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第三种解释(3)

辛亥革命网 2022-08-10 08:57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作者:侯中军 查看:

本文不再纠缠于孙是被绑架还是自投的细节性论争,而是从动机出发,从结果出发,从论证逻辑出发,结合学界已经确认的各项事实,围绕目前存在的争议展开论述,尝试提出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第三种解释。

  “政治犯不予引渡”规则成为孙中山设计走进伦敦清使馆事件的核心线索,这一线索的得出,不仅可以从孙中山的自述脉络中得到充分体现,而且可以从清使馆方面的有关记载得到验证。清使馆在孙中山到英之前已经探询过英国外交部,可否援引“香港及缅甸交犯约”,“请为代拿”,得到的回答是:“二约只能行于香港及缅甸,而不能施之他处,设竟代拿,必为刑司驳诘”。此次试探,英国政府虽未明确提出政治犯不予引渡规则,但已明确告知清使馆不可以在英国代为缉拿孙中山。出乎清使馆意料的是,孙中山竟然来馆试探。同样是基于国际法,清使馆认为使馆即“中国之地”,而孙又“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待使馆扣押孙中山后,英国外交部告诉马格里“中英交犯约,经曾前大臣议而未成,刻下既无约可援,如解犯潜过友邦之地,殊与公例未符”。罗家伦通过分析总理衙门档案指出,“英人不能代拿一层是马格里和英外部非正式商量以后的话”,点明了双方非正式协商的结果。清使馆及总理衙门所思考的关键之点也是政治犯可否引渡这一环节。为了规避政治犯不予引渡以及中英间既有条约的限制,总理衙门建议驻英公使馆“具文外部宜商律师”。驻英清使馆律师建议“以匪人多藉香港为谋乱之地,请外部饬香港地方官概加严察,而不专指孙文,非特无碍香港交犯约,且可补该约未备之辞”。面对清政府的要求,英国外交部亦指出“英不能准匪人藉其属地谋乱友邦”。

  据吴宗濂所记,孙中山被关押后的第二日告诉邓廷铿“我昨夜三思,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致我之罪,否则我亦不自来署”,并进而明确“虽可扣留,实不济事”,因“钦差在英无办犯之权,中国与英国之无交犯之约”,最为关键的在于接下来的这句“我早查明,然后敢来”。现有留存下来的关键证据是孙中山发出求救信息的第二张卡片。10月19日,康德黎收到孙中山的求救信息——“10月11日,在中国公使馆门外大街上,我被两个中国人拽进大使馆内”。“他们每人从一旁抓住我的一只胳膊,以进行谈话为由,迫使我走进使馆内。一进使馆,他们就锁上了前门,逼迫我上楼,然后把我锁到一个房间内一直到现在”。“我出生在香港,4、5岁时曾回到中国,因此法律上我是个英国人,您能把我从此间救出去吗?”向自己的老师求救,还需要自报家门和履历吗?需要陈述如此详细的进入使馆的细节吗?仔细考量,不难看出,这张卡片虽然名义上写给的是康德黎,但其真正写给的读者事实上是英国政府。

  康德黎同日将孙中山一案写成一份简要文字,向最高法院申请保护孙中山。申请保护令的内容共分4段,大致如下:第一段简说案情,“被中国使馆强行扣押的人叫孙逸仙,除非立即采取措施,否则它将被押送出英国,最终被送回中国”。第二段,康德黎简述了与孙中山在香港认识、孙中山在中国发动起义并被迫逃亡的经过。称他“最后一次与孙逸仙见面是10月10日上周六。10月15日见到房主波兰德小姐时据称已经4天未见到孙逸仙了,不知道孙去了哪里。本周六10月17日晚,即昨天晚上,我在我的信箱里发现了一封匿名求救信,称我的一个中国朋友被中国驻英使馆扣押,将被送往中国绞死,希望我立刻营救孙”。第三段讲述了柯尔10月18日亲自来递送孙中山信息一事。柯尔自称他受雇于中国公使馆,孙中山被囚禁于公使馆后楼的第四层,由一到两名中国人和他共同监管。柯尔递给康德黎两张卡片,上面有孙中山手写的求救信息(卡片副本附在函后)。第四段确认以上所述为实,要求法院立即给孙中山发出保护令,否则孙将被送回中国。柯尔所传两张卡片抬头都是“致康德黎博士”,一张写明请保护传递信息之人,不要让他因为传信而失去工作,背面是“我周日被绑架至中国使馆,将被偷运出英国,到中国处死,请马上营救我”;另一张写明“为了把我运回中国,使馆已经雇好了船只,我将一路被锁住不能与任何人交谈”。

  1896年11月12日,财政部大律师卡菲应内政部所请,调查孙中山伦敦使馆被扣押事件。卡菲审理所有材料后表示,“很显然,横亘在彻底调查清楚该事件面前的主要困难是无法彻底调查清使馆,无法传讯或约谈居住在使馆内的成员”,“我或许可以从清使馆的英国工作人员处获得信息,但要进行此类问话不可能避开中国公使的耳目,而这将导致被询问人一旦有所声明就将被被开除的命运”。鉴于上述原因,卡菲表示,他并未向使馆人员进行询问,而且亦认为,对于调查事件真相而言,使馆人员的声明并非不可或缺。虽然如此,卡菲仍自信地认为,虽然所有证据均来自一方,虽然双方陈述的观点互相冲突,但足以说明孙中山清使馆被扣押事件的真相。卡菲认为“经过仔细思考和比对每一个人的证词,我认为孙中山所叙述的他于10月11日上午被挟入清使馆的方式,无疑是正确的”。孙中山第二份求救卡片的证词极大地影响到了卡菲的判断,因为这段证词的写作堪称完美,具备了为如何进入使馆定性的一切细节要素。

  马格里与公使馆主持人龚照瑗之间在羁押孙中山一事上存在矛盾,黄宇和曾指出:“原先马格里是使馆中惟一反对公使计划的人,但后来却沦为这一阴谋的主要辩护士,虽然他内心并不情愿”。反对不成后的做法就是“退一步为自己和家庭留后路”,“千方百计保守秘密,温言劝说家人去苏格兰过冬,以防万一,避入火车站楼上之米特兰大旅馆,以便必要时可以在最短时间内离开伦敦等等”。黄宇和反对将马格里视为绑架孙中山的主谋及策划者。现有的研究及分析都不足以将马格里视为绑架孙的主犯,但问题在于:如果孙中山是自己走进使馆的,在龚照瑗劝说马格里羁押风险极小的情形下,马格里在其中的作用就值得再考虑。

  孙中山被释放的当天,清政府驻英公使馆有一封致总理衙门的密电,据查其内容与使馆的原稿存在较大差异:

  总理衙门收到的电文:“九月十八日收出使龚大臣电,称:察知孙文在英有党羽,扣留第三日即来馆旁,日夜伺察,员弁出外,亦必尾追。置箱柜中,亦难送出,船购定退去,久转恐生枝节。现与外部商允,如孙回香港,必由港督严察,并请瑗具文,以凭照办。惟有释放,仍派人密跟”。

  清使馆原稿电文:“孙犯已在馆扣留十三日,有犯党在馆旁(巡)逻,馆中人出入,亦必尾随,日夜无间,竟无法送出。外间亦有风声,船行亦不敢送,只得将购定之船退去。与外部商允,如孙回香港,必由港督严察,并请具文,以凭饬港督照办等语。因将孙犯释放,仍派人密跟”。

  罗家伦即指出,这两份电文的出入太大,判断“若是密电的误译,也决无此事”,因为其他的电报,除偶尔有电码错误外,“绝少不同之处”。罗家伦判断,总理衙门所收电文认为孙中山被羁押的第三日即有党羽来使馆旁日夜伺察是不对的,因为孙中山是在“被捕后的第七日方才有人得知,第一个知道的人就是康德黎”。罗家伦的解释是,这是“前清公文的诀窍”,龚照瑗故意含混电文,将孙中山党羽在外巡逻的日期提前,以便“托故卸责”,而且丝毫不提英国政府干预,也是担心总理衙门指责其外交失败。

  对于两份电文所存的巨大差别,除罗家伦的解释之外,还必须注意到黄宇和的解释。黄宇和对于此两份释放孙中山电文的解释继承了罗家伦的观点。黄宇和认为,“这篇电文可以称得上是清朝官场欺瞒上司的杰作”,“开头假称拘禁孙中山的第三天起,孙之匪党便在使馆外日夜巡逻”,并认为龚照瑗“将六名英国探员诬为匪党”,结论是“龚照瑗在这里说了连篇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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