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公债思想及其时代特征(2)
辛亥革命网 2018-09-18 09:19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刘杰 查看:
自革命转移到建设之始,财政危机就让孙中山深刻体验到了资金困窘所带来的艰难。民国建立后,华资金融资本相较外国金融资本规模仍然十分弱小,本土的金融市场发育缓慢,因此政府财政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而为解决国家未来发展所面临的实业建设资金等困境唯有主动的对外开放。辛亥革命前夕,孙中山在欧洲为国内革命奔走中便提出:“共和成立之后,当将中国内地全行开放,对于外人不加限制,任其到中国兴办实业”。在返回国内途中,在新加坡发表演讲指出“借洋债之有万利,而无一害。中国今日非五万万不能建设裕如。”1912年在上海报界公会欢迎会上公开演说强调开放的价值在于“开放门户政策利于保障主权。利用外资,可以得外资之益,故余主张开放门户,吸收外国资本,以筑铁路、开矿山。今人犹持昔日之闭关主义,实于时势不合。”[《在上海报界公会欢迎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98页。]此后,孙中山在所规划的未来经济宏图的扛鼎之作《实业计划》中更是全方位描绘了发展实业以及如何解决资本等问题。归纳来看,其主要的途径便是主张全面利用外资来实现其富强中国的宏大实业计划。孙中山在起草《实业计划》之时,他即主要期待的便是来自国外的资本及技术援助,而并不指望靠中国国内的资金来支撑如此庞大的建设计划。[马敏:《孙中山与张謇实业思想比较研究》,《历史研究》2012年第5期。]
在利用国内资金的同时,孙中山十分重视外债的利用。他认为,欧美各国无限制投资之事,盖一国之财力有限,合各国之财力则力量甚大。[《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9-340页。]1912年4月在南京同盟会的告别演讲中,孙中山系统阐述了他的外债思想。在比较各国经济历史经验看,主张利用外资是发展经济十分有效的手段。在演讲中讲到:“国家欲兴大实业,而苦无资本,则不能不借外债。借外债以兴实业,实内外所赞成的......至中国一言及外债,便畏之如毒,不知借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1-322页。]合理的利用借债来发展生产也显得必要。辞去临时大总统后不久,孙中山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演说:中国乃极贫之国,非振兴实业不能救贫。论资本一层,外债非不可借,但合办则流弊甚大。仆之意最好行开放主义,将条约修正,将治外法权收回,中国有主权,则无论何国之债皆可借,即外人之投资亦所不禁。[《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9-340页。]举借外债的重要目的即在于兴办实业。他指出:“中国欲兴大实业,而苦无资本,则不能不借外债,借外债以兴实业实内外所赞成。……至中国一言及外债,便畏之如毒,不知借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然而他的主张亦不时受到各种挑战。认为在民穷财尽的情况下发展实业,“款既筹不出”就需要借外债。[卢文莹:《中国公债学说精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惟现当民穷财竭之时,国家及人民皆无力筹此巨款,无已惟有募集外资之一法。”可见,举借外债是国内经济形势的需要。在借债能否兴利上,孙中山特别强调吸收晚清政府“借债筑路”的沉痛教训。他明确指出,“满清借债筑路,其弊在条约不善,并非外资不可借”,而我们“若能使借款之条约不碍主权,借款亦复何伤”?所以,发展实业还是应该借外债的。
他主张参与国际竞争和发展本国实业就必须依靠国际资本的援手方能得到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孙中山更是敏锐的观察到了国际资金闲置情况,更是积极提倡利用外资来共同发展中国实业,并且强调中国能自操主权后则借外债有利而无弊。站在全球经济竞争的视野,通过比较西方各国发展经验,孙中山指出中国经济实乃世界市场之一部分,“方今世界交通,一国有大计划,若合数国之力以经营之,则事之成功甚易,以一国独当之,则成功极难”。[《在济南各团体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1页。]利用外资的举措“在中国虽为创建,而在他国已司空见惯。且利用此办法者,无处不奏伟大之成效也。中国如能利用此项办法,其成功自必伟大”。他曾举例指出,即使美国这样的发达经济强国也同样通过举借外债或外资来发展经济,“当其发展实业之初也,资本则悉借之欧洲,人才亦多聘之欧洲,而工人且有招之中国”。其“连贯国疆极端之铁路系统,大部分皆由外资敷设。在美国富源未开发以前,早期敷设之铁路,事实上亦不得不利用外资也”。[《中国之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90页。]中国之地位,中国之资源,处今日之社会,倘吾国人民能举国一致,欢迎外资,以发展我之生产事业,则十年之内吾实业之发达必能并驾欧美。他还用英文撰写发展中国实业的计划,提出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组成国际团,共同对华投资。1920年代护法运动之中,孙中山还曾两次与美国商业机构签署发债协议。一次是与美国芝加哥的香克公司协议发行一亿金元债券,并由该公司在美国以8%的利率经销。第二次是为了修建广州连接省河之间的桥梁,与美国纽约的拉比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修建协议,并由纽约的一家金融商行负责经销广州市政府拟发行的一千万元债券。[黄彦:《论孙中山的开放思想》,《广东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
从全面开放的国际视野出发,孙中山提出“无论何国之债皆可借”。晚清政府举借外债之所以遭国人反对,关键在于丧失主权,“实因条约不善,动辄妨碍国权”。其实,“并非外债即不可借”,“若能使借债之条约不碍主权,借债亦复何伤!”[《在北京报界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31页。]孙中山主张用开放政策打破传统的闭关时代的荒岛孤人的思想。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能利用外资,利用外才以图中国之富强。”同时看到了未来中国债务偿还能力,指出“中国于财源发展时,无论债款如何浩大,必有力以如数清还”。在对外举债之时,他对偿还外债保持乐观,认为“我国财政所拮据者,不过二万五千万元。以中国四万万人每人负担一元,即得四万万元。本来不须借外债,但须人人能尽应尽之义务,负担此种责任耳。不担义务而能享权利幸福,世无此理也。人人存爱国心,何事不成。”[《在神户华侨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9页。]为了切实保证所借之外债在经济发展中起积极作用,孙中山指出“借外资应办生利的事,不可做消耗的事”。当然凡事有利必有弊。孙中山清楚地意识到,引进外资不可能完全无弊,但他权衡轻重,认为利多弊少。指出“用外资非完全无害也。两害相权,当取其轻。”孙中山特别指出,只要措施得当,还可以“避去其害”。
其外债思想,特别是外债使用认识主要集中在实业建设方面。他认为政治借款与铁路实业借债存在区别。“铁路借款,与政治上的借款不同。我用外国之款,购外国之材料,所有各国公司工厂,皆有利益,各国必须先投资,绝无观望之可虑。”[《在北京报界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32页。]孙中山在其实业计划之中尤为主张建设大业以交通政策为重要,即在于举债筑路。他考察全国后提出了十年之期修建纵横中国二十万里的铁路计划,而修建铁路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更需大量资金。国穷民弱,对于如何推进铁路建设,国内亦是争议颇大。孙中山力排众议,坚持“不能不借助外债,来发达交通运输事业”。发行债票作为筹集铁道之资本。1912年7月在上海中华民国铁道协会欢迎会上孙中山不仅阐述了其庞大筑路计划,更是对借债筑路十分支持,认为“因国库款支绌,不得不借外债。然借债立约得当,则永不失败。倘如前清之借债筑路,实亡国之导线。必于订立合同时,脱离国际关系,俾成个人交涉,方无后患。美国未造路以前,其贫与我国相同,后向外国借债兴路,刻已收效。”[《在上海中华民国铁道协会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91页。]
此后他又借与友人谈话、记者访谈、演讲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借债筑路的设想。对于铁路借债形式,孙中山指出,“铁路借款,须向欧美大银行直接议借,不必由在京银行团经手。”在接受《亚细亚日报》记者访谈中,不仅阐述了借债筑路思想,更进一步指出:二十万里铁路,可分为十大公司办理,得各以公司名义自行借债。民有铁路公司借外债,必能达到目的。彼外国银行惟恐我不借债,借则皆争先恐后。[《亚细亚日报记者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15-416页。]他还指出“满清借债修路,其弊病在条约之不善,并非外资即不可借。惟中国借债,往往将各种权利抵押外人,或以厘金为抵押,或以关税为抵押,故人民多不赞成外债。”[《在北京报界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31-432页。]他认为路权与主权是两个概念,对于路权建设坚决反对以关税、财政等作为借债筑路的抵押条件。在中华民国铁道协会欢迎会上也再次强调借债修路重要性,“深信外债之不足以祸国,且深信借债修路与中国有百利而无一害。即现在所有已修之铁路,无不获利。故今日我国,如欲立足于世界,惟有速修铁路,以立富强之基。[《在北京中华民国铁道协会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35-436页。]为了避免利权损失,他还提出“以私人资格,与该国资本家直接交涉,不与我政府相干,即外国政府亦不能过问。”[《在北京招待报界同人时的演说和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57-458。]更多强调借债的民间优势。由民间形式进行商务性质的谈判。这样也可以避免在政治、外交上受制于外国。关于建筑铁路之办法有三:一、利用外资。二、集中外人之资本,创设铁路公司。三、任外国资本家建筑铁路。但以四十年归还该项路线于中国政府为条件。他主张第三种办法为最善。[《中国之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90页。]这样可以避免商业贷款、材料等回扣、管理权丧失等问题。同时采取更多民间商业借债形式更有利于维系路权和主权。
如何利用外债发展实业,孙中山比较美日等国先进经验后认为有“借资”、“合资”与“批办”多种形式。“借资”是通过“借外债以兴实业”,通过借用外国资金来兴办企业、兴修铁路;“合资”即“华洋合股”,共同出资、合作经营;“批办”即将企业、铁路等批给外国人独资举办,“定以期限,批与外人承筑,期满无价收回”。孙中山认为“批给外国人包办”最为有利,“中国资本、人才、方法三事皆缺,若批办则可收三事之利。[《在济南各团体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1页。]在借款与批给外人筑路比较后,孙中山主张最有利的方式则是“以实业公司而不以政府名义交涉,以政府名义借债,动辄牵起国际交涉,于我不利,应组织各种实业公司,政府授予特权,由公司同各国资本家直接来往。不对外国政府负责,我政府亦不对外国政府负责”。他还进一步主张政府可以支持成立中西合股银行,“各号属中国,注册在中国,董事全为中国人,惟总司理则用西人。而欧洲股东则组织一顾问局,专助理输入外资之事。”中西合股银行创办后“为中国开一生路,可免种种之干涉条件。”[《致日本某君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