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崇拜”(3)
辛亥革命网 2010-09-19 00:00 来源:CSSCI学术论文网 作者:张海林 查看:
二
革命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革命是指生产方式与政治制度的全面改革,“其无论以平和得之以铁血得之皆是也”;狭义革命是指以暴力手段彻底推翻既有的国家权力机构。中国历史上充满了太多的狭义革命,而缺少真正广义上的革命。20世纪初的激进革命派最看重的是铁血暴力。他们把主张暴力者称之为“革命”,而拒不承认其他渐进手段也可能是“革命”。孙中山曾十分愤怒地指责梁启超“自称革命”,他说:“革命、保皇二事决分两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东西之不能易位……划清界限,不使混淆,吾人革命,不说保皇,彼辈保皇,何必偏称革命?”[12](P232)
激进派把暴力革命看作是实现中国政治与社会进步的惟一手段,以推崇“种性不灭”而闻名于时的杨笃生颂扬暴力革命时写道:“轰轰烈烈哉,破坏之前途也;葱葱茏茏哉,破坏之结果也;熊熊灼灼哉,破坏之光明也;纷纷郁郁哉,破坏之结果也。夷羊在牧,吾以破坏为威凤之翔于天;旱魃行灾,吾以破坏为神龙之垂于海……柏雷亚曰自由犹树也,溉之以虐政府之血,而后生长焉。”[13](P639)孙中山则说:“革命为唯一法门,可以拯救中国出于国际交涉之现时危惨地位”。[14](P226)
革命派显然神化了暴力革命的作用。因为,不论从历史实践上看,还是从政治理论上分析,暴力革命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将旧社会的腐败龌龊犁庭扫穴,也可能将社会多年积累的进步成果扫荡无遗。当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不甚成熟或社会政治结构尚有可能实现和平改良与过渡的时候,人为地进行暴力革命就显得更加得不偿失。不合时宜的暴力革命或者不能将旧政府打倒,或者只是倒其外壳留其实质,以暴易暴而已。而不论大小暴力革命,它们对社会文明成果的摧残都是没有例外的。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到和平过渡可能性全失,暴力革命不宜作为拯救社会的良方。曾经是暴力革命坚定分子的陈天华在蹈海自杀前对留日学生标榜暴力革命也不无忏悔,他在遗书中写道:“鄙人之于革命,必出之以极迂拙之手段,不可有一毫取巧之心。盖革命有出于功名心者,有出于责任心者。出于责任心,必事至万不得已而后为之,无所利焉;出于功名心者,己力不足,或至借他力,非内用会党,则外恃外资……使汉人皆认革命为必要,则或如瑞典、诺威之分离,以一纸书通过,而无须流血焉可也……若多数犹未明此义(指革命),而即实行,恐未足以救中国,而转以乱中国也。此鄙人对于革命问题之意见也。”[15](P155)
基于对暴力革命神力的迷信,革命派否定清政府及社会改良人士所从事的一切改革。如革命派原批评清政府不懂宪法与法律,而当清政府网罗部分归国留学生在北京设立宪政编查馆,并着手调查国情起草宪法、刑法、商法时,革命派又予以全面否定,攻击清政府是“举所谓政客,纳之彀中,丰其刍秣,严其辔勒,使昔之为我患者,今转而为我用,意谓天下之人将口箝而心死”,攻击杨度等留学出身的宪政编查馆成员是“一群小人”,说后者曾“日蒙面具,以溷迹民党,其为民党之辱已甚”.其他如废除科举、奖励实业、派员出国考察、成立各省咨议局、国会请愿、颁布选举法、实行地方自治、设立审检分开制度等等,只要不是采取暴力方法、不是由革命党人参与的任何改革政策与措施,都无一例外地遭到革命党人的斥责。孙中山在1905年就直截了当地说:“今又有所谓倡维新、谈立宪之汉奸以推波助澜……官爵也,银行也,铁路也,矿务也,商务也,学堂也,皆所以饵人之具,自欺欺人者也……其丧心病狂,罪大恶极,可胜诛哉!”[16](P261)革命派在这里已经走火入魔,他们似乎觉得除了革命派以外,20世纪初中国的其他政治派别都是逆历史而行的反动派。
如果说清政府中的顽固派凭其个人情感不问理由地坚拒改革,表现了他们认识上的僵化的话,那么,革命派依其情感好恶把暴力革命绝对化,也同样表现了某种程度的思想僵化。时人批评说:“今日旧党之顽固无论矣,即号称新人者亦无人不顽固。盖执一不化,即是顽固。”[17](P708)激进的革命派显然不懂政治是一种全社会化解对抗与寻求妥协的艺术。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是:最好的改革方案,尤其是最好的关系到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变更的革命性方案,应该是那些能够得到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接受的方案。社会成员的反对意见愈少,改革包括革命性的改革就愈是易于成功,改革的成果就愈是巩固。
历史的真实是,20世纪初的第一个10年正是中国历史上进步最大的10年。从守旧排外到新政改革,再从新政改革到立宪运动,资产阶级改革派与清朝政府中的开明人物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将中国历史的车轮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公私立学校、举人进士留学、民办铁路公司、各省咨议局、警察、法庭、检察厅、宪法、商法、刑法、商会、市民公社、商事普查、劝业博览会、人口调查、地方选举等等,许多历史上不曾有过的新事物都在这短短的10年里相继诞生。今日中国的许多现代事物与现代观念都可以追溯到清末10年。固然清末的新政与宪政还存在许多不良之处,但人们绝没有理由因为这一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巨大历史进步是通过和平渐进的方式实现的就予以抹杀与否定。(注:参见茅家琦:《晚清“新政”与同盟会16字政纲》,《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改良派所热心的新政与立宪运动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革命。中外都有不少有识之士对清末渐进主义的改革活动予以肯定评价。1906年生活在中国的《英国时报》驻北京通讯员莫利森(G.E.Morrison)曾向伦敦总部报告当时中国的进步说:“(这里)的人们呼唤改革,而且改革一定会到来……变化正在显现,如今的北京已不是几年前你所认识的北京,沥青马路、优秀的警察、良好的秩序、漂亮的马车、外国人住宅、电话、电灯等等以前末见之物现在都已出现。一个能够不经过太多骚乱就废除了流行久远的科举考试制度的中国,一定有能力进行任何改革,不论这种改革是多么艰难激烈。”[18](P389)大思想家严复在论及新政活动时写道:“不及数年,而八股遂变为策论,诏天下遍立学堂……不及五年,而自唐宋以来之制科又废,意欲上之取人,下之进身,一切皆由学堂。不佞尝谓此事乃吾国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言其重要,直无异古之废封建、开阡陌。”[19](P367)作为历史工作者,我们没有权利全然不顾这些中外历史上的公允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