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商人与中国社会转型
辛亥革命网 2011-05-03 00:00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作者:章开沅 查看:
原题为:《近代商人与中国社会转型——序“东方商旅丛书》
中国商人在中华大地上存在已久,但其传统的社会地位却相当低下。“士农工商”,商为四民之末,经商则被贬之为末业。但在农业宗法社会,四民各有其特定的分工与职能,商虽位居其末,却又未能缺少,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渐趋于显要。作为非商的其他三民,特别是以社会正义代表自居的士,羡慕商的财富却又鄙薄其心术与行为。因此,在中国的文字记载中,商人大多与奸伪狡诈、奢靡挥霍相伴随,可圈可点的丰功伟绩并非甚多。
及至晚清,由于国门被迫开放与社会转型,人们的观念逐渐有所变化,重商主义与商战之论言者日多,商人的角色和形象都在明显提升。特别是到了20世纪初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发展和商会的建立,中国商人的地位与作用更形重要。
1906年秋,章太炎发表于《民报》第8号的《革命之道德》一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观念上的变化。他按职业把社会成员分成16种人,并且认为“其道德之第次亦十六等”。章太炎当时虽热衷于倡导国粹主义,但在这篇流传甚广的文章中却颇能因应时势,改变了传统的四民序列。他按职业与道德两重标准厘定的序列是:“一曰农人,二曰工人,三曰裨贩,四曰坐贾,五曰学究,六曰艺士,七曰通人,八曰行伍,九曰胥徒,十曰幕客,十一曰职商,十二曰京朝官,十三曰方面官,十四曰军官,十五曰差除官,十六曰雇译人。”商人从四民之末,一跃而为仅次于道德高尚、辛勤劳动的农民和工人,并且位列于三种士人(学究、艺士、通人)之前。他对商贾的评论亦颇平实:“裨贩者,有二种,其有荷蒉戴盆,求鬻于市者,则往往与农工相类。若夫千里求珍,牵车载牛,终日辎重不离身,其人涉历既多,所至悉其民情谣俗,山谷陵阪之间,有戒心于暴客,则亦习拳勇,知击刺,其高者乃往往有游侠之风,恤贫好施,金钱飞洒,然俦张为幻之事,亦稍以益多矣。坐贾者,倚市廛,居奇货,其朴质不逮农工,其豁达不逮裨贩。以啬为宝,以得为期,然不敢恣为奸利,懋迁有无,必济以信,其有作伪罔利者,取济一时,久亦无以自立,此则贾人自然之法式也。”中国传统商人以诚信闻名于世,但这一职业道德的形成必定经过漫长的岁月,以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可以得逞于一时,却无法取信顾客于长久。要从主客观两方面促成商人的道德自律,市场才能从无序走向有序,此即太炎所谓“贾人自然之法式也”。
此文值得推敲之处倒是作者对职商的评估。职商亦称绅商,实为商人之上层,且多为民族近代工商大企业的创始者。章氏列之为十一等,并且评估说:“职商者,非谓援例纳捐,得一虚爵,谓其建设商会,自成团体。或有开矿筑路通航制器,直隶于商部者。自满洲政府贪求无度,尊奖市侩,得其欢心,而商人亦自以为最贵,所至阻挠吏治,掣曳政权。已有欺罔赃私之事,长吏诃问,则直达商部以解之;里巷细民,小与己忤,则嗾使法吏以治之。财力相君,权倾督抚,官吏之贪污妄杀者不问,而得罪商人者必黜;氓庶之作奸犯科者无罚,而有害路矿必诛,上无代议监督之益,下夺编户齐民之利。或名纺纱织布而铸私钱,或托华族寓居而储铅弹,斯乃所谓大盗不操戈矛者。若夫淫佚丞报,所在有之,则不足论也已。”
读者不难看出,太炎当时已是革命家,所以他标榜的“革命之道德”实以政治判断为前提。同时,他又是一个文明悲观主义者,认为道德(善)并非与文明俱进,而恶行倒是与文明俱增。所以此文明确指出:“要之知识愈进,权位愈申,则离于道德也愈远。”农人劳苦而又未经开化,平时畏服官府,但如对之诛求无度,也会起而为变,视死如归。工人虽略开化而稍知诈伪,“然其强毅不屈,亦与农人无异”。农工勤劳朴实,受压迫最深,反抗性最强,是革命的基本动力,因此被认定为道德序列的前端。裨贩、坐贾虽然朴质不逮农工,但与农工近而离官府远,可以作为争取的革命助力,因此在道德序列上仅次于农工而位于士人之前。至于通人以上,由于知识愈进,接近官府甚至进入官府,很难支持革命甚至公然反对革命,所以“离于道德也愈远”。也正因为如此,作为上层的职商,由于得到清政府的扶植与培育并且维护固有统治秩序,便被认定为道德序列之十一,仅略先于京朝官与方面官,堪称“准革命对象”。
章太炎的十六等道德“第次”的划分,如果从革命策略层次着眼,颇有点近乎后此30多年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格局。但他作为文化保守主义者,显然是从《周礼·天官·太宰》“六曰商贾”之类言词中得到启发。当时他对进化论已持怀疑态度,更没有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价值判断的第一优先标准。因此,他对活跃于清末民初、且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的绅商的评判,就难免失之于偏颇。在太炎思想深处仍然存在着传统士大夫的重义轻利、重农轻商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