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民初社会与国家的发展演变(5)

辛亥革命网 2011-05-03 00:00 来源:《理论月刊》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社会——国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术界探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演变的一个新视角,所谓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也随之成为中国近代史研

         至于在“新政”期间,由于清政府各方面的政策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实施了倡导扶植民间工商社团以及推行地方自治的政策,所以才在客观上对公共领域的发展和新型民间社会雏形的诞生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不仅长江上游地区如此,长江中游和下游等其它地区同样也是如此。虽然各个地区因地方官员的贯彻执行不一而存在某些差异,但从总体上看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当然,单纯依靠国家的扶植,而社会自身没有相应的发展,公共领域和近代新型民间社会也难以孕育形成。因为具有近代特征的新型民间社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脱离国家直接控制和干预的自治领域,因而不可能由国家一手包办。即使是国家有意识地要促成新型民间社会的形成,但社会自身始终不具备这方面的基础和能力,也仍将难以付诸实现。更何况“新政”时期的清政府在主观上并无这一意图,只是在客观上创造了孕育近代新型民间社会诞生的有利环境。所以,总的看来近代中国的新型民间社会雏形在清末能够得以萌生,既与国家的扶植有比较密切的关联,又与社会自身的发展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四、结语

         以上论述表明,晚清时期特别是20世纪初的中国,与传统的强国家、弱社会的状况相比较, 社会与国家两方互动关系。可以说,清末民初是中国新型民间社会获得长足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

        从国家的面向看,清末民初的国家已一定程度地依赖新兴民间社会力量实现新的社会动员与整合,因而对民间社会的发展给予了某些扶植,由此成为独立的新型民间社会雏形能够孕育萌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应该予以肯定。另一方面,由于近代中国始终未能实现国家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无法对民间社会的发展持续提供真正的制度性保障。加之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目的,担心民间社会获得充分发展,自治权力进一步扩充,危及其统治地位,因而国家在对社会予以扶植的同时,又力图加以各种限制,甚至在自身力量比较强大时即对民间社会予以扼杀。

        从社会的面向分析,近代中国新型民间社会的雏形在清末萌生之后,已取得了相当一部分自治权力,对国家既作出了正面支持性的积极回应,也一定程度地发挥了制衡的功能与作用。但是,近代中国的新型民间社会始终发展不充分,可以说一直未真正脱离清末民初的雏形状态,形成一个十分完善的市民社会。同时,近代中国的新型民间社会自始至终都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对国家的特殊依赖性,相对于近代欧洲的市民社会而言,自身的实力依然比较有限,因此难以与国家持久地进行抗衡,也无力抵御国家的侵蚀,最终将仍然难以摆脱被国家强制扼杀的厄运。

        与此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明显特点,是国家能力下降,未能建立起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时,民间社会往往能够获得发展,而当国家能力增强,政府的统治比较稳固时,民间社会的发展反而受到削弱,不仅对国家的制衡作用更为有限,而且其原有的独立自主性也难以继续维持。1927年国民党创立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比较稳固的统治地位之后,不久即取消地方自治, 并对各类民间社会团体实施新的控制政策,民间社会随之丧失了清末民初那样的有利客观环境,其发展也开始面临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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