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现代化(2)

辛亥革命网 2011-10-03 00:00 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作者: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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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开创了“宪政之治”的新传统。宪政意指宪法政治,“宪政即民主政治。”[5]宪政精神在于法治,是一套确立和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近代宪政和民主几乎如影相随地被译介、传播并登陆中国。清末君主立宪的失败成就了辛亥革命的革命建国选择。尽管辛亥革命否定了君主立宪的方向,但是以民主共和的国家建构延续和继承了近代宪政治国的努力,把宪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和工具。

  中国民国开启中国尝试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先河。武昌起义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大纲》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兼有联邦色彩的总统制和共和政体的政府组织法,是民国宪政的开端。中华民国制定并公布的《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正式确立,设计出“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从法律上限制了总统的专权和任期,实行责任内阁制。与立宪相配合,南京临时参议院自开院到结束,发布了一系列法令:有保护私有财产、发展经济的法令;有保障人权、实行民主的律法;也有废除封建法制,推行司法改革的律令,形成颇具特色但又应景、应急的法律体系。从清末“君主立宪”到民国“民主宪政”,辛亥革命开辟出一方立宪、行宪、宪政治国新的模式。

  二、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

  政治现代化是政治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种目标和过程,是多因素的交融的变迁,主要包括三个重要维度:政治形式合法化、政治结构理性化、政治行为多元化。辛亥革命是“对一个社会居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神话,及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一场急速的、根本性的暴烈的国内变革”,[6]取代了千年“帝国”,抉破了王朝的循环更迭机制,终结了皇权专制,是中国社会新陈代谢的结果,使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走向合法化、合理化、多元化。

  (一)民主共和的选择与中国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革新。

  政治合法性是任何统治者面临的首要和根本性问题。辛亥革命以暴力推翻了帝制,代之以中华民国,标志着人民主权时代的开端,它不再是改朝换代的历史循环,用“人民民主”的现代合法性取代了“天命王道”的中国传统合法性,是对中国传统政治价值的一大突破。中华民国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从君之主到民之主,临时政府无疑确立了一个“单一的、世俗化的、全国性的政治权威”替代了传统王朝“更替宗教、宗族的政治权威”;[7]民主共和建构的法理型政治权威,它的正当性来自于人民的选择,来自于法律和章程的明文规定,是对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创新。辛亥革命是“推陈出新”,民主共和是一条新与旧、古与今的分界线,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文化、社会心理和时代意识。它不仅塑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形态,形成新的政治理念,而且把中国带进民主国家之列,是中国走向现代政治的新纪元。

  (二)宪政共和的实施与中国政治结构合理性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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