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幻灭: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夭折与反思(2)

辛亥革命网 2013-08-16 00:00 来源:《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年第5期 作者:檀江林 汪少波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民初的政党活动史成为中国政党政治的肇始,是中国从传统君主集权体制向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型阶段,也是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拐点。
 

  4.民初两党政治的雏形。民初各派系政党在政治舞台经过复杂的斗争、较量、分化、组合,到第一届国会召开后不久,形成了国民党、进步党两大政党,达到了民初政党发展演化的高潮,由此开始了两大政党的激烈竞争。国民党和进步党虽同属资产资产阶级政党,均主张民主政治,但在实现民主政治的具体道路、方法、策略上有着严重分歧。国民党注重民权,主张扩大民权,反对袁世凯政府,主张尽快实行完全的民主政治,并试图通过合法手段掌握国家实权。进步党则“畸重国权”,主张联合袁世凯,排除所谓“暴烈派”,建立强固的中央政府,以巩固国家统一,实行政治改造,走宪政之路。两党制指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存在着两个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大政党,它们通过控制国会中的多数席位或争取组阁,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掌握政权。国会初立时,随即就有国民党与进步党在国会中的抗衡,出现了两党制的某些迹象。国民党以“保持政治统一;发展地方自治;促进民族同化;注重民生政策;维持国际和平”[3]为其政纲。它的实际主持人宗教仁认识到“推翻专制政体,为政治革命着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设共和政体”,实行“两党制”和“责任内阁制”,对于敌党,他发誓要“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4]。在第一届国会议员的选举中,国民党在众议院中取得269席,参议院中占123席,合计占有两院议席392个。而共和党则仅175席,统一党24席,民主党24席。三大党议席之和,尚不及国民党2/3[5]。袁世凯鼓动民主党的实际领导人梁启超筹划组成与国民党相抗衡的政党。1913年5月29日,进步党宣告成立,其主张采取国家主义(拥袁),建设强善政府(有条件拥定),尊重人民公意,拥护法赋自由,顺应世界大势,增进和平实利。进步党成立后,因其拉拢一些小党和跨党议员,故其在国会中的席位一度占有多数。但好景不长,进步党发生分裂,“民社”派议员脱离进步党而另组新共和党,占50议席,以“第三党”自居,进步党席位一变而为少数。国民党这时也未能抱成一团,在进步党和袁世凯的离间下也先后分裂出相友会、政友会、辛亥同志会、集益社、超然社等小党派。尽管如此,国会中两大党对峙的局尚未被根本打破。
 
  民国初年,现代议会政治已初步建立,政党竞逐得以在这一现代性政治平台上渐次展开。在国会中,各政党随即开始其自身的利益表达。作为临时国会的参议院,自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中间经一次改选,至1913年4月8日在北京自行解散,在14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开会220次,议决230余案[6]。虽然仅仅存在一年多的时间,但在中华民国的议会史乃至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总体来看,民初的议政要旨及纷繁芜杂的政党竞逐主要围绕着相关重大政治事件和政治问题而展开。其中,反对袁世凯专制独裁的斗争是一条主线,而主要议政纷争,发生在国会成立之初至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期间,多带有朋党之争色彩,且多无果而终。
 
  二、袁氏专权与民初政党政治的夭折
 
  1.围绕宪法由谁起草的议争。制宪之争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由政府起草还是由国会起草,重国权还是重民权,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先选总统还是先定宪法等。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进步党人坚持“旧立宪派”的观点,主张宪法由政府起草,重国权,行中央集权,先选总统,后定宪法;而国民党则坚持原革命党人的观点,主张宪法由国会制定,重民权,实行地方分权,先定宪法后选总统。制宪之争起于国会开幕之前,终于国会解散之时,贯穿第一届国会始终。究竟由谁来起草宪法,《临时约法》规定,制宪大权,操诸国会,但在正式国会开幕前,各党派对此有不同意见。梁启超不赞成国会起草宪法,主张另设宪法起草机关,宪法编定后再由国会决议。梁氏的意见得到拥袁派的赞同,各省都督及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均附和之。袁世凯则借口党见分歧,打算约集各界名流组成宪法起草机关,以夺国会制宪之权。国民党反对梁启超与拥袁派的意见,主张宪法的起草与制定应在国会成立之后,由国会产生起草委员会编定,由两院议决,外人不得干预。1913年4月,国会开幕,由于国民党议员占优势,“宪法应由国会制定”的提议获得通过,袁世凯随即成立所谓“研究宪法委员会”,与国会所选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相对抗。
 
  2.定宪法与选总统孰先孰后的议争。宪法起草机关问题解决后,国会中各党对先选总统,还是先定宪法问题发生争论。国民党主张先定宪法,认为正式总统的性质、地位、权限本于宪法,若先举总统,则本末倒置[7]。共和、民主、统一三党主张先选总统,认为制定宪法短期内无法完成,而宜早日选出正式总统,各省都督均以党争费时耗日、宪法拖沓无期为由赞同三党的主张。1913年5月,三党合并组成进步党后,突然改变主张。6月15日,梁启超在进步党大会上发表演说,主张先定宪法后选总统,随即大会表决通过该主张。这样,进步党与国民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趋于一致。于是,国会通过决议,决定先定宪法后选总统,随即选出“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宪法起草工作。由于国民党委员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略占上锋,所以国民党的主张多能在宪法草案中得到体现。袁世凯唯恐宪法的内容不利于己,便采取各种手段干扰制宪过程,破坏宪法草案。8月19日,袁世凯以其御用的“宪法研究会”制定 “宪法草案大纲”24条,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指明作为宪法参考,此举遭到国民党议员的猛烈抨击。“二次革命”失败后,新成立的袁世凯的御用党公民党于9月初提出先选总统,再议宪法。进步党议员以宪法一时难以完成为由,也附和议案,国民党议员鉴于武力讨袁失败,为保存共和最后的成果,迫不得已同意先选总统。其他被袁世凯收买的国民党议员组成的小政团也赞成先选总统。结果,参众两院通过了先选总统的议案,并决定委托宪法起草委员会限日起草作为宪法一部分的《大总统选举法》。经过数次开会集议,各党达成最后协议,公布《大总统选举法》,开始选举总统。10月6日,国会在军警和“公民团”的包围中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袁的计划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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