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沈荩案”及其影响(2)

辛亥革命网 2010-09-19 00:00 来源:CSSCI学术论文网 作者:严昌洪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 【内容提要】沈荩案发生将近100年了,但有关史实扑朔迷离,至今尚未完全弄清楚。本文对有关史实加以 ,1903年“沈荩案”及其影响,

  庚子八、九月之交,沈荩到了天津。据章太炎为黄中黄(章士钊)《沈荩》一书所作序言称,沈荩“与联军诸将士往来,伪庄王启秀等皆死其笔札间”[1](P284)。而《沈荩》书中则称:“联军屯聚于津沽,荩通刺谒联军诸将士,而与日将尤惬。谋尽覆满族,徐着手以光复吾字。闻指摘拳魁如载漪、启秀之流,皆死于荩笔札之间”[1](P296)。章士钊在《沈荩》一书中说此事很秘密,外人知之者绝少,故莫能详言之。这条史料是否可靠,值得怀疑。一是根据沈荩的性格,尽管他痛恨清廷那些顽固派,但还不至于去干这种类似“内奸”或“汉奸”才会干的勾当。二是载漪、载勋、启秀等利用义和团排外,是“公开的秘密”,中外皆知,联军认定“祸首”,迫使清廷处以极刑,本无须根据沈荩的“小报告”来行事。三是章序所称“伪庄王启秀”,《沈荩》书中所说死于沈荩笔札间的还有载漪等均属误记,庄王是载勋,启秀是礼部尚书,载漪并未被处死,只夺爵谴戍新疆,可见这条史料实是一种传闻,不足为信。

  沈荩随后到了北京。章士钊在《沈荩》书中说,他伺风声已过,局势有所缓和,又“自负其辩才,以巧试其手段”,乃扩大交游面,在上层社会中宣传革命,运动达官贵胄之子弟,还打通各种关节,为入虎穴以探虎子之准备。章士钊还判定沈荩居北京之目的:“一必在布散革命种子,一必在着手中央革命之预备”。[1](P297)这一记载看来也是不确实的。自自立军起事失败,沈荩已失去原有“组织”依托,而在津京一带又不见他与任何组织建立联系,此时的他就像“乱世浮萍”,如果说他凭个人的力量试图进行某些反清活动是有可能的,但说他在“宣传革命”,“散布革命种子”,“着手中央革命之预备”,却是夸大其词,因为他此时既无一定宗旨,又无确定组织,他宣传什么样的革命思想?是“勤王”,还是“排满”?又为什么组织去预备中央革命?是为康有为的保皇会,还是为孙中山的兴中会?

 

  沈荩作为当年自立军起事失败后的通缉要犯,认识他的人都可能对他进行要挟。如果他低首下心,或纳贿,或逢迎,也许可以化险为夷。然他以倔犟之性格与人交往,常引起人衔恨,遇到宵小难免遭告发。涉嫌出卖沈荩的人主要是吴式钊和庆宽。吴式钊可能早已认识沈荩,因为他是与湘中“十二神”同一时期的湖南另一文社“湘社”中人,此时在京有所谋求。此人学历固然比沈荩高,但写作书信、文章中常有错别字夹入。沈荩虽不喜文字,但有才大而疏,性直而急,口辩而刻的毛病,舌锋不饶人,常拿吴式钊的错别字在人前取笑,故吴式钊衔恨入骨。汉军旗人庆宽曾为御史所劾,被籍没家产,正寻求复官捷径。他将沈荩居为奇货,利用沈荩的金石之癖与之交结,沈荩不知是计,还以为可以利用他达到进入上层,扰乱清廷的目的。谁知就是在庆宽与吴式钊二人的主谋下,群小奔走,终将在京活动了两年的沈荩投入了清廷的镇压机器。

  二

  庆宽等人是通过李莲英等将沈荩在京的活动上达慈禧太后的。最早向慈禧密陈此事的说帖存于“宫中奏折档”中,可惜的是上说帖之人姓名失考,盖因说帖夹在奏折中上呈后,署名的奏折经朱批后发还办理,而未署名的说帖留下。从该说帖中可以了解沈荩在京活动情况,不妨抄寻于下:

  “谨探访富有票首逆沈克諴,去岁潜隐京师南城外,行趾无定。去年布散逆信,难保不非所作。而且时与外洋内地匪党及大学堂同乡办事人密通消息。查该逆曾经两湖督臣张之洞奏参通缉,并知照各国领事在案。湖北前将康逆所用首犯唐才常拿获正法,其余从党多未就获。刻下沈逆既已来京,必有密谋。若不设法歼除,诚恐异外生节。奴才愚忠愚见,探妥踪迹,一面觅人具奏,一面即时联络同志识认者设法诱拿,庶不至漏风逃遁。奴才虽访有此事,甚为踌躇,究未敢擅便从事,谨具说帖密陈,伏乞慈鉴。如何请暂勿露泄,俟访确踪,再行捕拿交部。非如此办法,不足以昭慎密。若俟从前捕康逆办法,必至打草惊蛇,任其漏网。奴才谨陈办法,伏候圣裁。”[3](P278)

  沈荩被捕后,根据其祖籍自称江苏人,名沈荩。而官方掌握的自立军案材料,应为湖南人,名沈克諴。为验明正身,借调北京工作的张之洞令署理湖广总督端方从湖北派出认识沈荩的人来京辨认。顺便提及,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本《辛亥革命》(一)在唐才常汉口之役专题史料中,收有故宫档案馆编的《唐才常汉口起义清方档案》,其中最后两件为“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五日内阁大学士张之洞致兼湖广总督端方电”和“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六日兼湖广总督端方复内阁大学士张之洞电”,编者所加标题均称张之洞为“内阁大学士”。其实,张之洞此时尚未入阁(他入阁是在1906年),不知何来“内阁大学士”头衔?

  沈荩为什么被处以非刑而死?当时报刊所载,各有异同。说得较多的是,在“自立军案通缉犯”这条“罪状”外,沈荩还在报纸上披露了所谓“中俄密约”,触怒了当道。

  发表于当年《江苏》和《浙江潮》上的同一篇时评是这样说的:

  沈荩之被惨戮,其原因终不得而知。或曰:满政府与俄人订密约七条时,沈君适为天津某报馆之访事,闻之而首发表于某报纸。其事既表白于天下,于是内地各处电达政府,竭力抗拒者踵相接。满政府因而怒沈君,遂杖杀之。[4]

  黄中黄(章士钊)所撰《沈荩》一书将此事具体化:

  本年三月之杪,俄政府有要求满政府之密约七条,如下:

  (一)清国不可将东三省之地卖与或租赁于列国。

  (二)沿营口至北京之电线铁路,俄国可于其旁另自架设别线。

  (三)不论何事,清国于北清(满?)苟有建设,不得佣雇他国人。

  (四)营口海关税务,当使中俄银行管理,税关长必用俄国人,但令税关兼理检疫事务。

  (五)东三省地除营口外,不得开放为通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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