成了武昌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